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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国肉类协会发布了关于征求团体标准《屠宰与肉类加工废水、废气治理工程技术指南》意见的通知。
近年来,我国环保排放标准逐步提高,但是生产配套的环保设施以及污水处理产品质量良莠不齐。为保证屠宰与肉类加工废水治理工程的质量,规范屠宰与肉类加工废水、废气治理工程设计和生产行为,中国肉类协会牵头国内畜禽屠宰知名企业共同研究,起草了《屠宰与肉类加工废水治理工程技术指南》标准。
《屠宰与肉类加工废水、废弃治理工程技术指南》团体标准(意见稿)规定了屠宰与肉类加工废水、废气治理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等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屠宰与肉类加工废水治理污水、废气处理厂。
在“基本规定”方面,该标准指出屠宰肉类加工工业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除应按本文件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工艺技术路线应在先进行废水水质特性分析和评估的基础上,根据进出水水质水量特征及其变化特征、排放标准等确定,必要时结合试验确定;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污水处理设施工艺技术路线选择应充分考虑与水质相适应,做到精细化和弹性设计,以保证工艺运行调控的灵活性、弹性及韧性;主要废水处理设施应按不少于两格或两组并联设计,主要设备应考虑备用。
在“工艺设计”方面,该标准规定工艺选择应以连续稳定达标排放为前提,选择技术先进成熟、运行稳定可靠、运行成本低的废水处理工艺;应根据废水的水量、水质特征、排放标准、地域特点及管理水平等因素确定工艺流程及处理目标。此外,该部分还规定了屠宰、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废水处理工艺、废水处理主体单元、恶臭污染物控制 、污泥处理单元等。
最后,该标准规定了屠宰与肉类加工废水、废气治理工程的运行与维护,规定废水、废气治理工程应由各类具有执业资质、持上岗证书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进行操作和管理。未经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废水处理设施不得停止运行。由于紧急事故造成设施停止运行时,应立即报告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废水、废气治理工程应健全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和质量管理等文件。
详细内容可以查看下文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