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汴住建文〔2021〕335号
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对资质动态核查不合格企业整改要求的通知
各建筑业企业:
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房屋市政工程领域联合执法检查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豫建质安〔2021〕246号)、《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前期认定工作的通知》(汴住建文〔2021〕285号)和《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汴住建文〔2021〕311号)要求,决定对2019年、2020年连续两年产值或增值税为0的建筑业企业是否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以下简称为标准)进行动态核查,附件中的企业不符合资质标准。现提出以下整改要求,整改后仍未满足资质标准的,将依法取消其资质。
一、整改范围:开封市资质动态核查不合格建筑业企业(见附件)。
二、整改要求:整改时间2个月,请附件上的企业于2021年12月31日前递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企业上一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
4、满足标准的厂房证明
5、满足标准的设备购置发票
6、满足标准的技术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证书复印件
7、满足标准的注册建造师身份证复印件、注册证复印件
8、满足标准的职称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
9、满足标准的技术工人身份证复印件、技工证复印件
10、以上人员整改材料报送当月的个人社保权益单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后报送至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669办公室。
逾期未报送整改材料的企业将直接取消其资质。
联系人:陈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