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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涉县井店镇污水处理工程-镇区配套管网 施工招标(项目名称)已由涉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涉行审招标核字【2018】1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涉县井元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拨款(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百分之百,招标人为涉县井元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内容具体为占地约32.6亩,总建筑面积2462平米,采用CASS和转盘过滤工艺,日处理污水2.5万吨 建设地址涉县井店镇 工期70日历天(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010)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须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项目经理: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应提供参加招投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的书面声明;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网页下载页;应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中与企业相关信息下载页。资质, 无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