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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关于西藏国有投资平台与西藏上市、拟上市企业建立常态化投资、合作机制的提案》的答复
格桑旺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西藏国有投资平台与西藏上市、拟上市企业建立常态化投资、合作机制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资本市场发展和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相关文件精神,建议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由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西藏证监局、财政厅、国资委、工商联、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过签署合作备忘录等形式,建立常态化合作机制,以促进辖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区域性股权市场、新三板、科创板、创业板和主板等交易场所挂牌上市,从而推动辖区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同时,通过推动辖区企业投资有上市挂牌意向的企业和上市公司,促进辖区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和民营企业发展壮大。
二、推进国有金融资本投融资平台建设。目前,自治区国有金融资本处于理顺体制、规范运营、深化改革的关键期,拟打造我区国有金融资本投融资平台,推动金融企业回归本源,专注主业,更好地服务微观经济、实体经济,包括投融资平台与西藏上市、拟上市企业建立常态化投资合作机制。
感谢您对我区财政工作的关心支持。上述答复是否满意,请填写《征询意见表》并与我们电话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