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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纪律与奖惩管理制度模版(中小企业参考文献)

添加时间: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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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员工完成工作后,利用5分钟-10分钟清洁和整理工作区域,保持工作区域的整洁;

25.不得利用上班及加班时间搞5S。

26.员工要养成看白板上或公告板上公司通告文件的习惯,并不得随意移动、涂改白板上的文件。

27.每天18:00之前,所有的员工不得在前台及展厅沙发上落座,有需要陪同客户或访客的除外。

28. 外来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公司,员工亲属或朋友来探亲,需该员工到管理部登记,得到允许后方可进公司,同时外来人员在此期间发生任何事情均由该公司员工负责。

29.未到下班时间或休息时间,不得提前离开工作岗位。

30.只能在指定地点吸烟,不得在厕所内吸烟。

31.做好车间、个人办公位及宿舍的日常5S。

32.加班申请依据需要进行,不得无故拖班,不得混加班。

33.公司员工自觉将车辆放置在公司规定位置,严禁乱放,要自觉排成行,禁止无证,无牌车辆入公司。

34.办公桌:桌面和墙壁不得做任何标记,不得粘贴或悬挂任何与工作无关的物品;桌面只可以摆放电话、电脑设备、笔筒、水杯等物品,待处理文件和已处理文件不能散放于卓面,要及时存放在文件架内,所有桌面用品要摆放有序,整齐美观;重要文件、资料要随时存放,注意保密工作。

35.接待交往:不得在前台、通道等非接待区域与客户长时间交谈,应引导客人进入接待区域,并在落座后开始谈话;客人来访负责接待的人不在时,应礼貌地接待对方,能解决的问题应主动为其解决。

第7条. 着装

1.公司办公室人员工作期间着装必须整洁,得体,不得穿着拖鞋上下班;男员工不得穿短裤、运动裤等非正装裤;女员工不得穿着吊带装、超短裤等。

2.经常出入车间及车间工作人员必须穿着工作服,工作裤及安全鞋。

3.驻外人员工作期间必须穿着工作服,工作裤及安全鞋。

4.有重要客户到访公司或外出拜访客户时应衣着庄重,管理员工应尽量穿公司制服,生产员工按规定穿工作服。

第8条. 表现方面

1. 谨慎、忠实、勤奋地履行职责;员工都应热爱自己的职业,有集体荣誉感。

2. 遵守本制度和其他规章制度,并遵从高级管理人员及主管的合法合理的指令;

3. 无特殊情况,应接受职务上的合理变动;

4. 一旦发现任何有关违反制度、规定、指示、标准或惯例以及对公司及其他员工

利益和财产有损害的事情,应当立即向部门主管及部门经理汇报,不得隐瞒;

5. 尽量减少产品、材料、工作时间等的浪费;

6. 精心保管与使用由公司交予使用的设备和工具;

7. 上班提前做好准备,确保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快速高效的进行。

8. 严格遵守岗位操作规范,按照工艺规程的要求进行操作,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

生产事故的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9. 在工作中,员工应有效地和其他员工进行沟通合作。

10.按时参加班前会,认真听取当天工作安排。

11.听从领导安排,禁止私自更改操作规范和到非自己岗位操作。

第9条. 安全管理

1.在厂区内注意自己和其他员工的工作安全和意外预防,使用公司提供的安全设施,并严格遵守所有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指示,同时要服从安全人员的指令,接受有关的培训,未经培训不得上岗;驻外人员严格遵守公司所有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指示的同时必须严格遵守施工所在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及相关安全生产准则。

2.上班骑电瓶车或摩托车者,必须佩戴安全帽,严格遵守相关交通法规;乘坐电瓶车或摩托车者,必须佩戴安全帽;上班驾驶汽车者,必须遵守相关交通法规安全驾驶;

3.若发现火灾及其他灾害和危险隐情,员工要及时向有关负责人报告,并主动采取防范和抢救措施;

第三节 嘉奖、惩罚制度

第10条.嘉奖的目的和种类

1.目的

为了鼓励先进、树立榜样、培养公司员工所应具备的使命感和向心力,公司将对符合条件的员工进行嘉奖,同时由公司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决定是否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2.种类

行政奖励类:通报表扬

经济类:一次性奖励奖金(计入工资)或购物卡

第11条. 嘉奖的内容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经审查后可以给予嘉奖奖励,并视情况加发一次性奖励50-200元不等:

(1)对于工艺、设备提出改进建议,解决本部门或全厂性的技术关键,有利于提高

生产效率,节约原材料、资金的;

(2)阻止违章作业,防止和阻止事故发生;

(3)拾金不昧者(金额在300元以上);

(4)在本职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

(5)领导有方、使业务推展有相当成效者;

(6)忍受困难、肮脏难受之工作,足为公司楷模者;

(7)克尽职守全年度办理各项业务未出任何差错者;

(8) 对于生产设备提出改进建议,或者在产品开发、工艺设计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工作成果具有较大推广价值,明显提高产品质量、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的;

(9)检举揭发违反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之案件者;

(10)维护公司利益,避免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

(11)一年内通报表扬三次者;

(12)连续多年完成本职工作,成绩特别突出的;

(13)其他类似之行为者。

第12条. 嘉奖的审批方式

1.嘉奖由部门主管或部门经理提名,填写《员工奖励建议书》,经管理部门审查,报总经理批准后生效;

2.该嘉奖作为晋升员工职务和增加工资的依据之一。

第13条. 处罚的目的和种类

1.目的

为了使公司能成为一流的、具有竞争力的企业,同时为了公司及员工的利益,员工应自我约束,为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而努力。

2.种类

根据违纪的严重程度不同,处罚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 书面警告:对于员工轻微违反员工纪律的行为,公司给予书面警告处分

(2) 严重警告:对于员工一般违反员工纪律的行为,公司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处

以一次性减薪处罚,减薪额度一般不超过当月工资的10%且不低于当月工资的5%,于做出决定的当月一并减发;

(3) 留司察看:对于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公司给予留司察看处分,并处

以一次性减薪处罚,减薪额度一般不超过当月工资的20%且不低于当月工资的8%,于做出决定的当月一并减发。

(4) 解雇:对于员工的特别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公司将立即予以解雇。

第14条.书面警告

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为轻微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由公司给予书面警告处分

(1) 工作场地脏乱者;

(2) 不按规定穿着或佩带厂牌上班的;

(3) 不按要求放置物品者;

(4) 在指定休息场所、休息时间外休息或就餐的;

(5) 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且不听劝告的;

(6) 在工作时间内吃零食、睡觉、与他人闲聊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的;

(7) 在工作场所,随地吐痰、乱扔纸屑垃圾以及其他有碍于公司环境清洁行为的;

(8) 遗失厂牌,工作卡或其他公司财产未报备者;

(9) 破坏环境卫生者;

(10)同仁间互相漫骂吵架,情节尚轻者;

(11)出入公司未遵守规定者;

(12)浪费公物,情节尚轻者;

(13)职务正常调整时,交代不清者;

(14)其他违反本制度或其他公司规章制度,情节轻微的。

第15条. 严重警告

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为一般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由公司严重警告处分。

(1) 生产排程有严重缺陷者;

(2) 工作时间躺卧休息或未经上司许可擅离岗位的;

(3) 非休息时间使用手机的;

(4) 因个人过失致使发生工作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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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时完成公司给予的工作任务

(6) 在禁烟区域内吸烟,或随意乱扔烟头的;

(7) 检查监督人员未认真执行职务者;

(8) 对下属人员督导不周,发生事端,或对其违章事件徇情失职者;

(9) 对公司其他员工进行诽谤或诬陷,制造事端的;

(10)因疏忽导致公司工具设备、物品及其他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单次损失价值在人民币1000元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损失2000元以上的);

(11)玩忽职守或滥用职权,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单次损失价值在人民币1000元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损失2000元以上的);

(12)损坏或丢失公司文件或物品的;

(13)违反操作规程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造成后果的(单次损失价值在人民币 1000元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损失2000元以上的);

(14)旷工半天的;

(15)未经允许,擅自操作公司机器设备、车辆或其他技术性工具的;

(16)未经许可,擅自带领公司员工以外的人员进入公司的;

(17)造成损失后,涂改有关资料者;

(18)一年之内未经请示、没有正当理由迟到、早退累计2次的;

(19)一年之内(第二次书面警告向前推1年内)累计被书面警告2次的,可同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一次;

(20)对自己业务上发生的过失隐瞒不报,或者知道他人的不正当行为不向上司报告,且前述过失、不正当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单次损失价值在人民币1000元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损失2000元以上的);

(21)上述各项规定中,损失价值虽未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但影响恶劣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22)职务下保管的公物有短少、损毁、私用或借给他人使用的;

(23)遗失有关经营的文件或物品者;

(24)在禁烟区域吸烟者;

(25)对下属人员违反规定之行为事件,徇情失职者;

(26)擅自改动电脑的IP地址,致使其他电脑无法上网者;

(27)其他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违反本制度或其他公司规章制度或妨碍生产工作、公司秩序的有必要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的。

第16条. 留司察看

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由公司给予留司查看处分。

(1) 对公司其他员工进行诽谤或诬陷,制造事端的,造成严重后果的;

(2) 因疏忽导致公司机器、物品及其他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单次损失价值在人民币1500元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损失3000元以上的);

(3) 玩忽职守或滥用职权,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单次损失价值在人民币1500元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损失3000元以上的);

(4) 损坏或丢失公司重要文件或物品的;

(5) 违反操作规程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单次损失价值在人民币1500元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损失3000元以上的);

(6) 累计旷工1日的;

(7) 未经允许,擅自操作公司机器设备、车辆或其他技术性工具的,情节严重者;

(8) 一年之内未经请示、没有正当理由迟到、早退累计4次的;

(9) 串通考勤人员做虚假考勤记录、虚假打卡、代人打卡,或者主管包庇补签的涉及人员皆予以留司查看处分;

(10) 一年之内(第二次严重警告向前推1年内)累计被严重警告处分2次的,可同时给予留司查看处分一次;

(11)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损坏公司的名誉或者信用的,情节严重者;

(12) 对自己业务上发生的过失隐瞒不报,或者知道他人的不正当行为不向上司报告,且前述过失、不正当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单次损失价值在人民币1500元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损失3000元以上的);

(13) 上述各项规定中,损失价值虽未达人民币3000元以上,但影响恶劣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14) 职务下保管的公物有严重短少、损毁、私用或借给他人使用尚未构成犯罪的;

(15) 泄漏生产或经营机密,导致公司遭受严重损失者;

(16) 遗失有关经营的重要文件或物品情节严重者;

(17) 职务正常调整时,抗延不移交者;

(18) 在辅料、成品集中存放区或其他危险品区域吸烟者;

(19) 聚众闹事妨碍生产秩序者;

(20) 对下属人员违反规定之行为事件,徇情失职情节严重者;

(21) 携带危险品或违禁物品进入公司者;

(22) 其他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违反本制度或其他公司规章制度或妨碍生产工作、公司秩序的有必要给予留司查看处分的。

第17条. 解雇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公司将立即予以解雇:

(1) 对公司其他员工施以暴力、或威胁恐吓的;

(2) 在公司或工作时间内殴打他人或相互殴打的;

(3) 在公司内或工作时间内有赌博行为的;

(4) 酒后上班或在工作时间饮酒的;

(5) 在公司内部酗酒滋事;

(6) 盗窃或者侵占公司财物或者他人私有财物的;

(7) 毁坏公司财物,价值人民币5000元以上,或一年内毁损财物计8000元以上的;

(8) 未经许可兼营与公司同类业务或擅自在其他企业兼职的;

(9)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损坏公司的名誉或者信用的;

(10) 有留司查看处分者,违反本制度或其他公司规章制度或妨碍、扰乱公司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

(11) 无故连续或年度内累计旷工两日的;

(12) 聚众闹事,搬弄是非,恶意散播留言,挑拨公司与员工间关系;

(13) 盗窃、毁坏他人考勤卡,或则涂改他人考勤卡的;

(14) 在公司内或工作时间内吸食毒品的;

(15) 伪造、变造或盗用公司印章的;

(16) 利用公司机器设备或工具从事工作任务以外的活动的;

(17) 泄露或者侵犯公司商业秘密,或者侵犯其他公司商业秘密,他人知识产权,后果严重的;

(18) 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损害公司名誉的;

(19) 参加非法组织的;

(20) 侮辱、诽谤、恐吓、陷害其他员工的;

(21) 利用公司电脑、网络或者其他通讯工具或者其他媒介,传播含有色情、暴力、煽动民族仇恨、诽谤、侮辱、侵害其他公民人格,损害公司声誉内容之信息的;

(22) 故意损毁公司财务凭证、记录、帐簿的;

(23) 故意损坏机器设备、破坏公司的物品,情节严重的;

(24) 玩忽职守或滥用职权,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的(人民币5000元以上,或一 年内毁损财物计8000元以上的);

(25) 因员工重大过失,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的(人民币5000元以上,或一年内毁损财物计8000元以上的);

(26) 伪造、变造或损毁涂改公司重要文件的;

(27) 伪造姓名、学历、经历,隐瞒重大或传染性疾病,或者故意伪造应向公司提供的其他文件,骗取公司信任的;

(28) 违反中国法律,被中国公安机关采取拘留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29) 从事违法活动,涉及金额达人民币5000元,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30) 以上各项损失金额虽不足人民币5000元,但影响恶劣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31) 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

(32) 拒不服从主管工作安排的,拒不按时完成主管合理安排的工作任务的;

(33) 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法律政策的;

(34) 张贴、散发具有煽动性的文字及图书,破坏公司上下级之间、同仁之间关系者;

(35) 利用职权行贿、受贿获取不当利益经查证属实者;

(36) 怠工或参与罢工的;

(37) 违反员工自身薪资保密义务的及相关涉及人员;

(38) 其他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违反本制度或其他公司规章制度或妨碍生产工作、 公司秩序的有必要给予解雇处分的。

第18条. 报告、调查与处罚的决定

1. 员工有违纪行为时,其本人应及时向上司报告,同时其他任何员工一经发现该员工的违纪行为时,都有义务向组长、部门主管、部门经理、或者总经理报告或投诉,部门经理应当会同管理部门组织相应的人员进行调查,全面、客观、公正地收集证据,查明事实,出具调查报告。被调查的员工应当向调查部门如实陈述事实,提供有关材料。

2. 管理部门应根据调查报告和公司相关制度做出处罚决定,发布《警告处分通知》,其中,解雇决定由总经理批准。

第19条. 处罚的审批与减轻、免除、从重

被处罚人能够主动承认错误、确有悔改表现并且积极防止危害结果发生或者避免危害结果进一步扩大、主动消除影响的,由其所在部门经理提议,经总经理批准,可以酌情减轻或免除处分;对于教唆、胁迫或者积极参与实施上述违纪行为,并不思悔改的,经总经理批准,应从重处分。留司查看处分档案有效期为2年。

第20条. 民事责任

因员工重大过失或故意,造成公司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员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21条. 移送

公司在查处员工的违纪行为过程中,认为其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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