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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同人出生后要起一个名字一样,公司在注册时也要有一个固定的名称,这是中注册公司时最基本的要求,那么在北京公司注册,对公司名称审核有什么要求?
公司注册取名一是企业名称要合理、合法
比如企业起名不能有损于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不能让公众对企业名称造成误解,不能有外国国家、地区和组织的一些名称,不能使用党政机关、群众组织及部队番号等不允许使用的词汇及名称,名称结构要全部用汉字,公司名称唯有符合以上及《公司法》规定的其它要求,才可以通过审核。
公司注册取名二是公司名称要具备唯一性
比如除了有投资关系外,公司名称与在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的字号相同的将无法通过审核。其它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或者注销及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在注册公司名称使用时也将无法通过审核。
之所以有以上的规定,是为了充分保障公司的利益,让公司成立后的运营过程中不会因为名称产生法律、法规上的纠纷。所以注册人在注册公司时,一定要对公司起名有足够的了解。
在起名前也要在公司所在地的工商机构网站,比如工商管理网站的“企业名称查重”上系统查询是否能够使用,另外保险起见最好提前准备4个以上的名称备选,这样才可以做到有备无患,不会因为企业名称无法通过审核而影响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