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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推动《海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改善海南省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指导各市县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编制了《海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指引》。
本册指引包括11章内容:编制目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一般要求,农村生活污水的排放标准、收集与处理,污泥处理与处置、项目施工与验收,运行与维护和工程实例,主要涵盖了农村生活污水的收集、处理和排放等三大部分,重点解释了污水、污泥、项目验收和治理设施运行与维护等四方面内容。本指引可供海南省生态环境部门、设计单位、农村基层组织和其他农村用户在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时参考使用。
1、编制目的
为推进海南省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改善,防止农村生活污水直接排放引起环境污染,切实改善农村居民生活条件,改变农村村容村貌,规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特编制本指引,作为生态环境部门、设计单位、农村基层组织和其他农村用户使用的农村污水治理指导性文件。
2、基本原则
城乡统筹。靠近城区、镇区且满足市政排水管网标高的接入要求,宜就近接入市政排水管网,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美丽乡村建设相衔接。
因地制宜。应根据村庄所处区位、人口规模、集聚程度、地形地貌、排水特点、排放要求及当地经济承受能力等具体情况,采用适宜的污水收集和处理模式进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
经济适用。优先选用工程造价低、运行费用少、低能耗或无动力、操作简单、维护方便的生活污水处理工艺,且出水水质稳定可靠。
资源化利用。提倡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处理农村生活污水,在污水收集时,要注意雨污分离,鼓励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再利用。
3、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选址要求、污水排放限值(处理规模小于500m3/d)、污泥处理处置、项目验收、运行与维护管理。
4、一般要求
4.1建设要求
海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应综合考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正确处理近期与远期、集中与分散、排放与利用的关系。污水处理工程按照工程项目建设程序进行,设计和施工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做到保护环境,节约土地,经济合理,安全可靠。
4.2规划设计要求
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应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分散处理、生态循环、就近回用”原则。农村生活污水水质水量变化大,采取工艺应满足抗水量水质变化、易维护、简运行、低能耗条件。设计文件应对验收程序和材料提出要求。
4.3选址要求
污水处理设施选址应结合村庄建设规划,根据污水汇流特点、地形特点、管网高程和当地主导风向等综合确定。污水处理站的工艺流程、竖向设计宜充分利用地形,符合排水通畅、降低能耗、平衡土方的要求。一般选择地势低洼、土地利用价值低的地段,原则避开水源地等生态敏感区域。
4.4收集要求
按照(6.1)进行污水收集,并结合村庄现状,因地制宜,逐步改造并实现雨污分流。
家庭式畜禽养殖废水经沼气池或化粪池预处理后出水、农村居民住宅粪便污水和其他生活污水(主要包括洗浴、洗衣和厨房污水等)应分开收集后接入排水管网。规模化畜禽养殖废水禁止直接接入排水管网,应单独收集处理。
家庭式畜禽养殖是指农村地区单户家庭养殖的、年出栏量头生猪的养殖。规模化畜禽养殖是指年出栏量≥50头生猪的养殖。其中,养殖规模以生猪为单位当量计量,简称猪当量。排污量的折算方法为:20 只蛋鸡折算成 1 头猪当量,35 只肉鸡折算成 1 头猪当量,1 头奶牛折算成 10 头猪当量,1 头肉牛折算成 7 头猪当量,3 只羊折算成 1 头猪当量。
4.5处理要求
因地制宜地选择运行稳定、操作简便、管理简单、投资适当、处理效果好的生活污水处理技术。
对单户或联户型的生活污水,鼓励采用分散式处理模式,例如小型无动力的处理设施。
对人口密集、污水排放相对集中的村落或片区的生活污水,宜采用村庄集中式处理模式。
对城镇郊区以及距离城镇污水处理厂或市政管网较近的村庄,宜采用纳入城镇排水管网处理模式。
在运行过程中,注意减少处理设施污泥、臭气和噪音等对人居环境的影响。
《海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指引》为首次修订,将根据海南省农村人居环境管理需求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发展情况适时再修订。在实施过程中如有完善或补充建议,请与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联系。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6年11月16日原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印发的《海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指引(试行)》同时废止。
文件下载:海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