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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建质安字〔2023〕41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核查的通知》要求,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重点核查“三类人员”一年内变更3次及以上涉及的房屋建筑施工企业,以及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被列为C、D级重点监管的房屋建筑施工企业(核查名单见附件1)。
二、核查内容
主要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核查表》(见附件2),对企业一般安全生产条件动态考核实行量化打分评价,突出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三类人员”配置、持证上岗、到岗履职情况。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质〔2015〕206号)等文件要求,查阅企业主要负责人(A证)、项目负责人(B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证)及证书数量是否满足企业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建筑面积、工程合同价等规模配备标准;对于无在建工程项目的企业按照企业最低人员配备标准核查,查询近三年承建工程项目期间人员配备情况或近三年“三类人员”社保缴纳情况,判断企业是否存在证件挂靠等违法行为)、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等重点内容。
三、结果认定
企业一般安全生产条件动态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三个等级,并按下列标准确定:
(一)合格。企业一般条件考核结果为合格的;
(二)基本合格。企业一般条件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
(三)不合格。1.企业一般安全生产条件不合格的,即认定核查结论为不合格。2.动态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整改不合格或逾期不整改的,定为不合格。3.存在以下情形定为不合格:①12个月内,同一企业同一项目被2次责令停止施工的;②12个月内,同一企业在同一设区市、县(市、区)内3个项目被责令停止施工的;③施工企业承建工程经责令停止施工后,整改仍达不到要求或拒不整改的;④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并负有责任的。
对于评定结果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按照《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办法》(鲁建管发〔2011〕17号)有关要求进行跟进处理。
四、核查方式
(一)自查阶段。即日起至7月15日前,核查范围内的建筑施工企业根据《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办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逐项开展自查,全面自查企业一般安全生产条件和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发现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立即进行整改,并做好自查和整改记录。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除分包单位自查外,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对分包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检查。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查验承建工程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持证情况,发现其持证情况不符合规定或施工现场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施工企业拒不整改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接到工程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责令施工企业立即整改。
(二)一般安全生产条件核查。核查范围内的企业登陆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济南市智慧住建平台”进行填报,截止日期7月30日(详见附件3安全生产许许可证动态核查信息填报手册)。
(三)在建项目施工现场核查。施工现场核查由工程项目所在区县监督机构负责。主要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等法规、标准要求,突出危大工程安全管控、安全管理人员到岗履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等重点内容。另外,对考核范围内的企业进行摸排:12个月内同一企业同一项目被2次责令停止施工的;12个月内同一企业在同一设区市、县(市、区)内3个项目被责令停止施工的;施工企业承建工程经责令停止施工后,整改仍达不到要求或拒不整改的;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并负有责任的等四类情况。各区县监督机构将施工现场核查情况和摸排检查情况(附件4)于2023年7月30日前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核查领导小组,各区县住建部门和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本次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核查工作,督促指导企业全面开展自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确保取得实效。
(二)突出核查重点。重点核查两类项目,一是安全生产管理薄弱、存在安全生产行为不良记录,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三类人员”频繁变更的企业项目;二是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证不合一、到岗履职不到位的项目。
(三)严格处理处罚。要严格检查标准,遵照核查程序,对动态核查不合格的施工企业和项目,按照《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鲁建管发〔2011〕16号)文件要求,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实施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处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抽查复核结果,依法依规采取行政处罚和信用惩戒措施,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业务咨询电话:
系统咨询电话:
附件:1.
核查企业名单.xlsx
2.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核查表.doc
3.
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核查信息填报手册(企业端).docx
4.
建筑施工企业现场核查情况汇总表.xlsx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