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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园区车辆规范管理,充分利用并合理配置停车资源,确保车辆遵章行驶、有序停放,保障人车安全。现结合园区实际情况,制定杭州湾信息港车辆管理制度,园区车辆需遵守以下规定:
一
机动车辆进出、行驶安全规定
1、禁止车身超长(长于12M)、超高(高于3.8M)、超宽(宽于2.5M)及车重超重(15吨以上)的车辆进入园区,如遇特殊情况需进入,需填写“杭州湾信息港大型车辆出入申请”(附件一),经绿城物业杭州湾信息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物业服务中心”)、杭州湾信息港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发展中心”)的同意后方可入场。
2、严禁装载或储存危险物品(如易燃物、爆炸物等)的车辆进入园区。车辆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车管员”)如发现可疑车辆时,应要求车主开启车门及行李箱配合接受检查。对于拒绝接受检查的车辆应禁止其进入园区或要求其驶离园区。
3、当园区车位余量不足10%时,物业服务中心有权限制非月租车辆驶入,优先保障月租车辆车位正常使用。
4、企业如需携带大量货物驶出园区,需提前两天到物业服务中心填写“杭州湾信息港大件物品出门申请单”(附件二),经物业服务中心和发展中心同意后方可出门。车管员核实出门凭条,核对物品名称、数量是否相符,盖章是否真实,确认无误后方可放行。
5、园区内禁止鸣笛,严禁超速行驶(限速5公里/小时)。车管员发现车辆存在鸣笛、超速、不按交通标线行驶等违规情况,应立即要求车辆停车并告知车主改正。
二
机动车停放规定
1、车辆停放应遵守“一车一位”标准,车辆应车头朝外停放在指定划线区域内,禁止跨线停放、车头朝内停放以及占用他人固定车位。
2、车管员发现车辆未按规定停车并严重影响道路畅通及公共安全的(包括但不限于占用消防通道、消防回转区域、违规停车导致道路拥堵等)应立即与车主取得联系并要求其改正。若在十五分钟内未能取得联系,应立即上报物业服务中心、发展中心。
3、因车辆发生故障,检修人员(检修车辆)需要进入园区,车管员应要求车主全程陪同至完成修复,并要求其将所遗留的垃圾或杂物清理干净。
4、机械车库使用注意事项
(1)信息港二期地下二层机械停车库容车规格:车长5米以下,车宽1.8米以下(含后视镜)、高度1.55米以下(含天线)、车重2吨以下,超限车辆严禁停放。
(2)待车辆驶完全驶出载车板后,车辆同乘人员方可上车。
三
非机动车辆行驶及停放规定
1、非机动车应靠路边慢速行驶,自非机动车出入口进出地下车库,禁止在地下车库机动车道行驶。
2、非机动车需停放在非机动车指定停放点,严禁乱停乱放。车管员发现违规停放的非机动车,应立即将车辆挪移至非机动车指定停放点。
3、非机动车严禁进入办公楼充电,可在非机动车指定停放点充电区充电。
4、对长期停放且无法确定车主的非机动车,物业服务中心将按无主车辆通知警方予以处理。
5、车主认领无主非机动车时,车管员应负责验证有效凭证:公司证明(盖公章)、行驶证、购车发票或备用钥匙等。
四
园区及停车场管理规范
1、严禁在停车场内放置杂物、易燃易爆品。
2、严禁任何人在密闭的车内睡觉。车管员发现有人员在密闭的车内睡觉的,应立即劝阻。
3、严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单独进入地下停车场。车管员发现有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进入地下停车场的,应立即将其带离停车场并联系其监护人。
4、严禁三轮车进入地下停车场。
5、车管员若发现有车辆未关闭车窗、漏油、漏液等异常情况,应立即联系车主,并上报物业服务中心、发展中心。
6、车管员若发现有人员在地下停车场内吸烟,应立即制止并要求其将烟头熄灭。
五
车辆违规信息记录及处理规定
1、月租车辆自办理之日起,即录入车辆管理系统并建立车辆信息档案。
2、月租车辆信息档案中每台车拥有12分,每个记分周期为12个自然月。如在记分周期内未扣完12分,下个记分周期恢复满分12分;如在记分周期内扣完12分,物业服务中心有权在本记分周期内拒绝当事车辆再次进入园区。剩余包月费用依据《关于2019年信息港园区车辆管理办法的通知》(附件三)第四条第五款退还。
3、非月租车辆首次违停或违规行驶纠正后,一年内如再有违停、违规行为将列入黑名单,物业服务中心有权禁止该车辆驶入园区。
4、具体扣分标准如下:
六
其他
1、机动车停车费标准按照《杭州湾信息港停车收费通知》执行。
2、车管员对园区道路交通事故以调解为主。物业服务中心将积极配合车主和执法部门提供相应线索和监控录像资料。
3、对损坏交通设施、树木花草、建筑及其他公共设施设备的个人或企业追究其赔偿责任。损失严重,行为恶劣的报公安部门处理。
4、本制度即日起试行,2019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