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视窗是诚信为本,市场在变,我们的诚信永远不变...
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染减排工作现场推进会昨召开
鑫报讯昨日,甘肃省环保厅在兰州市安宁七里河污水处理厂召开“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染减排工作现场推进会”。“十二五”期间,我省将在所有县级行政区及重点建制镇建成和投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通过完善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建设,提高生活污水收集率,将现有已建成21个污水处理厂实际污水处理能力负荷率提高到80%以上。
2015年全省城镇污水处理率将达85%
依照环保部与省政府签订的《甘肃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责任书》,到2015年,我省所有县级行政区及重点建制镇均要建成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完善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全省城镇污水处理率不低于85%;现有不达标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必须进行升级改造,提高脱氮除磷能力,确保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等指标达到国家排放标准一级B以上;加快污水收集管网建设,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负荷率要提高到80%以上,2013年底前新建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负荷率要达到75%以上,2013年后新建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负荷率达到60%以上;推进污水再生利用工程,到2015年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回用率达到10%,缺水城市再生回用率达到20%;大力推动污泥无害化处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50%。
13个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工程年内开工
我省还将确保按期建成投运30个新建或改扩建污水处理工程,尽快发挥减排作用;确保完成9个已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改造任务,挖掘减排潜力;确保按期完成25个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年度建设任务。景泰县、灵台县、正宁县、合水县、山丹县、民乐县、临泽县、高台县、肃南县、安定区二期、漳县、通渭县、岷县、康乐县、积石山县、西和县、康县、徽县、两当县、临潭县、卓尼县和玛曲县等22个城镇污水处理工程,要确保按期建成主体工程或完成设备安装任务;皋兰县、张家川县和清水县等3个城镇污水处理工程须按期建成主反应池。
确保榆中县夏官营污水厂配套管网工程、海石湾、窑街、古浪县、庄浪县、崇信县、宁县、镇原县、瓜州县、临夏县、东乡县、舟曲县和舟曲县迭峰新区等13个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工程确保在年内开工。
多渠道筹集污水配套管网建设资金
我省鼓励各污水处理企业积极争取国家发改委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和中央财政城镇污水配套管网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积极争取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和有关金融机构贷款资金,加快现有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升级改造工程建设,抓紧完善已基本建成污水处理厂有关建设内容,加快污水配套管网建设。
全省已建成污水处理厂也将同步建设环保在线监控系统,并与省市环保部门实行联网;必须配套建设中控系统,并实现对水量、水质、鼓风机电流、鼓风量、曝气设备运行状况、曝气池溶解氧浓度等参数的实时记录。加大进、出口水质和水量监测频次,存在超标排放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及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并加以整改,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出水稳定达标排放。
我省将建立氨氮减排引导资金政策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武德凯在会上强调,省环保厅将会同省财政厅,在全省污染减排专项资金安排上,建立氨氮减排引导资金政策,加大对全省已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升级改造工程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及养殖小区污染减排工程的资金支持,对省政府减排计划中要求在2012年建成并投运的武威市、平凉市、玉门市、敦煌市、庆阳市、定西市、陇西县、临洮县和武都区等9家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升级改造工程,给予适当的脱氨除磷改造环保补助资金支持。
上述计划安排环保补助资金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升级改造工程,必须按要求确保在年底前按期建成投运,到年底如未按期建成,省环保厅将会同有关部门,提请省政府和环保部向全省通报。同时,对不能按期完成改造任务的企业,省上将取消该企业所在市州今后申请污染减排项目环保补助资金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