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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污染水和核废水的概念分别如下:
1、核污染水主要是指在核反应堆中产生的核废料所含的放射性物质污染的水。这些放射性物质包括钚、铯等数十种放射性元素,有极大的危害。在福岛核电站事故后,日本政府和东京电力公司就开始排放经过处理的核污染水,但这些处理后的水并不能完全消除其中的放射性物质。
2、核废水是指在核电站正常运行中产生的废水,如核反应堆冷却水,这种废水不会直接接触核反应堆芯内的核燃料及核反应物。在福岛核电站事故之前,这些废水经过处理后就可以通过管道安全排出。因此,虽然都涉及到核能产生的废水,但核污染水与核废水在来源、处理方式和污染程度上都有明显的区别。
核污水的处理方法:
核废水由于其低放射性和低危险性,可以采用较简单的方法进行处理,以达到排放标准或回用标准。常用的处理方法有沉淀法、过滤法、反渗透法等。这些方法可以有效地去除核废水中的氚或其他微量放射性物质,减少对人体和环境的影响。处理后的核废水必须符合国际标准和安全规范,控制其放射性水平和排放量,监测其环境影响,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核污染水由于其高放射性和高危险性,需要采用多种方法进行处理,以降低其放射性强度和体积,并将其固化或稳定化,以便安全地贮存或处置。常用的处理方法有化学沉淀法、离子交换法、吸附法、蒸发浓缩法、膜分离技术、生物处理法、磁-分子法、惰性固化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