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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动态监管,遏制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现象,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福建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闽建筑函〔2019〕11号)和《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监督检查巡查办法》(厦建筑〔2016〕46号),经研究,决定在我市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注册地在我市,具备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
二、核查内容
建筑业企业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平台上传的企业信息是否完整;企业净资产;企业主要人员(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等)是否满足资质标准的要求;社保是否由该建筑业企业缴交;现任技术负责人的业绩是否满足资质标准的要求。
三、相关要求
我局将对建筑业企业开展定期、不定期的动态核查。建筑业企业应当始终保持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并及时上传相关资料,主动配合核查工作。不配合或者提供虚假资料,一经查实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记不良行为记录。对不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建筑业企业,要求限期整改;对整改仍不满足要求的,我局将按有关规定撤回其市批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或将核查结果报送相应资质许可机关。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自2020年11月23日起,我局将按照“双随机”抽查原则,对取得资质证书后三个月内未向工商注册所在地区级统计部门申请建筑业统计名录的本市新成立建筑业企业及2018-2020年度未报送建筑业产值或报送产值数据为零的本市建筑业企业开展专项核查。我局还将根据市场情况开展相关的动态检查。
特此通知。
厦门市建设局
2020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