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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及运行情况分析

添加时间: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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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玫

自2005年始,省厅污控处开始对13个省辖市及所属县级市、乡镇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调查。根据调查情况,截至2005年12月底,我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成、在建和筹建的共计240座,总投资达174亿元,其中已投运191座、在建39座、筹建10座。建成和在建的230座设施中,具有脱磷除氮装置的有150座,占65.22%。投运设施污泥产生量约6000吨/日(有些污水处理厂未报数据,故按照每处理1000吨污水产生1-5吨污泥来统计,产生量可能不止这么多)。污泥进生活垃圾填埋场的有120座,另外的处理方式包括16座自行填埋、25座资源化利用、8座焚烧。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726.75万吨/日,已形成处理能力580.85万吨/日,实际处理能力386.81万吨/日,占已形成处理能力的66.59%,生活污水实际日处理量为267.8万吨,占实际处理能力的69.23%。

一、情况分析

1、太湖流域包括苏锡常三市和镇江丹阳,共有污水处理厂150座,投资84.43亿元,建成投运127座,在建15座,筹建8座, 设计处理能力341.69万吨/日,已形成处理能力301.04万吨/日,实际处理量197.78万吨/日,其中生活污水处理量为114.14万吨/日。实际处理能力占已形成处理能力的65.7%,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生活污水处理量仅占实际处理能力的57.71%,也低于全省平均水平。127座建成和在建设施,具有脱磷除氮装置的有111座,占87.4%,高于全省65%的平均水平。污泥产生量达4761.74吨/日,96座污水处理厂的污泥进生活垃圾场填埋,5家自行填埋,18家资源化利用,8家焚烧处理。全省城镇污泥资源化利用和焚烧处理主要集中在该流域。

2、长江流域按《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划定的范围,流域内共有100座污水处理厂,投资81.08亿元,建成投运82座,在建15座,筹建3座,设计处理能力330.66万吨/日,已形成处理能力255.51万吨/日,实际处理能力188.49万吨/日,生活污水处理量144.62万吨/日。实际处理能力占已形成能力的73.77%,高于全省66.59%的平均水平,生活污水处理量占实际处理量的76.73%,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建成和在建97座设施,具有脱磷除氮装置的有52座,占53.6%,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污泥产生量1204.72吨/日,污泥进生活垃圾场填埋的有61座污水厂,另外9座自行填埋、4座资源化利用、3座焚烧处理。

3、淮河流域共有48座污水处理厂,投资42.65亿元,建成投运32座,在建16座,设计处理能力157.6万吨/日,已形成处理能力109.1万吨/日,实际处理量66.85万吨/日,生活污水处理量45.4万吨/日。实际处理量占已形成能力的61.27%,生活污水处理量占实际处理量的67.91%,略低于全省69.23%的平均水平。具有脱磷除氮装置的有22座,占47.92%。远远低于全省65%的平均水平。污泥产生量483.72吨/日,污泥进生活垃圾场填埋的有7座,另外6座自行填埋、6座资源化利用、1座焚烧。

二、存在问题

1、设施处理能力没有很好发挥到2005年底,全省实际城镇污水处理量仅占已形成处理能力的66.59%,管网配套相对滞后,还有194万吨/日的处理能力闲置。太湖流域的闲置比例最高,达103万吨/日,其次是长江流域。

江苏省污水处理厂名录_江苏城镇污水处理技术_江苏省污水处理

2、城镇污水处理厂削减生活污水比例相对滞后根据2002年度环境统计,城镇污水处理厂形成处理能力223.14万吨/日,实际处理量149.67万吨/日,其中生活污水处理量为134.84万吨/日,工业废水处理量为14.83万吨/日,生活污水占实际处理量的90%,工业仅占10%。到2005年底,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形成处理能力580.85万吨/日,实际处理量386.81万吨/日,其中处理生活污水仅267.8万吨/日,占实际处理量的69.23%,工业废水处理量119万吨/日,占30.77%。与2002年相比,城镇污水实际处理能力提高了1.58倍,其中处理工业废水量提高了7.02倍,而处理生活污水量仅增加了0.99倍。有些城镇污水处理厂实际成了地方招商引资的保护伞,名义上借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置换总量来发展工业,而实际生活污染并没有实质性削减,却又新增了工业污染物排放量。

3、污水处理厂氮磷处理没有全面配套目前,我省水体氨氮指标超标现象比较严重,尤其是太湖流域。太湖湖体受氮磷影响一直处于中富营养水平,而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氮磷处理装置配套率不高。太湖、淮河“十五”计划均要求新建项目要具有除磷脱氮工艺,从调查情况看,执行情况并不理想,这可能也是目前水体氨氮指标居高不下的原因之一。

4、污泥处置不科学污泥处置是目前我省城镇污水处理厂后续处理的薄弱环节,我省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仍以进入生活垃圾场填埋处理为主。根据《2005江苏省环境统计年鉴》,2004年全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日处理能力仅23569吨。调查显示,全省每日就约有5000多吨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进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这种处置方式,既不合理地占用了生活垃圾处理空间,又会造成二次污染,危害环境,还浪费可再生资源,没有体现固体废弃物处理资源化的要求;更有部分污泥去向不明,存在二次污染隐患。

三、几点建议

1、科学合理地规划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其规模“十五”之初,我们分析城镇生活污染是造成我省水环境质量恶化的主要原因之一。这几年城镇污水处理厂大量建设,城镇污水处理能力显著提高,但是水环境质量并没有得到明显改善,说明排入水体的污染物总量并没有得到有效控制。不少新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以处理新增工业废水为主,虽然工业废水集中处理是好事,但是如不限制以处理工业废水为主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数量,可能事情会向另一面发展,污水处理厂建得越多,排入水体的总量越多,水环境质量越差。因此,“十一五”规划还要根据水环境容量,从布局、工艺、尾水出路等方面,进一步认真分析今后我省到底还能建设多少座、什么规模的污水处理厂,才能有效减少排入水体的污染物。

2、切实抓好生活污水处理根据《2005江苏统计年鉴》,2004年全省城镇总人口3581万人,按人均产生污水量(200×0.8千克/日)计算,生活污水排放量达573万吨/日。调查表明,目前全省仅能处理268万吨/日,还有一半多的城镇生活污水没有得到处理就直排水体。今后我省城镇人口还会大量增加,因此必须切实重视生活污水处理,真正发挥城镇污水处理厂削减生活污染的主要职能,同时要配套氮磷处理装置。

3、进一步加强管网建设首先,“十五”未配套到位的管网要抓紧建设,充分发挥已有设施的处理能力。其次,“十一五”要体现管网优先的原则,对新建项目要提出管网配套率的要求,并作为项目验收、资金支持的必备条件。最后,要明确提出雨污分流的要求并列入相关工作的考核。

4、抓紧落实污泥科学处置全面科学处置污泥是今后工作的重点。首先要制定规划。要根据地区情况,抓紧制定“十一五”城镇污泥集中处理场建设规划,合理布局、建设城镇污泥集中处置设施;其次要技术引导。积极开展污泥处置再生利用试点工作,推广成功经验,推进资源化处置;最后要政策引导。制定相关政策,要求相关单位必须科学合理处置城镇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明确政府在污泥处置工作中的责任,建立公共财政投入机制;同时,研究制定污泥处置收费政策、综合利用污泥税收优惠政策等,鼓励企业开展污泥处置和资源化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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