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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征集生态环境保护先进技术成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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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征集生态环境保护先进技术成果的通知

国科办函社〔2021〕1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各有关行业协会、技术持有单位:

为更好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应用,落实《关于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的指导意见》,加速环保产业技术升级,展示“十三五”以来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成就,加强绿色技术银行成果库建设,科技部向全社会公开征集生态环境保护先进技术成果,编制《国家生态环境保护先进技术成果目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条件

(一)技术成果基本要求。

1. 符合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修复效果明显的关键技术和核心装备、材料、产品等,征集重点领域详见附件1。

2. 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知识产权清晰,技术风险可控,技术经济性突出。

3. 已在1个及以上工程化项目上完成应用示范,尚未大范围推广,具有较好的产业化前景。

4. 尚未被已发布的国家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技术目录收录。

5. 鼓励积极申报国家主体科技计划(指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项目成果。

征集通知_征集通知模板_向公司征集动态的通知

(二)申报单位要求。

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要求

1. 请各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正式发文公开征集,组织所辖区域或行业内企事业单位申报,并提醒申报单位注意避免多渠道重复申报。

2. 申报单位应登录生态环境保护先进技术成果信息系统,注册并在线填写申报书(格式详见附件2),信息系统网址::81/ateep/。在线填写申报书后,从系统导出打印并签字、盖章、装订,报送至所属地科技管理部门、行业协会或直接报送至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注意:

纸质申报书应与信息系统中填报的内容严格保持一致,内容不一致或者无水印、签字、盖章的纸质申报书不予受理。

3. 请各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制定初审工作方案,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书进行审核把关,并出具推荐函(格式详见附件3)。在保证技术成果质量的前提下,推荐数量不限。

三、截止时间和寄送要求

请各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于2021年4月18日(信息系统同期关闭)前,将纸质推荐函和纸质申报书(每项成果1份)寄送至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邮寄信息如下:

北京市西城区扣钟北里甲4楼200室,邮编

技术部 刘睿倩 (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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