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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自义务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届满,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抗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88条
【一般诉讼时效、权利保护的最高期限】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自义务人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特殊情况下,经权利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延长。
二、医疗事故纠纷的举证责任如何确定
医疗事故纠纷举证责任的确定是:发生医疗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医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由医疗机构承担举证责任: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2.隐瞒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相关的病历资料;
3.病历记录遗失、伪造、篡改或者非法销毁。
3、医疗纠纷侵权案件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1.证明当事人主体地位的证据;
2.证明双方建立民事法律关系的证据,如门诊、住院病历、医疗费用发票等;
3.证明损害事实的证据,如医生诊断、鉴定报告、残疾证明或者死亡证明等;
4.其他能够证明的证据。
招法网提醒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患者依照民法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请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提交在医疗机构接受治疗并遭受损害的证明。
患者不能提出证据证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或者诊疗行为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并依法提出医疗损害鉴定申请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医疗机构主张自己无责任的,应当就民法第1224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和其他抗辩事由承担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