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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3月31日,继《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及配套指引正式实施后,中国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进入“备案”时代。
9月23日,在大连圆满举行。论坛上,国浩执行合伙人杨娟聚焦于境外上市企业备案申请这一热点,详细阐述境外上市证监会备案新规及情况,通过百家企业案例解读中国证监会近期监管动态,并建议拟境外上市企业借鉴A股IPO审核要求,关注个案的特殊点及不同法域下的法律意见,持续关注上市地监管规则和要求。今天与您分享杨娟律师的精彩演讲。
目 录
一、2023年境内企业境外上市总体概况
二、境外上市证监会备案新规和要求
三、境内企业境外上市中国证监会备案情况汇总
四、百家案例解读中国证监会近期备案监管动态
一
2023年境内企业境外上市总体概况
(一) 境外上市企业数量和上市法律架构
根据公开信息统计,自2023年1月1日至9月11日,共有71家中国境内企业赴香港、美国、新加坡等地交易所上市。在这些企业中,39家企业成功赴香港主板上市,其中直接上市(H股)8家,间接上市31家(间接上市企业中,股权控制架构21家、协议控制架构10家);31家企业成功于美国纳斯达克上市(其中8家以SPAC方式上市;21家为股权控制架构,10家为协议控制架构);港股上市公司京信通信(02341.HK)于2023年1月4日在新加坡交易所主板成功完成二次上市,成为2023年截至目前唯一一家在新加坡上市的中概股企业(京信通信的港股上市法律架构为股权控制架构)。
根据我们的统计,在境外上市法律架构方面,71家境外上市的中国境内企业中,8家企业选择直接上市,占比11%;63家企业选择间接上市,其中20家企业选择协议控制(VIE)架构,占比28%;43家选择股权控制架构,占比最多,达到61%。
图表1:2023年至今境内企业成功境外上市数量统计
图表2:2023年至今境内企业成功境外上市法律架构统计
(二)境外上市企业行业分布
截至2023年9月11日,71家境外上市企业分布于23个行业,其中以生物医药、金融、食品饮料、文体娱乐行业为主,这四大行业中的企业共计30家,占比达43%。
其中,赴港上市的39家企业集中于生物医药、食品饮料和文体娱乐行业,企业数量分别为6家、4家、4家,占比分别为15%、10%和10%;赴美上市的31家企业集中于金融、生物医药和汽车行业,企业数量分别为5家、5家、4家,占比分别为16%、16%和13%。
图表3:2023年至今境内企业成功境外上市行业分布统计
二
境外上市证监会备案新规和要求
(一)备案要求概述
2023年3月31日,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试行办法》)及其配套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1号、2号、3号、4号、5号,以下合称“备案新规”)正式生效施行,《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16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管理的通知》(国发〔1997〕21号) 及《关于执行的通知》于备案新规实施当日同时废止,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进入全面备案时代。
备案新规将过往无需中国证监会审批的红筹架构企业境外上市定义为“间接上市”,并要求该类企业与以H股架构“直接上市”的企业同样履行备案程序。根据备案新规的相关规定,境外发行上市的境内企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报送备案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有关材料。
在提交备案申请中,备案企业需要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备案报告及相关承诺、法律意见书以及招股说明书或上市文件等资料,其中备案报告包括对发行人的基本情况、历史沿革、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参控股公司情况、股本情况、业务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纳税情况、公司治理情况以及本次发行上市方案等事项进行披露。
同时,根据《管理试行办法》第九条:“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活动,应当严格遵守外商投资、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等国家安全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切实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涉及安全审查的,应当在向境外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交易场所等提交发行上市申请前依法履行相关安全审查程序”之规定,如果备案申请企业的业务涉及特定行业监管、安全审查之要求,则向中国证监会进行备案申请前,尚需取得行业主管部门等出具的监管意见、备案或核准等文件以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安全评估审查意见等。
(二)履行备案情形
根据备案新规,境内企业境外上市需要履行中国证监会备案的情形包括如下:
▲ 首次公开发行或上市
(1)境内企业直接/间接境外发行上市(IPO);
(2)二次上市;
(3)通过收购、换股、划转及其他交易安排实现境内企业资产境外上市(SPAC);
(4)境内上市公司境外分拆上市等;
▲ 上市后境外发行证券
(5)境外发行普通股;
(6)境外发行优先股;
(7)境外发行可转债;
(8)境外发行可交换债;
(9)境外发行存托凭证等;
▲ 其他资本运作
(10)境内企业“全流通”等。
(三)备案过渡期
1. 存量企业——不要求立即备案
《管理试行办法》施行之日起已在境外发行上市的企业将视为存量企业,存量企业不要求立即备案,后续如涉及再融资等备案事项时按要求备案即可。
2. 已获同意但未完成上市——6个月过渡期
《管理试行办法》施行之日起已获境外监管机构或者境外证券交易所同意(如香港市场已通过聆讯、美国市场已获准注册等),但未完成间接境外发行上市的境内企业,给予6个月过渡期。在6个月内完成境外发行上市的,视为存量企业。如上述境内企业在6个月内需重新向境外监管机构履行发行上市程序(如香港市场需重新聆讯等)或者6个月内未完成境外发行上市的,应当按要求备案。
3. 已获证监会批文直接境外上市——有效期内可推进
对于已获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的直接境外发行上市的申请人,在批文有效期内可继续推进境外发行上市事宜。批文有效期满未完成境外发行上市的,应当按要求备案。
(四)备案流程
图表4: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证监会备案流程
三
境内企业境外上市中国证监会备案情况汇总
(一)备案申请情况统计
截至2023年9月15日,中国证监会共收到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备案申请总计141家(含1家已终止申请),其中这些企业拟上市交易所分布情况为:香港联交所100家、纳斯达克交易所36家,纽交所4家,瑞士交易所1家。
截至2023年9月15日,尚有103家企业处于备案“申请中”状态,境外上市地分布于4家境外交易所,其中有70家选择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占比达68%;30家选择在美国纳斯达克交易所上市,占比达29%。103家拟境外上市企业的申请中,21家选择直接境外上市、82家选择间接境外上市。其中,82家选择间接境外上市的企业中,49家选择股权控制架构,占比达60%,30家选择协议控制架构,占比达37%。
图表5:境外上市证监会备案在审企业统计
(二)备案通过情况统计
截至2023年9月15日,共计37家企业通过了中国证监会的备案。其中,29家企业选择香港联交所上市,占比为78%;6家企业选择纳斯达克交易所上市,占比为16%;2家企业选择纽交所上市,占比为5%。在备案通过的37家企业中,18家为间接上市,13家为直接上市,6家为“全流通”。目前,仅2家企业以协议控制架构(VIE)的间接上市方式通过中国证监会的备案。
图表6:境外上市证监会备案通过企业统计
以上37家备案通过的企业中,6家“全流通”备案平均用时50天。其中最短用时来自美中嘉和的12天,用时最长的企业是杭州顺丰同城,历经82天。除全流通的6家企业外,其余31家拟境外上市的企业中,平均用时80天。其中,用时最短的企业是阿诺医药,用时39天;备案用时最长的是锅圈食品,共历经148天。
自备案新规实施至2023年9月15日,证监会每月审核通过备案的企业数量,从2023年7月起呈现明显上涨趋势。2023年9月前半月,已有8家企业完成证监会备案。具体情况如下图所示:
图表7:备案新规实施后,境外上市证监会每月备案通过企业统计
自备案新规生效后至2023年9月15日,证监会境外上市备案审核反馈时间统计如下:
图表8:备案新规实施后,证监会境外上市备案审核反馈时间统计
(三)备案通过典型案例
1. 绿源集团:首例红筹架构境外上市通过证监会备案企业
图表9:备案通过典型案例之绿源集团股权架构
2. 威美控股:首例红筹架构赴美上市通过证监会备案企业
图表10:备案通过典型案例之威美控股股权架构
3. 车车科技:首例协议控制架构(VIE)境外上市通过证监会备案企业
图表11:备案通过案例之车车科技股权架构
(四)备案审核监管动态
从近期申请案例来看,除数量上逐渐“加速”外,包括首家赴美IPO获批、首家VIE架构获批乃至首家被反馈要求提供公司行业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等诸多“首次”的出现,都代表了证监会对推出“绿灯”案例的有益探索。
结合证监会发言人8月18日的答记者问,我们可见备案新规近期呈现如下趋势:持续畅通企业境外上市渠道,推出更多符合条件的“绿灯”案例,包括市场较为关注的协议控制(VIE)架构企业和平台企业。
四
百家案例解读中国证监会近期备案监管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