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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将“绿色发展”列为五大发展理念的重要内容,十九大又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写入党章,并且旗帜鲜明地强调:“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当前,我国正处于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的快速推进期,如何实现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环境保护的共赢,给子孙后代营造一个美好的生活环境,是摆在各级领导面前的一件刻不容缓的大事。带着这个问题,最近,笔者就基层生态环境保护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并由此引发一些思考。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在环保巡视的触动下,各地各部门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狠抓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节能减排、污染治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特别是长江流域地区坚决贯彻“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不搞大开发,共抓大保护,为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不可否认的是,当前,仍有个别部门单位和企业业主受急功近利思想的驱使,存在规划不科学、环保设施不配套、产业结构不合理、环境监管不到位等问题,由此引发的一系列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因此,及时研究并逐步解决相关环境问题势在必行。
二、问题透视
通过调研分析,归纳梳理,主要存在以下四难:
1、认识缺乏深度,环境意识增强难。个别企业、单位负责人对环境保护工作缺乏足够的认识,重效益、轻环保,重眼前、轻长远,重局部、轻全局,布局不合理,设施不健全,达标排放低,难治理污染项目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时有出现,严重制约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2、配套缺乏硬度,环境隐患清除难。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一些治理设施“老化严重”,不少设施“带病运行”,很多乡镇至今还没有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厂,企业治污设施“各自为政”,长期处于低水准、间接性运行状态,生活污水直排现象相当普遍。
3、治理缺乏力度,环境质量改善难。局部地区大量使用农药化肥,城市生活污水、医疗废水收集和处理不到位,大气污染防治步伐不大,个体诊所医疗垃圾回收处理不到位,固体废物污染明显增加,对建筑垃圾只是采取简单填埋方式,造成的遗留问题较多。此外,由于城区餐饮业油烟污染及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治理不到位,已成为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扰民因素。
4、监督缺乏强度,环境污染遏制难。一些地方环保措施落实不到位,监督执法缺乏力度,环境监控的覆盖面还不广,对中小企业监管还不到位。这些企业虽然单个排污量不一定很大,但由于企业分布散、数量多,累计污染非常惊人。在污染治理、新上项目审批中,环保第一审批权执行得还不够,标准还不高,程序还不规范,容易受各方面因素的干扰,深度治理存在缺陷,稳定达标难以保证。特别是,环保齐抓共管的局面还未真正形成,实际工作中常常是环保部门唱“独角戏”,环保执法力度不够、手腕不硬,很难保证从源头上遏制环境污染。
三、对策建议
生态环境保护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及千秋的伟大事业,做好新形势下的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必须创新思维,严格监管,加大投入,提高科技水平。
1、抓宣传教育,在全面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上着力。人是社会的主要组成部分,人们的生产生活都和生态环境息息相关。因此,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首先要进行全面教育,增强人们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生态环境保护光靠国家和政策的支持是不够的,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大环保宣传力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专业教育和基础教育,普及环境保护知识,让群众知晓保护环境的方法,从而在生产生活中提高自身约束力,树立科学的发展观、生产观、价值观,积极投身到保护生态环境的建设中来。
2、抓污染防治,在不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机制上着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应从管理机制入手,让生态环境保护真正做到有章可循。要落实环境污染责任制,始终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把环境保护的责任落实,避免出现环境问题相互推卸责任,找不到负责人的情况出现。要建立全面系统的监管体系,实现国家监管地方,地方监管企业和单位,企业单位监管自身,对自己的生产活动负责。国家要加大对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执行环境保护法的监察,督促地方政府或部门重视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并且时刻抓紧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不放松,履行政府职能。各级地方政府要对本地区的生态环境负责,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基础上,落实治理措施,防止污染反弹。企业和单位要解决好自身生产经营带来的环境问题,主动担责,促进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有机融合。
3、抓执法打击,在严肃查处生态环境保护案件上着力。环保部门作为环境保护的综合管理和执法部门、生态城市创建的牵头部门,要不负重托,不辱使命,进一步加大现场监管、案件查处和执法打击力度,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各类破坏生态和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对严重污染环境、治理达标无望的企业,要坚决予以关闭和取缔;对偷排直排屡教不改的企业,要从严从重处理和处罚;对造成严重污染事故的责任单位,公安、检察、法院要提前介入,协同作战,开通破坏生态环境案件查处的绿色通道,缩短办案期,该关的关,该判的判,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真正做到有法必依,依法必严,违法必究。
4、抓资金投入,在努力提升生态环境保护能力上着力。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与各级地方政府应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的资金支持,逐年加大投入力度,保障购置各类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专业工具,提高监管执法能力。同时,还要引导社会资金的参与,鼓励民间投入,扩大环境保护的投资渠道,鼓励各类所有制经济投资生态环境保护,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的融资体系。生态环境保护监管部门要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最大程度地降低工作成本,本着“勤俭节约、少花钱、多办事”的原则,高效使用资金,把有限的资金投入到监管工作最需要的环节,加强环境监察、监测队伍建设,提高监察执法能力,完善环境监测预警和应急体系,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和事故应急处理能力,提高监管工作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