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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堂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金堂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专项整治行动的告知书
广大市民朋友、各客货运输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交通运输市场秩序,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客运车辆非法营运、货运车辆非法改装和超载超限运输,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全县依法开展客货运输车辆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本《告知书》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以任何形式非法从事以下道路旅客运输营运活动。一是网约车平台公司向未取得经营资质、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经营区域的车辆和驾驶员派单,巡游、网约出租汽车跨区域异地驻点营运和网约车驾驶员巡游揽客、站点候客,以及巡游、网约出租汽车使用非法网络平台和变相从事道路旅客班线运输等非法营运活动;二是班线客车经营者不按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不按规定的线路或日发班次下限行驶,私设站点和不按核定场站进站经营、变线和串客、甩客、倒客等非法营运活动;三是利用公众号、QQ群、微信群、抖音、快手等即时通讯手段非法组客、拉客等非法营运车辆及以顺风车名义变相从事非法营运活动;四是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许可证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营运活动;五是长期以送亲戚、接学生、宴请朋友等名义从事变相包车的非法营运活动。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2016《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4.63规定:挂车及二轴货车的货箱栏板(含盖)高度不应超过600mm,二轴自卸车、三轴及三轴以上货车货箱栏板(含盖)高度不应超过800mm,三轴及三轴以上自卸车的货箱栏板(含盖)高度不应超过。各货运企业、货车经营者应当自觉抵制非法改型、超载超限违法行为,已改装的货车,在2023年10月7日前主动采取措施恢复车辆原状的,公安、交通执法部门可视情节给予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
三、2023年10月7日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会同各镇(街道),深入发动群众排查线索,地毯式开展客运车辆非法营运、货车违法改装和超载超限执法检查。对客运车辆非法营运行为,由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处罚,依法处以5000-元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打击处理;对货运企业违规为改装车辆装运货物和超载超限车辆出场上路的,将对货运企业违法行为抄告行业主管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法采取相关措施,同时对查获的违法改装货车一律予以暂扣,依法处以5000-20000元罚款,责令车主恢复原状并监督整改到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打击处理。
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开展客货运输车辆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重要体现。各相关企业、机构、建设单位和经营者要遵守法律法规,配合开展本次专项整治,自觉消除违法行为,不得有阻扰行政执法、强行冲卡、拒绝接受检查等违法行为,否则,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整治期间,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身边客货运输车辆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电话:金堂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金堂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特此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