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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023年)
为确保南四湖流域(济宁全域)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保障入湖水质安全与稳定,根据省《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和《山东省人工湿地建设运行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结合我市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人工湿地建设基本情况
济宁市是人工湿地建设大市,从2002年开始试验性建设,到2021年底,共建成人工湿地70处,日处理能力100余万方,数量上占全省近30%;湿地类型齐全,有表流、潜流、复合型(表流+潜流)、河道走廊型、生态修复型,水生植物种类丰富。通过规范人工湿地的运行管理,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水质净化作用明显,南四湖流域生物多样性稳步提升,有效保障了南水北调水质安全。
二、存在的问题
(一)运维经费保障不足
目前全市共建成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70处,工程日常运行维护、人工工资、水生植物补栽补种、收割等费用开支较大,县(市、区)运维资金保障力度不足,影响了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的正常运营。
(二)管护工作专业化、精细化有待进一步提升
从我市实际情况来看,人工湿地运行责任主体分散在县(市、区)不同行政部门或乡(镇)政府,运行责任主体不统一,造成管理困难。由于运维资金缺乏,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运维人员配备少,缺乏专业技术培训,运维人员不专业,也是造成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运营管理维护不到位的主要原因。
(三)建设用地需求亟待解决
人工湿地建设选址要求较高、所需土地面积较大,但部分污水处理厂下游、支流入干流处或河流入湖口等应建区域存在土地紧缺或难以开展工程建设等问题,制约人工湿地建设发展。为实现“十四五”水质改善目标,确保入湖水质安全,部分县(市、区)须新增建设一批人工湿地,亟待多渠道、多方式拓展用地来源。
三、工作目标
以持续改善南四湖入湖河流水质,保障入湖水质安全与稳定为重点,加快推进人工湿地新建、修复及提升改造,到2023年底,全市新建人工湿地23处,现有9处功能退化人工湿地完成修复改造,新增或修复河湖缓冲带36.85公里,努力实现国控断面所在河流上游“一河口一湿地”建设布局;用地保障、精细化监管、资金保障、绩效评价等机制逐步健全,人工湿地规范化建设和运维管理水平及生态环境效益得到显著提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负其责。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是落实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主体;坚持政府主导识大局,以上率下见行动,层层抓好落实。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各负其责,确保目标任务落实到位,部署安排到位,资金落实到位,各部门密切配合到位,确保人工湿地建设按期完成。(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部门通力协作。新建人工湿地项目,从项目选址、项目立项、项目规划、项目资金筹备,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城乡水务、财政等部门要密切协作;各县(市、区)应结合本地人工湿地建设需求,在积极向上协调将项目纳入国家级、省级相应项目清单的基础上,努力争取国家和省级建设用地指标,适当安排一定比例的建设用地指标,保障重点人工湿地工程落地实施;市县两级根据项目管理权限,做好资金保障工作,积极推进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乡水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三)强化湿地管理,做到依法可循。要认真学习和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和《济宁市水环境保护条例》,落实好管理主体和运行主体,进一步完善运维管理制度,做好水质净化工程日常运维管理;设立标识牌,加强水质监测,搞好运维管理人员培训,做好运维台帐管理;要按照建管并重的原则,落实好运维资金,把运维资金列入政府财政预算,按时拨付,保障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正常运行,确保入湖水质安全与稳定。(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附件:1. 2021年-2023年新建人工湿地项目清单
2. 2021年-2023年修复改造人工湿地项目清单
3. 2021年-2023年河湖缓冲带修复项目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