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视窗是诚信为本,市场在变,我们的诚信永远不变...
创业公司设计股权结构并不是一件很玄妙的事情,牢记以下四个原则,那么股权不仅不会成为自己创业道路上的障碍,更能成为公司在发展过程中最有利的筹码。
看到很多写股权结构设计的文章,都称之为公司顶层设计,然后导入一大堆的术语,把股权结构说的特别复杂。曾经有一个客户,拿着一个号称某知名律所为其设计的股权结构来咨询我意见,我一看,天呐,主体公司上面三个持股平台,说是一个给创始人、一个给公司管理层、还有一个留给资本方。我心想,公司还没成立呢,业务还没发展起来呢,就设立了三个持股平台,难道不需要考虑实际运作效率和成本的吗?说实话,这种股权结构设计的想法是好的,但是对于一家初创公司而言,根本没这个必要。那么对于创业公司而言,股权结构究竟如何设计,我觉得把握以下四个原则,基本能保证不会有问题。
原则一、不平均原则
这项原则主要是针对创始团队的,简单说来就是创始团队不要出现股权均分的现象。因为随着公司的发展,每个人的贡献一定会发生变化,但唯一不变的,一定是创始人的贡献,只会越来越重要。因此,创始人在组建创业团队的时候,就是要奠定自己绝对领导的权利,这样更加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保持一条心。真功夫是创始团队股权均分的最大惨案,而更多因股权均分导致公司分崩离析的,我们都没有机会看到。
所以,对于创业公司而言,不要出现股权均分的现状,谁是创始人,就请尽量把股权大把的拽在自己手里,等到未来真的有需要了,再分也不迟。
原则二、小股东原则
这项原则主要是针对公司人才激励的,现在很多公司为了留住吸引人才,又是给钱又是给股,尤其是互联网公司,似乎在薪酬福利中没有股权,都不好意思发布招聘信息。这其实是很可笑的,公司的估值上不去,手上股权不值钱,给了也是白给,如果有更好的公司来挖人,还是分分钟的人走茶凉。因此,真的不是给了股就能有股东心态的,只有创始人才会把公司当个宝,小股东永远都是旁观者。
所以,对于创业公司而言,不要轻易将股权分出去,中长期激励绝不仅仅只有分股这一条路,股权还是要给到真正能持续为公司带来价值,并愿意为了公司发展而奋斗成长的人。
原则三、控制权原则
这项原则主要是针对公司进行资本运作的,公司的发展有时候不得不需要借助资本方的力量,但是一定不要在公司治理层面进行让步。主要体现在两个层面上:一是股东会,二是董事会。股东会根据持股比例行使投票权,所以作为创始人,牢记以下三个股权比例,2/3是绝对控股权,1/2是相对控股权,1/3是一票否决权。当然,在投票权上要想达到一定比例,不一定非要股权比例上保持一致,可以通过投票权委托、一致行动人协议、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持股平台来实现,这里暂不展开论述。而董事会层面是一人一票制,很多资本方进入的时候 成立董事会并占有名额,这时企业就要慎重,之前就有公司创始人被资本方利用董事会制度将其踢出局的情况。在控制权原则的遵守上,马云是高手,蚂蚁金服通过两个有限合伙企业实现控制,阿里巴巴通过董事会实现控制。
所以,对于创业公司而言,在引入资本方的时候,时刻保持警惕,不要轻易在控制权上松手,就能实现对公司的控制。
原则四、先一步原则
这项原则主要是针对公司发展而言的,就像上面所述,随着公司的发展需要释放股权给核心员工,需要转让股权获取资本的支持,然而这一切在公司创立之初很难预见,如果过早的去考虑,只是庸人自扰,毕竟公司发展的核心还是业务。但是,在股权结构设计上也不能等到事情发生了,临时下决定,这样往往是仓促的,因此要有先一步原则,保证股权结构能时刻跟上公司发展的节奏。
所以,对于创业公司而言,股权结构的设计不是做好一次就能一劳永逸的事情,创始人要充分利用这有限的100%股权,在每一次稀释股权的时候,都能将其价值最大化的利用。
● ● 5 ● ●
总结
因此,创业公司设计股权结构并不是一件很玄妙的事情,牢记以上四个原则,那么股权不仅不会成为自己创业道路上的障碍,更能成为公司在发展过程中最有利的筹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