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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核废料处置法律制度研究

添加时间:2024-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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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在经历石油、煤炭等不可再生资源的短缺之后,开始大力发展新能源。在这其中核能产业的发展是最为迅速的。随着核电业的发展,随之而来的是对于生态环境的深深忧虑。从上个世纪60年代起,全世界的核泄漏事件层出不穷,加剧了公民对核能行业的担忧,这也使得各国的核相关技术不断成熟。其中核废料处置问题是世界各国都在科研的重要环节,如何制定一套完整的法律对核废料的处置进行规制也成为了各国的难题。目前我国对于核废料的处置仅体现在《核安全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中,并且大多是一些原则上的规定,不能为核废料安全的处置提供明确指导意义。目前核废料处置是由核安全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但是由于核废料同时也涉及运输、处理以及贮存问题。据此,其他部门也需要参与对核废料的监管,而如何明确各部门的职权,完善监管体制也成为一大难题。同时核废料处置的法律还缺乏对于由此产生的核损害责任认定以及赔偿主体的赔付金额具体化、设定核废料许可以及处置库选址缺少公众参与的问题。由此,分析各国优秀的法律规定及政策,从而找出我国完善途径的意义是十分重大的。本文通过参考大量的国外文献和国内学者著作,对于以上问题加以分析,并提出从推进原子能立法、明确监管机构权责分配、监管体制的多元化建设、明确国家补充责任、完善核第三者保险制度、建立多种方式的社会化救济途径、加强核废料储存选址过程的公众参与、鼓励民众积极行使权利等路径完善我国核废料处置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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