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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纳情况
原因
杭州市建委
本导则适用于浙江省所有处理终端的农村生活污水管网过滤系统设计。也可供其他生活污水管网过滤设计参考。纳厂型,非终端处理模式的农村生活污水管网设施也应纳入本导则。
已采纳
公共管道系统禁止使用砖砌检查井。户内污水管网检查井也应禁用砖砌井。
已采纳
农户厨房出水接入农村生活污水管网前应设置厨房清扫井。农家乐、民宿等有餐饮服务的排水户,应设置隔油池,隔油池宜采用成品设施。农村中一些有农产品加工的农户,如家禽屠宰和加工等的,有含油废水排出的也应设置隔油池。
已采纳
5无经营性污水排入、服务范围的常住人口少于户籍人口且日处理量小于20t的终端前,可减少5.0.1第3款、第4款的限值要求,加强设置多功能检查井。删除“加强设置多功能检查井。”前后语意矛盾。
已采纳
3无经营性污水排入、服务范围的常住人口少于户籍人口且日处理量小于20t的终端可不设置过滤池。
未采纳
终端处理设施前建议均应设置过滤池。
2.0.3主管网设置多功能检查井会不会影响下雨天排水?
未采纳
多功能重要节点设置、管网系统雨污分流,检查井是网格提蓝设计不会影响
3.0.2经营性废水经过预处理排入终端会不会影响水质?(比如养猪场,杀鱼场)
未采纳
预处理达到排入指标要求方可排入
4.0.1厨房清扫井的安装要是后续农户不清理会不会造成污水堵塞?
未采纳
按管理条例要求定期清理
6.0.3、因山区受地理地势影响,过滤池除成品的,还需具体浇筑做法,材料材质。粗、细格栅的具体要求。
未采纳
浇筑做法的按实际建设施工设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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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4过滤池尺寸选型表:过滤池的深度是否可以区间调整。
已采纳
导则里已明确区间
11
文本内容与文件题目不统一,从文本内容上来看,应是对过滤池的技术导则;
已采纳
12
过滤池定义不够严谨。术语中“2.0.4”提出过滤池为具备相关过滤功能的池体,建议改为过滤设施。
已采纳
13
1.正文第1页,“2术语”中过滤池概念,与各类导则及浙江省标准中“格栅井”概念疑存在一定术语混凝情况。
已采纳
此导则的过滤池概念与设计导则一致
14
2.正文第2页3.0.4中提到“重型井盖”,根据GB/T 23858要求,分为A15、B125等等级,无“重型”概念。
未采纳
原文为“承重型井盖”,与技术规程一致描述
15
3.正文第2页3.0.3条款关于“多功能检查井”宜采用成品井,建议设置在道路或有承重要求的多功能检查井设置为现浇井。
未采纳
按建设部要求描述的,道路或有承重要求的区域采用承重井盖
16
4.正文第3页6.0.3关于“设置2道粗、细格栅”,建议明确粗细格栅的栅距要求,并且材质应为防腐蚀防锈蚀。
已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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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多功能检查井”中已有导则明确,当农户无条件配置接户井时,离农户最近的检查井可作为接户井使用,此处“接入公共管道的第一个多功能检查井也可作为接户井”或存在歧义,建议删除该描述或明确为“当农户不具备配置接户井条件,且该农户接入的第一个检查井为多功能检查井时,该多功能检查井也可作为接户井”。
已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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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综合执法局
“1.0.2本导则适用于浙江省所有处理终端的农村生活污水管网过滤系统设计。”句子有语病,建议删除“所有”或改为“本导则适用于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终端的管网过滤系统设计”。
已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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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农村生活污水管网调节池前”建议修改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终端调节池前”
已采纳
20
5.0.1中的5“可减少5.0.1第3款、第4款的限值要求,加强设置多功能检查井”一句是否有矛盾?
已采纳
21
5.0.2“应设置防坠装置”前建议增加深度的要求
未采纳
多功能检查井涉及运维频次较一般检查井多,安全考虑要求都设置
22
建议删除“设计规模200t/d及以上的处理终端过滤池内的格栅应采用机械格栅”,或者改成500t/d 及以上,或者改成“宜”。理由:机械格栅对占地面积、池体深度等要求较高,农污设施难以实现。
未采纳
按照省技术规程、设计导则等要求
23
湖州市建设局
(一)3.0.2《管网过滤系统示意图》中“30户农户污水”
“30户农户污水”是否描述为“多户农户污水(≧30户或约每30户)”。
已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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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3.0.3 “化粪池、厨房清扫井、多功能检查井、过滤池等过滤装置宜采用成品设施”
根据下文6.0.3,过滤池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材质,是否对过滤池材质描述进行完善与补充
已采纳
25
5.0.1第3款 “收集片区30户左右农户污水的主干管”
针对省内不同地形地貌的不同农村布局,其描述应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和精确的指导性。
未采纳
按设计导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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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6.0.3 “现场浇筑过滤池的处理功能宜按照拦渣、沉砂、隔油排序。”
此处现浇是否规定为“钢筋混凝土现浇”。
已采纳
27
(二) 6.0.4 《过滤池尺寸选型表》中“进水标高分别为-1.0m/-1.3m/-1.6m”
是否对“进水标高“进行解释,为相对地面标高还是相对过滤池池顶标高。
已采纳
28
(三)是否对清扫井、多功能检查井、过滤池等装置的维护,过滤物清理等进行一定的规范。
未采纳
已有运维方面的标准与导则本导则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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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农村住户:生活污废水、厨房废水排放,每个排放口排入主管网前应设置国标化粪池与人工格栅(起到隔油、拦渣、沉砂等效果)。
未采纳
技术规程已有具体要求,此处不涉及
30
(二)化粪池:不建议采用成品玻璃钢材质的化粪池(玻璃缸材质的池体无抗压、抗浮能力,池体在安装、使用中有整体上浮及坍塌现象;易渗漏,易腐蚀,老化快,使用寿命短等短点)。应采用国标化粪池。
未采纳
技术规程已有具体要求此处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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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增加引用规范:增加新版强规《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GB 55027。
已采纳
32
(四)农村厨余废水宜与生活污水同步考虑转输处理方式。
未采纳
技术规程有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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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管网中段不宜设过滤设施,宜采用前端过滤和终端过滤,管网中段设多功能井可能会因淤积影响过水能力。
未采纳
经现场实验试用此情况不明显
34
嘉兴市建设局
2.0.3“设置于公共管道系统主干管重要交叉节点或转弯处,具有拦渣、沉砂等多种功能的检查井,接入公共管道的第一个多功能检查井也可作为接户井。”根据《室外给排水设计规范》(-2021)5.4.6要求“检查井井底应设流槽。”公共管道系统主干管重要交叉节点或转弯处应采用具有较大通过能力的流槽检查井,不应设置机构复杂易造成堵塞淤积的检查井形式。
未采纳
与农污设计导则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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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厕所污水在接入农村生活污水管网前应设置化粪池”,根据《室外给排水设计规范》(-2021)3.3.6要求,“城镇已建有污水收集和集中处理设施时,分流制排水系统不应设置化粪池。”建议参照执行。
未采纳
与农污设计导则、技术规程要求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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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2“厨房清扫井应采用具备过滤、沉砂或兼隔油的成品设施。”根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技术规程》(DB33/T1199-2020)4.4.16要求“厨房清扫井因有拦渣、隔油和沉砂的功能。”建议参照执行。
已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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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多功能检查井”章节,建议整体删除,详见上文第一条。
未采纳
结合实际,不能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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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1 集中处理终端的调节池前应设置过滤池,调节池前无法设置时,过滤池宜设置在集中处理终端附近。”鉴于农村地区低浓度、高时变化系数的特点,过滤池为非必要设施,建议修改为“集中处理终端的调节池前可设置过滤池,调节池前无法设置时,过滤池可与调节池合并设置。”
未采纳
过滤池为独立处理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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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2泵站前宜设置过滤池。”同第五条,泵站前设置格栅即可,不宜设置过滤池。
未采纳
过滤池有拦渣、沉砂功能利于泵站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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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2“过滤池应具有拦渣、沉砂或兼有隔油功能。”与术语部分重复,建议删除。
已采纳
41
6.0.4,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不宜采用有动力过滤池,确有需要或日处理量大于200T/d以上的,可选择采用有动力过滤池。
未采纳
按现场实际有的只能用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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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有动力过滤池的,过滤池应设置于调节池后,否则易造成各类设施频繁启停。
未采纳
与设计导则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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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A.2所示圆形厨房清扫井采用400mm口径过小,无法满足日常清扫需求,建议修改为方形厨房清扫井口径不宜小于400mm,圆形厨房清扫井口径不宜小于600mm。
未采纳
经现场试验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