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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履约能力信息录入
企业履约能力信息主要指企业评价周期内在厦完税情况、专业人员结构配置情况和企业工程业绩情况等。
1.税款总额认定和信息录入
(1)税款总额的认定
评价周期内,以企业上缴厦门税务的税金总额为基数,按园林绿化施工业务所占比重进行计算得出的核算税款总额。上缴厦门税务的税金总额以实际入库时间为准。
按园林绿化施工业务所占比重核算税款的计算方法:
核算税款总额=(企业园林绿化施工产值/企业营业收入)×上缴厦门税务的税金总额。其中,企业园林绿化施工产值取自本操作指引认定的园林绿化工程总产值,企业营业收入取自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上缴的税金总额取自厦门税务出具的完税证明。
(2)税款总额的信息录入
企业在评价系统中,录入评价周期内企业的上缴厦门税务的税金总额及营业收入两项信息。扫描并上传厦门税务出具的完税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其他证明材料用于企业营业收入的证明,主要包括企业评价周期年度税务系统申报的营业收入数据等。
对无法提供其他证明材料的企业税款总额不予认定和记入。
2.专业人员认定和信息录入
(1)专业人员的认定
企业的专业人员配置在达到《厦门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办法》满分标准的基础上,工程、经济和管理等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和注册执业证书均可列为其它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计入人员总数。中级及以上绿化工、花卉工、瓦工(泥工)、木工、电工等均可列为其它中级及以上技术工人,计入人员总数。
专业以职称证书列明的专业为准,证书上没列明专业的,以毕业证书列明的专业为准。单人持有两本以上证书时,只认定其中一本证书。人员职称证书无法体现对应专业的才需上传毕业证书,能准确体现符合专业的无需上传毕业证书。职称证需上传证书原件扫描件和人社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结果截图,无法提供网查结果的,需上传评审表或公告(红头文件)的原件扫描件。
省内技工证只需上传证书原件扫描件,不用上传查询截图;省外技工证除上传证书原件扫描件外,还需上传人社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结果截图。技工人员无需上传毕业证书。砌筑工、抹灰工、泥塑工、混泥土工和装饰装修工可以等同于瓦工(泥工)使用。维修电工等同于电工使用。技工证书原件扫描件需为完整的证书页面,内容包括证书等级、姓名、身份证、有效日期、颁发机构印章等。
职称证书和技工证书需为人社部门或相关政府部门颁发的才认定,非政府部门颁发的不予认定。
(2)专业人员的信息录入
企业在评价系统中填报专业人员结构配置,扫描并上传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执业注册证书、技工证书和评价周期最后三个月社保缴交证明等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社保缴交地在厦门的人员无需再提供社保证明和身份证扫描件,社保缴交地不在厦门的则需提供。
3.企业工程业绩认定和信息录入
(1)企业工程业绩的认定
评价周期内,企业累计完成的园林绿化工程(指独立的园林绿化工程和综合性工程中的园林绿化工程部分,以及绿化养护产值,但设计、销售和苗木搬运产值不认定)总产值,以每个项目实际开具的发票累计金额为基数,按每个项目园林绿化工程单项造价占工程总造价的比重进行计算得出的每个项目园林绿化工程产值的累加。发票以实际开具的时间为准。
按每个项目园林绿化工程单项造价占工程总造价的比重进行计算的方法:
园林绿化工程产值=(每个项目园林绿化工程单项造价/工程总造价)×每个项目发票累计金额。其中,每个项目园林绿化工程造价和工程总造价均取自对应的其他证明材料,每个项目发票累计金额取自评价周期内每个项目实际开具发票的金额累加。
(2)企业工程业绩信息的录入
企业在评价系统中以项目为单位,录入项目名称、合同总金额、发票累计金额和园林绿化工程产值等四项信息。
以项目为单位,上传工程合同主要内容页(含项目名称、合同总金额及签章页等)、发票、税控盘记账联截图及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其他证明材料用于综合性工程中的园林绿化工程单项造价和工程总造价的证明,包括工程结算书及清单的主要内容页(针对已竣工结算项目,含项目名称、总造价、单项工程造价汇总表及签章页等),工程合同中的工程量清单或工程报价书、预算书的主要内容页(针对未竣工结算项目,含项目名称、总造价、单项工程造价汇总表及签章页等)等证明材料。企业上传的项目合同原件扫描件必须带有骑缝章,项目发票必须上传记账联。
对无法提供其他证明材料的综合性工程的产值不予认定和记入。
二、企业良好行为信息采集
(一)企业良好行为的认定范围和档次操作标准
企业良好行为的认定范围、类别、评定档次、有效期限和操作标准,按照《厦门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良好行为认定范围和档次操作标准》执行(见附件)。
(二)企业良好行为的采集
企业良好行为,由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在评价系统中填报,填报时应确定企业良好行为的类别和档次,具体行为内容,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扫描件或相关证明的官方网页链接,并对其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综合性工程获奖的,需上传工程项目合同与工程量清单的原件扫描件,证明与园林绿化工程有关。
政府部门主办的国家级的中国国际园林花卉博览会、中国绿化博览会、中国花卉博览会等园林绿化博览会授予企业的与展园施工有关的综合类大奖、室外展园奖,如果荣誉证书上明确提到企业名称或企业能举证证明该获奖工程系企业承建,则该荣誉可以给与认可;个人取得的荣誉不予认可。
省级部门、市级部门和区级部门作出的表彰、通报表扬需与园林绿化工程或园林绿化市场行为相关方可认定。科技进步奖奖项公告文件中(包括官网可以查询和下载的文件)有列明企业名称的均予以认定,认定不受获奖排名先后影响;奖项认定按国家、福建省级、厦门市级划分,不再按奖项具体等级划分。发明专利在专利有效期限内,按连续2个信用评价周期予以认定,其他则不再认定。
三、企业不良行为信息采集
(一)企业不良行为的认定范围和档次操作标准
企业不良行为的认定范围、类别、评定档次、有效期限和操作标准,按照《厦门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不良行为认定范围和档次操作标准》执行。
(二)企业不良行为的采集
企业不良行为由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及相关部门在评价系统中填报,填报时应确定企业不良行为的类别和档次,具体行为内容,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扫描件或相关证明的官方网页链接,并对其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其中:
市、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及涉及园林绿化工程的其他主管部门(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港口管理局等)作出的不良行为信息,由评价实施单位按照“谁作出、谁采集”的原则,在监督检查处理结果正式作出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不良行为信息录入评价系统;
司法机关依法认定的违法犯罪信息、省级及以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以外的其他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及相关不良行为信息,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20日内,凭处罚文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在评价系统主动申报。
企业不良行为信息不按时申报的,责令整改后及时录入,将按P6进行记录;企业不良行为信息不按时申报的,责令整改后仍不及时录入,将按P5进行记录。
四、信息“双随机”审核
评价实施单位将采用“双随机”核查的方式,对信用信息进行抽检,一是随机抽取不低于企业总数5%的样本进行全套信息的真实性和对应性的核查;二是从企业申报的计分指标信息中随机抽取不低于5%的样本进行专项信息的真实性和对应性的核查。被“双随机”抽检的企业,需提供相应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结果。具体抽检企业名单、所需材料和审核时间,待系统随机抽取后另行通知,主要审核材料和内容包括:
(一)需要提交的审核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在厦门税务的完税证明。
3.人员清单一览表,社保缴交地在厦门的,提供人员的各类证书;社保缴交地不在厦门的,提供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各类证书和评价周期最后三个月社保缴交证明原件。
4.业绩发票一览表、评价期内开具的工程项目进度款发票、工程结算书及清单、工程合同及工程量清单(或工程报价书、预算书)及可证明企业园林绿化工程产值的其他材料的原件。
5.企业良好、不良行为的证明材料的原件。
6.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所需的其他材料的原件。
(二)真实性和对应性审核的主要内容
1.营业执照有效期、注册地、经营范围等信息。
2.厦门税务的完税证明,企业审计报告和年度财务报表,以及系统内申报的营业收入。
3.社保缴交地在厦门的人员的各类证书;社保缴交地不在厦门的人员的身份证、各类证书和评价周期最后三个月社保缴交证明等。
4.工程合同、结算书、工程量清单及发票等。
5.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所需审核的其他内容。
五、信息查询应用
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信息和信用评价结果进行公示和发布,供相关单位和个人查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