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视窗是诚信为本,市场在变,我们的诚信永远不变...
今天,樟检君要给大家介绍个熟悉的朋友它不仅美味!
口感滑嫩可口
还具有非常丰富的营养成分
咱先看看它“出道”的照片
你就知道它是谁了
(啧啧,樟检君的口水都流出来了)
而它就是人见人爱的——牛蛙!
嘻嘻嘻,惊喜吗~
意外吗~
it's me!~~
随着新冠疫情的发生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的公布
牛蛙到底还能不能吃?能不能养?
成为全国吃货热搜话题
蛙蛙这么努力,为什么要禁止蛙蛙~
好在,很快官方就给出了回应
农业农村部主管的中国水产杂志官方微信号
在3月4日发布了一份农业农村部的官方通知
明确
中华鳖、乌龟等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
同时,农业农村部公告美国青蛙和牛蛙等水产新品种两栖爬行类动物,按照水生物种管理。
既然明确可以食用
许多想要发家致富的农户把目标
瞄准了养殖牛蛙
养我?那可没
那么容易哟~
我也很娇气…
牛蛙的养殖主要有两种方式
02/温室大棚高密度养殖
这种模式较为环保,但牛蛙适应性强,繁殖速度快,池塘养殖需避免牛蛙逃入周边环境,造成物种入侵,破坏当地的蛙类物种资源。
早在2013年2月1日就被农业部列入《国家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名录(第一批)》(第1897号公告)。
02/温室大棚高密度养殖
这种方式属于高污染产业,无害化处理能力若未跟上,将造成比较严重的环境污染,若养殖在田间则污染农田,造成复耕困难,同时还污染水体,因养殖密度高还可能导致违规用药的情况发生。
那么,关于养殖的问题来了
去年底以来,永泰县检察院根据群众举报县域内部分牛蛙养殖场严重污染水源的问题线索,及时与县河长制办联系,共同组织对全县牛蛙养殖情况进行专项调查,并对已发现的牛蛙养殖场逐个走访核实。
检察官们走访中,可发现了不少问题
No.1 环保设备不达标
养殖场选址临近水源,养殖场(户)直接将未经处理的养殖污水向公共水域排放,水体富营养化比较严重,给下游水系造成污染。
No.2 养殖场占用耕地养殖
养殖场(户)私自挖土改造,破坏农田,病、死牛蛙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抛弃田间地头。
No.3 技术落后致使部分外逃
养殖场(户)技术落后致使部分牛蛙外逃野外,对本地蛙类物种造成生态威胁。
No.4 防疫条件不达标
养殖场(户)未对牛蛙疫病采取防控措施,未经检验检疫。
永泰县检察院经走访调查认为
目前已排查出来9家牛蛙养殖场(户)存在非法养殖、不规范养殖牛蛙、未设置牛蛙疫病防控措施、未配置污水处理设施等问题,明显破坏了农田和周边溪流水质等生态环境资源,也隐藏着引发传染性疫病风险的安全隐患,严重影响了村庄环境和村民生活,侵害社会公共利益。
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督促及时整改牛蛙养殖活动中违法违规问题,永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相关的行政执法部门及所在乡镇政府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
要求限期依法履职,摸排调查辖区内牛蛙养殖场(户)资质,积极整治不规范养殖及养殖过程中的污染环境行为,落实基本农田保护、管控治理环境污染、传染病疫源防控等措施,保证大樟溪及其支流河清水净,并着眼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安排,加强检疫措施,防止未经检疫的牛蛙流入市场,扰乱疫情防控形势。
永泰县检察院长期致力于本县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的保护工作,以本院驻县河长制办检察联络室为平台,努力在全面推行河长制中加强检察监督,通过列席河长制会议、召开联席会议、组织联合巡河执法、开展河道清“四乱”等方式,积极履职增强监督执法刚性。
适逢第二十八届世界水日
第三十三届中国水周
响应本届活动的主题
“坚持节水优先,建设幸福河湖”
永泰县检察院在此呼吁:
节水用水,需要你我坚持
幸福河湖,需要你我呵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