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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住建厅:乡镇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 /广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艺及运营管理

添加时间:2024-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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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江苏省政协会议对提案中涉及农村污水的两个提案做了答复,从中可以看到江苏省目前对于农村污水工作的重视程度,以下是回复全文。

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

第0049号提案答复

关于乡镇及小型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建议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高度重视乡镇和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相关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狠抓工作落实,取得积极成效。截至2017年底,全省累计建成镇级污水处理厂577座,处理能力达350万立方米/日,另有生态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或简易装置121座,处理能力约16.日;全省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93.3%,其中,苏南、苏中、苏北地区覆盖率分别为98%、96%和88.5%。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累计建成10000多个,2015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将我省列为全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省,并将常熟等16个县(市、区)列入国家试点县。

我省苏中、苏北地区乡镇和村庄污水处理设施由于缺乏资金,污水收集管网配套滞后,污水收集量不足,加上技术人员严重短缺,导致设施运行不正常时有发生,尚未充分发挥污染削减的作用,已经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必须在规划建设、运行机制、经济政策等方面采取综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科学规划和引导

按照省住房城乡厅制定的《江苏省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规划(2011-2015)》等要求,各地结合实际,组织编制相关污水处理专项规划,并积极推动落实。通过统一规划,实现设施的优化布局,促进共建共享。我省在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省建设时就明确提出,推进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规划必须先行。要求各地结合村庄所处地理区位、地形地貌、农民卫生习惯、规模形态以及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基础等不同条件,以县(市、区)为单位先行组织编制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并加强与镇村布局规划、城镇生活污水治理规划的有效衔接,因地制宜地确定接入城镇污水管网或相对集中、就地分散处理等不同的建设模式和技术解决方案,有序推进治理项目实施。目前,全省共有57个县(市、区)通过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专家论证,另有24个县(市、区)在编。

(二)积极推进统一建管模式

积极推广“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实施建设、统一组织运营、统一政府监管”的“四统一”工作模式,加快推进乡镇和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各地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部分城市在政府委托专业公司运营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资源、强化管理,采取区域统一打包委托运营的形式;部分地区积极采用市场化的方式,引入专业化公司进行统一规划、建设和运营。有13个县(市、区)将所辖区域全部或部分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委托专业化公司进行统一运营管理。

苏州市形成了行业主管部门统一监管,市级水务集团统一建设管理,各乡镇为责任单位的体制机制,通过整体、规模化推进乡镇和村庄生活污水治理,治理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淮安区17座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委托中核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统一运行管理,淮安区住建局成立专门科室负责监督管理;

睢宁县成立了润田水务公司,专门负责镇级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

常熟市在全国首推农村分散污水治理PPP项目,由中国中车和常熟水务公司联合组建项目公司负责项目融资、设计、建设和运行;

丹阳市与北京桑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采用EPC+O的方式推进;

泗阳县与苏州首创嘉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BOT合作形式推进等,各地通过项目整体打包、规模建设,吸引国内优质专业企业参与,取得了明显成效。

(三)多渠道加大资金投入

充分利用中央和省级财政“以奖代补”政策,加快推进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5年、2016年分别下达省级财政资金4.2亿元和2.23亿元,今年省级财政又投入4.7亿元资金开展苏中苏北地区建制镇全运行行动。

各地加大地方公共财政投入,进一步提高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经费,减轻乡镇污水处理资金压力。同时,进一步加强建制镇污水处理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并逐步上调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

此外,各地通过PPP等模式,积极引入社资本参与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如涟水县采用PPP模式扩建高沟污水处理厂并配套建设15个建制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水管网,累计建成约,总投资约1.55亿元;邳州市“全市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建设工程”已列入省财政厅PPP项目库。

(四)规范管理提升治理实效

推进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应从“多头运作”向“规范管理”转变。江苏村庄情况千差万别,强化村庄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全生命周期规范化管理,是确保设施稳定运行、提升治理实效的重要保障。在项目推进过程中,各地应明确责任牵头部门,加强工作组织、项目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维护等各方面制度建设,规范管理程序;强化项目设计、审批、招投标、施工、监理、验收等全链条、全环节、全过程的监管,规范项目质量管理;走“市场化”“专业化”道路,由第三方专业化公司负责项目运行维护,行业部门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和远程在线监控系统,加强日常监测和动态监管,并建立按效果付费的绩效考评制度,规范项目运行管理。

苏州市出台了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规范》《技术规范》《运行规范》,作为全市村庄生活污水治理的行动指南,积极推动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规范化;

常熟市着力构建项目生命周期标准化管理体系,从设计、施工、验收、运行各阶段严格管理,并建立覆盖全域全设施信息化平台,对污水收集、输送和处理进行全过程监管;

昆山市按照“数据采集-区域运维-市级监控”三层框架,构建信息化系统,规范项目运行管理;

丹阳市严把管材质量关,全部采用成品化粪池、管道、窨井、沉沙井等设备,并严格执行材料抽检制,规范项目质量管理,提高收集系统密闭性、可靠性。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要求,下一步将着力加强乡镇和村庄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监管,重点推进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统筹推进建制镇污水处理工作。

新农村建设污水处理技术_农村污水处理实用技术_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方案

指导各地编制完善建制镇污水处理规划,优化设施布局,加快推进“四统一”工作模式,鼓励采取统一打包委托专业公司进行运营管理。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加大省级引导资金以奖代补力度,第一批对苏中苏北地区17个县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实施以奖代补,要求各地以县(市、区)为单元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的统一运营,推进配套管网建设,强化排水许可管理,基本做到“十个必接”(机关、学校、医院、集中居住小区、非化工工业集中区、农贸市场、垃圾中转站、宾馆、饭店和浴室),到2020年建制镇污水处理率达到75%以上。建立健全建制镇污水处理收费制度,加强督促落实,提高污水处理费征收率和使用效率。指导督促各地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充实监管队伍,保障监管经费。

(二)开展专项督查和推进工作。

结合263行动,不定期地联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针对发现的突出问题,通过印发整改意见书、通报、督办、约谈等形式,督促各地加强整改落实。强化安全监管,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重点加强督查督办,及时整改落实并组织回头看,确保污水处理厂安全运行。总结梳理建制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工作情况,适时召开建制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工作现场推进会,研究推进工作。同时,联合环保部门加强对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工业废水排放行为的监督管理,严格源头控制,确保工业废水经过预处理并达到接管标准后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

(三)强化日常监管与工作指导。

督促各地明确监管部门责任,加强对辖区内建制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与考核。省级建立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情况通报制度,加强对各地建制镇污水处理工作情况的考核。建立适用于建制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的台账范本;组织专家现场指导各地运行管理工作,提高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水平。

(四)加强从业人员培训。

加大污水处理厂技术管理人员、污水处理操作工、水质分析人员等关键岗位技术培训力度,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和知识技能水平。加强从业人员的学习交流,组织开展现场考察学习活动。

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

第0665号提案答复

关于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效率的建议

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应有之义,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我省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主要由住建、环保、农委等部门协同推进,从推进模式上大体可分为两个阶段。

一是以项目为载体分散实施的早期探索阶段。江苏是全国推进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起步较早的省份之一。早在2007年,我省就在全省组织开展了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试点工作,探索适宜农村的生活污水治理方式。无锡太湖蓝藻水污染事件后,我省将村庄生活污水治理纳入《江苏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08年以来省政府每年通过目标责任书将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分解落实到太湖流域5个省辖市。2009年,省委省政府将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列入新一轮农村六件实事工程着力加以推进。2010年以来,环保部、财政部在我省推行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和覆盖拉网式环境综合整治。2011年,省委省政府启动实施《全省村庄环境整治行动计划》,“整治生活污水”成为村庄环境整治“六整治、六提升”的重要内容,并作为“三星级康居乡村”建设的必建项目。同时结合美丽乡村、康居乡村建设,将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作为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方面,不断推进。到2015年底,全省共有6000多个村庄建设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虽然取得了一定经验和基础,但仍处于试点探索阶段。

二是以县为整体一体化推进新阶段。鉴于江苏工作起步较早并取得积极成效,2015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将我省列为全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省,并将常熟等16个县(市、区)列入国家试点县(2017年,我省通过竞争性立项,又确定了新沂等15个省级试点县),希望江苏率先探索出一条行之有效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路子。为扎实有序推进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试点省建设,我省立足现实基础,积极谋划,在深入村庄调研、详细分析村庄生活污水排放特征、与处理企业共商技术路径、专家学者多方论证的基础上,2016年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江苏省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推进方案》,确定了县级政府主导、因地制宜、专业企业建设运营一体化的工作原则;进一步明确了“接入城镇污水管网统一处理优先、建设小型设施相对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三种模式相结合的技术路径;确定了县级政府主体责任,探索由专业化公司通过工程总承包、PPP等形式,强化县域内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规模化建设、专业化管护、一体化推进的实施模式。

江苏新阶段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立足江苏较高的城乡统筹区域供水乡镇覆盖率、完善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体系和新一轮镇村布局规划编制,推进以县(市、区)为单位,统筹谋划、协调推进城乡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推进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从“各自为政”向“整体推进”转变,从“点散量小”向“规模推进”转变,从“多头运作”向“规范管理”转变,并充分发挥企业在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规模化建设和专业化运行维护等方面的关键作用,截至2017年底,全省有31个县(市、区)纳入省级试点县建设,累计约10000个左右村庄建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苏南部分有条件的地方已基本实现行政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取得积极成效。

尽管我省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面已经有了一定基础,但我们也认识到,村庄生活污水治理是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最难、投入最大的一项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任务,目前仍存在不少差距和薄弱环节,如标准不完善、管网设施覆盖不平衡、运行管理不到位、运行费用保障不足等问题。您提出的优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加强适用技术的研发与技术审查、加强技术服务市场建设、加强污水处理资金保障等建议,对我省“十三五”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具有很强针对性和指导性,根据您的建议并结合江苏的实际情况,计划从以下几个方面稳步有序推进我省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一是进一步扩大试点县建设。

在继续推进前两批31个国家和省级试点县的基础上,2018年计划通过竞争性立项,再确定15个左右县(市、区)开展试点,明确县级政府主体责任和责任部门,整合各条线、行业资源,共同发力,整体推进村庄生活污水治理。

二是优化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规划。

编印了《江苏省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规划编制大纲》,要求各地结合村庄所处地理区位、地形地貌、农民卫生习惯、规模形态以及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基础等不同条件,以县(市、区)为单位先行组织编制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并加强与镇村布局规划、城镇生活污水治理规划的有效衔接,因村制宜地确定接入城镇污水管网或相对集中、就地分散处理等不同的建设模式和技术解决方案,有序推进治理项目实施,规划由设区市业务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审核、县级政府审批。

三是创新治理模式。

鉴于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分散、量小、点多、单个项目投资少,且环节多、监管难等自身特点,指导各地将县域内村庄生活污水治理项目集中打捆,整体推进,吸引优质企业参与。在全省范围内积极推广苏州“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维、统一监管”的“四统一”模式,并在此基础上,加强村庄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的纵向管理,由专业化公司负责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设计、施工、安装、运行维护等全过程建设管理,破解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环节多、质量把控难的问题,保证村庄生活污水应收尽收、治理后的尾水稳定达标排放。

四是完善长效管护机制。

联合省环保厅尽快出台《江苏省村庄生活污水治理污染物排放标准》,指导各地根据地域环境容量、经济发展水平、村庄产业特点、尾水去向等差异,合理确定排放标准。省制定了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鼓励地方走“市场化、专业化”道路,由专业化公司负责项目运行维护,指导各地探索按绩效付费的运行维护绩效考评机制,委托高校或专业机构实行第三方监管,并依托监管结果向运行单位支付运行费用,行业部门加强日常监测和动态监管考核,提升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实效。

五是加强技术支撑。

依托“江苏省村庄生活污水治理技术顾问组”,委托省城镇与乡村设计院作为第三方监管单位,组织专家对全省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进行督促和技术指导,充分发挥专家在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委托东南大学等单位修订了《江苏省村庄生活污水治理适宜技术及建设指南(2016版)》,供地方选择参考。

六是加大政策支持。

进一步明确县级政府是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责任主体,强化部门联动、资源整合。在部省行三方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内,积极争取农发行特殊优惠利率贷款,省级财政每年安排4.3亿元专项资金进行奖补。

鼓励各地创新村庄生活污水治理投融资机制,通过政府委托代建、购买服务等方式,因地制宜利用PPP、EPC+O等模式,鼓励相关企业参与建设和管理,积极探索农村居民适当缴费的公用设施管护经费保障制度,多渠道筹措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建设运行维护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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