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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的污水除一般生活污水外,还含有化学物质、放射性废水和病原体。因此,必须经过处理后才能排放,特别是肝炎等传染病病房排出来的污水,须经消毒后才可排放。无集中式污水处理设备的医院,对有传染性的粪便,必须单独消毒使其无害化。常用消毒剂有臭氧。
医疗污水检测:
常规三项检测项目包括:粪大肠杆菌(每个月1次)、沙门每个季度1次)、志贺氏菌(半年1次)
常规七项检测项目包括:粪大肠杆菌(每个月1次)、沙门(每个季度1次)、志贺氏菌(半年1次)、pH值、化学需氧量(CODcr)、悬浮物(SS)、总余氯
其他常规检测项目包括:粪大肠杆菌(每个月1次)、沙门(每个季度1次)、志贺氏菌(半年1次)、pH值、化学需氧量(CODcr)、悬浮物(SS)、总余氯、生化需氧量、氨氮、动植物油、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色度、挥发酚、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银、总α、总β
废水取样与监测
1、应按照规定设置科室处理设施排出口和单位污水外排口,并设置排放口标志。
2、废水外排口处应设污水计量装置,并宜设污水比例采样器和在线监测设备。
3、监测频率:粪大肠菌群数每月监测不得少于1次;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时,接触池出口总余氯每日监测不得少于2次;肠道致病菌主要监测沙门、 志贺氏菌,沙门的监测,每季度不少于1次;志贺氏菌的监测,每年不少于2次;收治了传染病病人的医院应加强对肠道致病菌和肠道病毒的监测;理化指标监测频率;pH每日监测不少于2次,COD、SS每周监测1次,其他污染物每季度监测不少于1次。
口腔诊所医疗污水与其他的污水不同,这种污水必质执行规定的管理制度,因为口腔诊所医疗污水含有一定的病毒和传染性。下面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口腔诊所医疗污水的管理制度。
口腔诊所医疗污水管理制度:1.为了保护环境、防止环境污染及口腔诊所医疗污水的流失、扩散,防止疾病传播,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定本制度。 2.口腔诊所医疗内的医疗、病房内的生活污水,都要经过口腔诊所医疗污水处理系统作无害化的消毒处理后并达标(口腔诊所医疗污水预处理排放标准),方能排向城市污水处理管网,严禁将未作处理的上述污水直接排放。 3.在传染病流行期间,应增加污水处理消毒剂的投放量,保证污水处理的余氯含氯>6.5mg/L。 4.口腔诊所医疗污水处理直属后勤科管理,污水处理应24小时不间断开转设备,实行专门岗位,由经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操作运行。
检测依据:《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 18466-2005
采样地点:
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总银等监测项目在科室处理设施排出口取样;
总α、总β监测项目在衰变池出口取样;
其他污染物采样点一律设在排污单位的外排口取样。
采样工具:无菌水质采样袋、普通PE采样瓶。
采样步骤:
向被采样单位咨询各排放口位置,并且根据检测项目选择排放口进行取样。
在采样口,用水质采样专用塑料瓶(PE)(500mL) 取样,用水样荡洗采样瓶和盖子2~3次,装满后旋盖密封(装满水样不留空隙),采样瓶做好标识。
①戴好手套开启排放,使污水稳定流出。
②如采样操作不方便,可自备水桶,先接部分污水润洗3次后,再接足够的污水逐次分装。
③微生物项目用无菌水质采样袋收集500mL污水,密封。
④理化项目用水质采样专用塑料瓶按要求分别收集相应体积的污水,加相应的固定剂,密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