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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假期结束后第一天,格力电器就怼上了广东省证监局。不过此次发声的不是董明珠,而是她的好闺蜜、格力电器新晋独立董事刘姝威。昨天一早,刘姝威发表长文《严格监管,严格执法》,对于春节前广东省证监局就近日董明珠在股东大会上提前泄露公司业绩而下发警示函一事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她在文中认为,证监局此举不符合“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的《公司法》规定。
丨董明珠随口披露业绩被出警示函
在今年1月16日格力电器举行的临时股东大会上,董明珠在回答股东提问时顺口说出了“格力电器2018年税后利润为260亿元”。这也成为了事后一系列风波的导火线。当时的场景是,有中小股东现场问董明珠:“2018年营收有多少?”董明珠顺口就答:“2018年预计营收将达2000亿元。到2023年,格力要实现6000亿元的目标。”中小股东又接着追问:“净利润呢?”董明珠又回答:“税后利润预计在260亿元以上。”
然而当时格力电器的2018年业绩尚未通过公告形式对外披露。直到当天晚间,格力电器通过深交所正式发布了2018年业绩预告,预计全年净利润同比增长16%至21%。而业内人士指出,这次业绩预告很可能是对董明珠在股东大会上“失言”的一次弥补,因为此前格力电器已经十年没有发布过年度业绩预告了,而且“16%至21%的净利润同比增幅”本身也不属于深交所要求必须披露业绩预告的情形。据悉,格力电器上一次进行年度业绩预告是10年前的2009年1月份。
尽管如此,深交所公司管理部还是在次日向格力电器下发了关注函,称“董事长在股东大会上发表了‘2018年税后利润为260亿元’等有关你公司业绩的言论,而你公司当日晚间才对外披露业绩预告公告”。关注函称,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之前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任何其他方式透露、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深交所指出,董明珠发表前述言论的时间早于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公告的时间,因此表示关注,要求格力电器严格规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发布信息的行为,切实提高信息披露意识,遵守并促使有关人员遵守《股票上市规则》和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
2019年1月31日,广东证监局发布〔2019〕6号《关于对董明珠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称:“董明珠: 经查,你作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电器)董事长,在2019年1月16日下午召开的格力电器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发布了格力电器2018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等有关业绩信息,而格力电器,在股东大会结束后的当天晚间才发布2018年度业绩预告。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丨刘姝威认为交易所规则有违证券法
针对深交所的关注函,以及其依据的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高管在通过指定媒体公开信息披露前,无权在股东大会上报告公司业绩预期”,刘姝威指出这一规定违反了《公司法》第九十八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刘姝威昨天在文章中指出,有两个原则问题必须有明确答案:第一,公司董事高管是否有义务向股东大会报告业绩预期?第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条和第四十五条的是向股东大会上报告公司业绩预期的董事高管还是擅自向媒体发布股东大会内容的股东?证监局应该处罚谁?
刘姝威表示,这两个原则问题关系到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管、股东和媒体的行为准则,关系到中国证券市场的风气和社会风气。“中国证监会和广东证监局必须对上述两个原则问题给出明确的答案,否则,广东证监局发布〔2019〕6号《警示函》作为具有示范性的案例,将使全国上市公司无所适从。”
丨美的董事长方洪波被指违规在先
在质疑广东省证监局的警示函的同时,刘姝威还顺便提了一下格力电器的老对手美的集团的董事长方洪波。
刘姝威在文中提到,据多家媒体报道:“2019年1月12日美的集团董事长兼总裁方洪波在2019中国制造论坛上透露,美的集团2018年预计税前利润超过260亿元,再创新高。”而直到1月15日美的集团才发布《2018年度业绩预告》。“按照广东证监局发布〔2019〕6号《警示函》,方洪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条和第四十五条。如果广东证监局给董明珠发《警示函》,而对方洪波的行为不发《警示函》,那么,广东证监局是否选择性执法?”
截至北京青年报记者发稿时,包括刘姝威所提及的广东省证监局和美的集团都未就文章内容作出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