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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市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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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上海化工区管委会、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城投集团,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1﹞1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环资〔2021〕827号)的相关要求,现将《上海市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本方案自2022年2月1日起实施。

附件:上海市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水务局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上海市生态环境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27日

附件

上海市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

污水资源化利用是指污水经无害化处理达到特定水质标准,作为再生水替代常规水资源,用于工业生产、市政杂用、生态补水、农业灌溉等,对于促进水资源集约节约和减排降碳,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1〕1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环资〔2021〕827号)的要求,推动本市污水资源化利用,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在城镇、工业、农业等领域因地制宜开展污水资源化利用,做好顶层设计,加强统筹协调,完善政策措施,强化监督管理,开展试点示范,推动本市污水资源化利用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节水优先、统筹推进。秉持节水减排理念,坚持节水优先,以需求应用为导向,强化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优化资源配置。加强部门协同,形成合力,统筹推进。

因地制宜、重点突破。立足水资源禀赋、水环境承载力、社会发展需求和经济技术水平等因素,结合城市发展和产业规划布局,实行就近利用、按需定供、按用定质、按质管控。

政府引导、市场驱动。强化标准约束,严格监管考核,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完善价格机制,加大财政金融激励,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科技引领、试点示范。增强科技支撑,加强关键共性技术装备研发,推广普及先进适用技术工艺。开展试点示范,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污水资源化利用模式。

(三)总体目标。到2025年,全市污水收集效能显著提升,再生水利用量持续提高。在城镇、工业、农业等领域推进10个污水资源化利用试点项目,各郊区形成“一区一点”污水资源化利用示范;深化工业废水近零排放科技创新试点;工业用水重复利用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继续保持高水平发展,渔业养殖尾水资源化利用水平显著提升。到2035年,初步建立具有上海特点的污水资源化利用格局。

二、着力推进重点领域污水资源化利用

(四)加快推动城镇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各郊区系统分析生产、生活、生态用水现状及未来需求,以现有污水处理厂为基础,因地制宜规划布局再生水利用基础设施。有条件的地区可依托公园、湿地、垃圾焚烧厂、电厂等拓展污水资源化利用范围和途径,城镇污水厂周边企业应优先考虑再生水利用。结合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需求,以稳定达标排放为前提,推进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扩能改造。火电、石化、钢铁、有色、造纸、印染等高耗水行业项目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有效利用的,要严格控制新增取水许可。

(五)积极推动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强化工业节水,开展企业用水审计、水效对标和节水改造,开展水质监测评价,推动工业企业开展内部废水循环利用,有条件的园区实施企业间串联用水、梯级利用等,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工业企业、园区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运营管理水平,确保工业废水达标排放。推动高耗水行业以及汽车、半导体、精细化工等重点用水企业,依托合同节水建立智慧用水管理平台。

(六)稳妥推进农业农村污水资源化利用。探索符合农村实际、效果稳定、维护方便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和模式,采用污水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合理选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和收集处理方式,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以种养结合、以用促治为主要方式,持续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逐步实现渔业养殖尾水循环使用。

三、实施污水资源化利用重点任务

(七)实施污水收集及污泥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推进南干线改造等工程。各区加大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力度,实施污水管网破损修复和更新改造,推进新一轮雨污混接改造,根据实际需要建设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实施浦东、嘉定、青浦等区污泥干化焚烧设施建设,推进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利用。

(八)实施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鼓励在重点排污口下游、河流入湖(海)口、化工园区等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等工程措施,对处理达标后的排水进一步净化改善后,可用于区域内生态补水、工业生产或市政杂用。

(九)实施工业废水循环利用。统筹推进工业园区废水综合治理与资源化利用,探索建立企业间点对点用水系统,推动园区企业间梯级利用。推广工业污水资源化利用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火电、石化、钢铁、造纸、印染等高耗水行业加强企业内部废水利用,创建工业企业水效领跑者20家,节水型企业50家。

(十)实施农业农村污水以用促治。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续建和新建项目,逐步推进老旧设施提标改造,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支持种养结合与农业资源循环利用,推广经济、高效、可持续的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技术模式,提高畜禽粪污处理和利用的精细化管理水平。发展绿色生态渔业,以池塘养殖为重点,促进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和循环利用,规划内80%的保留水产养殖场完成尾水治理设施建设和改造。

(十一)实施污水近零排放科技创新试点。加强废水近零排放关键技术研究,支撑循环型产业发展,推动上海化工园区工业废水近零排放及资源化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研究突破化工区难降解有机废水和高盐废水深度处理回用技术瓶颈。针对上海典型行业工业废水深度处理与高效回用需求,构建基于废水深度处理-高效再生回用-衍生资源循环利用为核心的废水近零排放技术体系,力争建成国家高新区工业废水近零排放科技创新试点工程。

(十二)综合开展污水资源化利用试点示范。各区在城镇生活、公共机构、工业企业、农业园区等领域建设节水型社会示范载体和亮点,重点统筹水务、经信、绿化市容等行业,实施污水厂达标尾水就近用于绿化浇洒、公园湿地、工业冷却等,郊区建成“一区一点”污水资源化利用项目,有条件的区域率先创建绿化浇洒自来水零使用试点。“五个新城”结合规划建设,力争形成污水资源化利用“一城一策”。推进中心城区污水厂开展“一片一点”污水资源化利用项目,开展污水厂尾水用于周边工业企业冷却用水的可行性研究。

四、健全污水资源化利用体制机制

(十三)健全政策标准。衔接国家制定的节约用水条例,研究修订《上海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研究污水资源化利用等节水减排鼓励政策,加大对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投入力度,落实现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严格落实国家制订的污水资源化利用分级分质系列标准及相关工程运行等技术规范。

(十四)加强市场驱动。建立使用者付费制度,放开再生水政府定价,由再生水供应企业和用户按照优质优价的原则自主协商定价。鼓励企业采用绿色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手段,依法合规拓宽融资渠道。

(十五)强化科技支撑。推动将污水资源化关键技术攻关纳入相关科技创新计划,重点突破污水深度处理、污泥资源化利用共性和关键技术装备,加强农村分散污水及污泥资源化利用关键技术研究,推动相关先进适用技术的应用示范。开展污水处理流量计量溯源技术研究。

五、保障措施

(十六)加强组织协调。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加强综合协调,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建设城乡管理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绿化市容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各区政府担负主体责任,制定工作计划,明确任务措施,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十七)强化监督管理。落实《上海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严格实行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强化水资源管理考核和取用水管理。落实污水资源化利用统计方法与制度、非常规水源利用指标考核等政策规定。加强污水资源化水质监管,保障污水资源化安全利用。

(十八)加大宣传力度。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六五环境日、上海国际自然保护周等主题宣传活动,采取多种形式深入推进科普宣传工作,提高公众认知度和认可度,增强使用意愿。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污水资源化利用的良好氛围。

附件:《上海市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市级部门分工方案

附件

《上海市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市级部门分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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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着力推进重点领域污水资源化利用

(一)加快推动城镇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

参加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资源局、市绿化市容局、市经济信息化委

(二)积极推动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

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

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三)稳妥推进农业农村污水资源化利用。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市水务局

参加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二、实施污水资源化利用重点工程

(四)实施污水收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工程。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

参加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委

(五)实施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工程。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

(六)实施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工程。

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水务局

参加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

(七)实施农业农村污水以用促治工程。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市水务局

参加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八)实施污水近零排放科技创新试点工程。

牵头单位:市科委、上海化工区

参加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

(九)综合开展污水资源化利用试点示范工程。推动实施污水厂达标尾水就近用于绿化浇洒、公园湿地、工业冷却等。开展污水厂尾水用于周边工业企业冷却用水的可行性研究。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

参加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绿化市容局、市科委

三、健全污水资源化利用体制机制

(十)衔接国家制定的节约用水条例,研究修订《上海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农业农村委

(十一)研究污水资源化利用等节水减排鼓励政策,加大对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投入力度,落实现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参加单位:市水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农业农村委

(十二)建立使用者付费制度,放开再生水政府定价,由再生水供应企业和用户按照优质优价的原则自主协商定价。鼓励企业采用绿色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手段,依法合规拓宽融资渠道。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参加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委

(十三)强化科技支撑,推动将污水资源化关键技术攻关纳入相关科技创新计划。开展污水处理流量计量溯源技术研究。

牵头单位:市科委、市市场监管局

参加单位: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农业农村委

四、保障措施

(十四)严格实行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落实污水资源化利用统计方法与制度、非常规水源利用指标考核等政策规定。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农业农村委

(十五)加强污水资源化水质监管,保障污水资源化安全利用。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

参加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农业农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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