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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怀柔污水处理厂和怀北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建工程及雨污水干线运维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布,该项目主要工程内容包括对怀柔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扩建和怀北污处理水厂进行提标扩建两部分,项目预算金额为94309.97 万元。
运作模式:PPP模式,具体运作方式为BOT+O&M(建设、运维、移交+委托运营)。
项目合作期限:25年。其中:怀柔污水厂建设期为3年,运营期为22年;怀北污水厂建设期为1年,运营期为24年;雨污水管网及污水泵站运营期为25年。
怀柔污水处理厂和怀北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建工程及雨污水干线运维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项目概况
怀柔污水处理厂和怀北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建工程及雨污水干线运维PPP项目其他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在北京北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陈家林九号院华腾世纪总部公园F座11层1107室)领取资格预审文件,并于2022-06-17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M001
项目名称:怀柔污水处理厂和怀北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建工程及雨污水干线运维PPP项目其他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94309.97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项目地点:北京市怀柔区庙城镇庙城村、怀北镇神山村,怀柔新城及平原地区。
2.建设内容:该项目主要工程内容包括对怀柔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扩建和怀北污处理水厂进行提标扩建两部分。
(1)怀柔污水处理厂
工程规模和建设内容为:对怀柔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扩建,总设计规模为17.5万m3/d,总建筑面积约。核心处理工艺采用MBR+活性炭吸附+滤布滤池处理工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筑、结构、工艺、电气、自控、机械设备等。
怀柔污水厂提标扩建工程的主要建设内容为:二期工程全部拆除并重建为5.0万m3/d;三期工程进行改造,维持现状规模6.0万m3/d;新建四期工程4.5万m3/d。提标扩建后,土建总处理规模达到17.5万m3/d,设备规模15.5万m3/d,即怀柔污水厂近期规模15.5万m3/d,远期规模17.5万m3/d。在怀柔污水厂厂前区现况景观湖用地,建设10万m3/d的一级处理应急工程设备设施。
(2)怀北污水处理厂
工程规模和建设内容为:对怀北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扩建,处理能力1.5万m3/d,按1.8万m3/d预留。处理工艺采用预处理+多段A2/0生物处理+高效沉淀池+深床滤池+臭氧+碳吸附池+消毒工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厂区内建筑、结构、工艺、电气、自控、机械设备等。
怀北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建工程的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预处理及生物处理设计规模为1.5万m3/d,深度处理规模为1.8万m3/d,即怀北污水处理厂近期规模1.5万m3/d,远期规模1.8万m3/d。
3.运维内容:
(1)建设期污水厂运营
在两座污水厂提标扩建的建设期间,怀柔污水厂的处理规模为9.5~12.5万m3/d及一级处理应急工程,怀北污水厂的处理规模为0.6万m3/d。
(2)运营期的运营
A.两座污水厂提标扩建完成进入运营期后,怀柔污水厂的处理规模为15.5万m3/d,怀北污水厂的处理规模为1.5万m3/d,出水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890-2012)表1的A标准。
B.429.0km雨污水管网和37座污水泵站的运营维护。雨污水管网和污水泵站的运营维护内容包括雨污水管网和污水泵站的巡查管理、养护维护、专项调查、热线处置、排水客户服务、防汛抢险、重大活动保障、设施普查等。
4.采购内容: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授权北京市怀柔区水务局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社会资本确定后,择优选择社会资本出资成立项目公司(SPV),项目公司由社会资本方100%出资成立。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融资、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并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风险和费用,特许经营期满,按合同规定将本项目所有设备设施无偿移交怀柔区政府指定单位。
5.运作模式:PPP模式,具体运作方式为BOT+O&M(建设、运维、移交+委托运营)。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项目合作期限:25年。其中:怀柔污水厂建设期为3年,运营期为22年;怀北污水厂建设期为1年,运营期为24年;雨污水管网及污水泵站运营期为25年。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法律要求(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要满足此要求)
a) 申请人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b) 在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3)年内,申请人没有发生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在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3)年内,申请人没有因为任何直接由于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过失或疏忽,而在任何大型合同中严重违约、被逐出现场或被解除协议。
c) 申请人不是无力清偿债务者、没有处于受监管或被接管、清算的状态、没有破产或停业整顿,其业务没有处于被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或管制的状态,其经营活动没有被中止,并且没有因上述事件而成为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对象。
d) 在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3)年内,申请人及申请人的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曾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所述的不良行为,包括没有编制虚假财务报表、提供虚假财务信息、就企业基本情况作虚假陈述等情况,且没有为获取某项合同而支付不正当费用或行贿等行为。
(2)财务实力
本项目对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财务实力要求包括(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投融资能力按照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之和确定):
具有不低于9亿元的融资能力(证明材料包括银行授信额度证明材料或银行存款证明或针对本项目的贷款意向书)。
(3)业绩经验
资格预审申请人在中国境内至少拥有两处,累计处理规模不低于十七(17)万m3/d,并且其中一处不低于十五万五千(15.5万)m3/d污水处理厂或再生水厂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业绩,且已经成功运行一年及以上;
资格预审申请人在中国境内至少拥有一处,不低于430km排水管网的运营维护的业绩,且稳定运行一年及以上。
(4)信誉要求
申请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申请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其他成员的权利义务、出资额或出资比例;
a)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参加资格预审;
b) 联合体组成后不得再发生变化;
c) 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
d) 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联合体成员负责资格预审申请、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e) 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资格预审、投标、中标与组建项目公司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职责及出资比例,以及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
(6)其他
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文件规定的除外)不得作为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要满足此要求)。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三、领取资格预审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