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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22日收到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王新庄污水处理厂有关运营问题的紧急请示的批复》(郑城管[2017]88号)。为了满足环保治理要求,根据郑州市总体安排,公司下属王新庄污水处理厂将逐步减少污水处理量并最终停运,郑州市人民政府将对其进行回购,具体情况如下:
一、情况概述
王新庄污水处理厂2000年12月投运,处理能力为40万m3/d,采用A2O工艺运行,出水水质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2002)二级标准。2006年4月6日,郑州市城市管理局代表市政府与公司签订了《王新庄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特许经营期限25年。为了满足环保治理要求,全面提升郑州市污水处理标准,根据郑州市总体安排,王新庄污水处理厂将逐步减少污水处理量并最终停运。
二、回购安排
1、郑州市人民政府授权郑州市城管局与公司协商提前终止《王新庄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协议》。
2、由郑州市人民政府(或郑州市人民政府授权单位)对王新庄污水处理厂进行回购。
3、郑州市人民政府成立王新庄污水处理厂回购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解决王新庄污水处理厂回购事宜及污水处理费结算问题。
4、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履行相应的评估、决策程序,切实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对公司的影响
王新庄污水处理厂逐步减少污水处理量并最终停运,公司2017年预计运营收入减少2.1亿元,运营成本减少1.12亿元,利润总额减少9800万,但郑州市人民政府对王新庄污水处理厂进行回购后,回购价款按照会计准则,将一次性进入当期损益。
四、风险提示
公司尚未与郑州市人民政府(或郑州市人民政府授权单位)正式签订回购协议及相关协议,因此协议条款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内容待协议签订后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