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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三年行动计划暨“源头截污、雨污

添加时间:2024-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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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府〔2019〕10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汕头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三年行动计划暨“源头截污、雨污分流”专项行动方案(2019—2021年》已经第十四届5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碰到问题,请及时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汕头市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8日

汕头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三年行动计划暨  “源头截污、雨污分流”专项行动方案

(2019—2021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粤发〔2018〕16号)和《中共汕头市委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汕市发〔2018〕17号)、《关于对标三年取得重大进展硬任务扎实推动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汕乡振组〔2019〕1号)、《汕头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实施方案》(汕乡振组〔2019〕5号)的工作部署,加快解决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源头截污、雨污分流”系统建设,扎实推进农村水环境质量改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决策部署,按照“政府主导、因地制宜、试点先行、落实责任、聚力攻坚”为基本原则,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源头截污、雨污分流”系统建设,建立长效运行和多元投入保障机制,全面实施、全力推进,为推进农村人居环境全面改善、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打下坚实基础,以崭新农村环境面貌迎接“亚青会”胜利召开。

二、总体目标

(一)全市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覆盖率目标

——2019年年底前,全市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覆盖率达60%以上,省定贫困村达100%,练江流域自然村达100%。

——2020年年底前,全市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覆盖率达100%,建立完善长效运行机制,分散式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出水达标率不低于75%。

——2021年年底前,全市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不断提升,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实现标准化运维,建立完善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综合管理体系,分散式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出水达标率100%。

(二)全市自然村“源头截污、雨污分流”覆盖率、污水收集率目标

——2019年年底前,全市60%以上的自然村实现雨污分流(其中练江流域自然村达到70%以上),45%以上的自然村基本达到“进村入户、源头截污”的标准(其中练江流域自然村达到50%以上,省定贫困村达100%);污水排放管道收集或暗渠化,已建成的自然村生活污水收集率达90%以上;农村水环境质量逐步好转。

——2020年年底前,全市自然村基本实现“源头截污、雨污分流”,练江流域自然村应于2020年上半年完成;污水排放管道收集或暗渠化,已建成的自然村生活污水收集率达90%以上;基本消除农村房前屋后河塘沟渠黑臭水体,农村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2021年年底前,巩固提升自然村“源头截污、雨污分流”工程,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率进一步提高;全面消灭农村黑臭水体,为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观,基本建成美丽宜居村庄打下坚实基础,迎接亚青会胜利召开。

三、工作任务

(一)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快补齐污水处理设施短板。练江海门湾桥闸断面、梅溪河升平断面、外砂河外砂断面、韩江东溪莲阳桥闸断面等四个国考断面水质达标控制单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省定贫困村等重点区域范围优先治理;加快推进濠江区、澄海区PPP模式整区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和分散村庄分散式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的建设,潮阳区全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捆绑PPP模式项目建设,潮南区农村分散式村居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因地制宜、采取“以城带村”、“以镇带村”、“多村联合”、“单村联户”等多种方式全速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城管局,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区(县)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科学合理选择污水处理模式,确定经济合理的建设规模。各区(县)要科学确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要根据污水产生规模、环境管理要求、地区地形地貌、自然生态、村落地域文化等要素,科学筛选并采用适合本地区的污水治理模式、技术和设施设备,确保治理方式简便、适用、有效。城镇周边的村庄、渔村生活污水优先纳入城镇污水系统统一处理;人口规模较大、居住相对集中的村庄优先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人口规模较小、居住相对分散村庄以卫生厕所改造为重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因地制宜采用三级化粪池、净化沼气池、小型净化槽等分散处理方式,经化粪池出来污水可通过小型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进一步处理,也可在不影响区域整体环境前提下,通过污水管网或暗渠流向农田、林地、池塘等自然系统净化。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处置、安全利用的原则,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尾水及产生污泥资源化利用,处理达标的尾水可用于农田灌溉及绿化回用,产生的污泥经干化或脱水处理后,污染物浓度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农用泥质》(CT/T309-2009)规定的,可作为农用泥质进行资源化利用处置。探索将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结合,统一规划、一体设计,在确保农业用水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农业农村水资源的良性循环。(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城管局、水务局)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模式分类表

处理模式

规模划分

适用范围

模式特点及要求

接入市政

生活污水运维_污水运维工作_污水运维是什么意思

管网模式

各种规模

距离市政污水管网较近(一般5km以内);地势较平缓,且符合高程接入要求的村庄。

利用城镇污水厂处理,具有投资省、施工周期快,见效快、统一管理方便的特点。

集中式处理

200~/d

适用于村庄地势平缓、布局相对密集、规模较大的单村或联村污水处理。

节省土地资源、集中管理效益高、运行有保障。

分散式处理

<200m3/d

适用于村落分散、相互距离远、地形条件复杂、河涌分割等污水不易集中收集的农村地区。

工程造价较低、容易协调建设和管理等。

(三)推进“源头截污、雨污分流”建设。结合《关于开展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暨“四洗”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强力推进源头截污工程,源头截污工程要覆盖到所有村居住宅、市场、屠宰场、餐饮店、工业企业、畜禽养殖场,确保实现“污水不入河、雨水不进管”,工业企业、畜禽养殖场生产废水要经处理后达标排放,不得排入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强力推进雨污分流系统建设,完善进村污水管网和雨水沟渠,污水通过管道收集或暗渠化,消除村内污水沟渠和黑臭水体,改善农村“污水横流”面貌;以潮南区峡山街道桃陈社区试点示范工程为模板,全面收集村内卫生户厕等公用设施污水和农户厕所、厨房、浴室、洗衣和家庭清洁所产生的生活污水,实现“四水齐收”,要新铺设专门污水管,确保将农户生活污水排放口一个不漏接入污水管,统一汇入污水处理设施,将原有的合流管用于雨水收集,实现雨污分流。工程施工要因地制宜,采用最贴近实际,最便捷可行、最质优价廉,对群众影响最小的办法,管道接驳和回填必须严格控制质量,管道的敷设要形成水力坡度,污水进水口要设置隔栅,管道要设置设施检查井,确保管道建成后有效发挥截污作用。(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城管局)

(四)推动老旧污水处理设施整改。针对早期建设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标准偏低,项目普遍存在雨污分流不彻底,污水收集率不足,出水不达标等问题,全面开展排查,2019年年底前各区(县)完成对已建农村污水治理、污水收集管道工程排查,建立问题清单,针对调查情况制定具体整改方案。其中,对不能正常运行的,要找出原因,提出改造计划或解决措施;对排放标准不能满足现行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的提出提升改造计划。要明确整改和提升的时序要求,确保2020年年底前,完成全部老旧污水治理设施的提升改造,整改后污水稳定达标排放。(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

(五)建立稳定的农村污水设施运维管理体系。坚持以用为本、建管并重,在规划设计阶段统筹考虑污水治理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做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落实。2019年年底前,建立区(县)政府为责任主体、镇(街)政府为落实主体、村级组织为管理主体的农村生活污水运维管理体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区(县)政府统筹区域运行维护管理经费(包括日常运维、设备维修更新等经费)筹措,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经费列入年度预算,逐步完善“政府扶持、群众自筹、社会参与”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资金筹措机制,完善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镇(街)人民政府应根据区域污水处理设施技术工艺、运维要求等特点,选择专业运维单位管理、村自行运维管理或专业运维单位和村日常管理相结合等合适运维管理模式,建立基于污水处理绩效的付费机制,鼓励和动员村民广泛参与,创新村民自用、自管等管理新机制。2020年年底前,全市基本建立稳定的农村污水设施运维管理体系,已建农村污水设施应有明确的负责人员,有明确运维资金来源,建立自行监测制度,定期对农村污水处理情况开展自行监测,污水处理不达标或运行不正常及时予以整改,各区(县)定期组织对辖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开展监督性监测。2021年年底前,将污水设施排放监测数据等信息等纳入监管系统,建立完善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体系。(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城管局、市财政局)

(六)以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为抓手,强力推进农村水污染治理与监管。以村民集聚区房前屋后和村民反映强烈的水体为重点,推进黑臭水体排查与整治,启动试点示范工程。建立健全农村排污监管机制,明确分类分级排放标准,逐步推进农村污水处理、农村黑臭水体例行监测,严格饮用水水源地、有供水任务的水库等生态敏感区域周边镇(街)、村庄污水排放监管。规范农村工业企业、养殖户、农户等排污行为,大力推动清洁养殖,2020年年底前,自然村基本实现人畜分离、家畜集中圈养。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广“截污建池、收运还田”等低成本、易操作、见效快的粪污治理和资源化利用方式,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源头减量、终端有效利用。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推动水产养殖尾水达标排放。完善符合农村实际的生活垃圾收集处置体系,避免因垃圾随意倾倒、长年堆积、处理不当等造成水体污染。2020年底前,基本消除农村房前屋后河塘沟渠黑臭水体;2021年底前,消灭农村黑臭水体。(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城管局、水务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三年行动计划暨“源头截污、雨污分流”专项行动在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全力推进。同时,成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市委副书记担任第一副组长,分管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的市政府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市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城管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各区(县)政府等相关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由市生态环境局主要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市农业农村局、城管局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市生态环境局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建立工作专班,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各区(县)政府是本辖区农村污水治理攻坚和“源头截污、雨污分流”系统建设的工作主体和责任主体,要根据职能分工及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牵头部门,编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或方案,也可纳入区域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规划或方案统筹考虑,统筹区域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维管理实施,负责项目落实、项目实施、资金管理、督查检查、考核验收等。各镇(街)配合区(县)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各项工作,梯次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落实运维管理,激发各村参与建设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各村居要配合做好设施用地协调,做好村民思想工作,积极引导村民参与规划设计及施工,解决项目推进中实际问题。

(二)加强资金保障。建立政府主导、村民参与、社会支持的投入机制。按市政府补助一部分,区(县)、镇(街)落实一部分,鼓励当地企业和乡贤等捐资一部分方式建立多渠道资金投入体系。一是各区(县)政府作为项目的责任主体要安排落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二是积极做好项目申报,谋划项目入库储备,争取中央、省、市财政补助;三是整合各类扶持资金,形成叠加效应,优先投入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四是采用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和运营;五是鼓励村民积极参与,鼓励工商企业、乡贤捐资支持实施农村污水治理,逐步建立健全农村污水处理收费制度,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项目运维提供支持。

(三)加强政策、技术支撑。简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审批和招标程序,保障项目建设进度。落实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用电用地支持政策。2019年年底前,搭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维管理平台,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建设、运维管理相关信息接入,实现动态监管。建立分级、分区管理权限与共享机制,深化大数据应用于成效评估与监管服务。推进先进实用农村污染防治技术,进一步筛选符合我市实际的农村水污染防治技术,建立技术汇编并予以推广。加强实用技术以及先行试点示范的成功案例推介交流,提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从管网设计施工、处理技术产品选用、设施建设安装到日常运行维护等全过程管理指导和技术培训。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镇(街)、村基层组织作用,入村、入户、入心宣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源头截污和雨污分流的重要意义,尊重农村群众的意愿,保障村民的决策权、参与权与监督权,营造有利于推进污水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逐步改善农民的传统观念与习惯。建立地方政府与村民共谋、共建、共管、共享的机制,调动群众参与本地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主动性,确保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长期稳定运行。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正面引导和监督作用,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强宣传与信息公开,推广典型做法、先进技术、成功案例,定期公布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进展,接受群众监督和检查。有计划地组织管理部门、设计单位、建设单位以及村民代表到示范村居考察学习,总结经验、解决问题困难。

(五)强化督查考核。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三年行动计划暨“源头截污、雨污分流”专项行动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工作内容,市农村生活污水治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委农办按照“十日调度、每月通报、半年核查、年度考核”,核查各区(县)建设进度和资金落实情况。定期评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营维护情况,将已建污水处理设施是否真正起作用、发挥效益作为督查考核评判要点之一。年度考核结果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重要内容,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对工作不力的,通报并约谈主要负责人。

附件:

各区(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及“源头截污、雨污分流”目标任务表

《汕头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三年行动计划暨“源头截污、雨污分流”专项行动方案(2019-2021年)》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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