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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肇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属下四会及大旺三间污水处理厂厨工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询价采购公告
肇庆市肇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肇庆浩旺环保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对“肇庆市肇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属下四会及大旺三间污水处理厂厨工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报价,现将该项目进行公告。
一、项目名称:肇庆市肇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属下四会及大旺三间污水处理厂厨工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二、项目编号:
三、采购人:肇庆市肇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肇庆浩旺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四、项目概述及内容:肇庆市肇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属下四会及大旺三间污水处理厂厨工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1、项目地点:四会污水处理厂(地址:四会市新江五马岗)、高新区第一污水处理厂(地址: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正隆六街2号 )、高新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地址:***
2、项目内容:
2.1供应商承揽采购人员工饭堂的早、午、晚餐(早餐开餐时间08:00;午餐开餐时间12:00;晚餐开餐时间17:30)供餐事项,保证供餐及时、卫生和安全。
2.2供应商保证每月不少于26天饭堂的用餐供应,原则上每星期日停餐。
2.3供应商的供餐食物在上述项目地点污水处理厂厨房内完成,保证每天准时做好饭餐供应,搞好餐具、厨房和饭堂区域卫生清洁,做到常态整洁,并按有关安全和环境要求进行操作。
2.4供应商负责编写每周菜单,记录每日实际食材数量及开支,控制成本,节约燃料、节约食品物料;
2.5饭堂供餐的食材和佐料等由甲方负责。
2.6供应商负责完成采购人交付的其它食堂后勤任务。
3.人员配备:每间厂配备厨工1名,共3名。
4.项目期限:1年,具体日期按合同签订为准
五、履约保证金:为保证本项目顺利履行,报价人需在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5,000.00(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转至采购人账户。在报价人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15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报价人。本项目履约保证金由肇庆市肇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统一收取。
六、报价方式:综合包干价。
七、最高限价:采本项目最高限价为(含税)人民币.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叁万壹仟肆佰元整),包含一切税费。报价人报价需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报价不得高于采购最高报价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处理。
八、交易方式
本项目由肇庆市肇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及肇庆浩旺环保发展有限公司联合采购。采购成功后,由采购人及其下属单位与成交供应商分别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和结算则由采购人及其下属单位按合同约定条款与成交供应商分别执行、结算。
九、报价人资格要求和条件:
1、报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服务能力。报价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或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若已办理三证合一,则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若已办理三证合一,则无需提供);须同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index.html“基础信息”查询页面(含经营范围)打印件。若以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报价,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所提供的相关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2、报价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以及“信用中国”网站(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报价人需提供上述网站的网页查询结果作为证明材料。(采购人将于报价截止日当天在上述渠道复查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若供应商自查结果与采购人复查结果不一致,将以复查结果为准)。
3、乙方需承诺提供的上岗人员必须持有饮食行业健康证,并出具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十、获得询价采购文件的方法:
1、意向供应商需登录“肇庆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统一采购平台管理系统”,访问地址为:3080/进行供应商注册报名,并于开启报价文件时间前在“统一采购平台管理系统”提交报价文件(加盖公章的电子版)。
2、网上报名时间截止为:2023年2月9 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
十一、询价活动实施时间和地点:
1、报价文件(加盖公章的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报价文件以签收时间为准)递交截止及开启时间:2023年2月14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
2、本项目纸质版报价文件递交方式:邮寄或现场递交。
3、邮寄/递交地址及收件人:肇庆市肇水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四楼企业管理部,肇庆市西江南路12号,杜小姐,
4、开启报价文件及评审方式:在“肇庆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统一采购平台管理系统”开启报价文件并进行线上评审。
若已获取询价采购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应在开启报价文件前1日以书面形式(信函或传真加盖报价公章)通知采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