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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排泄物、分泌物等的消毒。

添加时间:2024-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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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3 排泄物、分泌物的消毒

患者的排泄物、分泌物、呕吐物等应有专门容器收集,用含有效氯20000 mg/L消毒液,按粪、药比例1:2浸泡消毒2 h;若有大量稀释排泄物,应用含有效氯70%~80%漂白粉精干粉,按粪、药比例20:1加药后充分搅匀,消毒2h。

5.1.1.4 其他污染物品的消毒

对污染的含水分高的食物,应加热消毒后废弃;对污染的干燥食物或粮食须加热消毒后弃废。污染的垃圾、生活废物,猫、狗等窝垫草等应焚烧杀灭病原体。

5.1.1.5 尸体处理

因患鼠疫死亡的病人尸体,应由治疗病人的医疗机构或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消毒处理。首先用5000 mg/L过氧乙酸液或5000 mg/L有效氯的含氯消毒液浸泡过的棉花堵塞口、耳、鼻、肛门、阴道等自然孔穴,再用上述消毒液喷洒全尸,然后再用浸泡过上述消毒液的被单或其他布单严密包裹尸体后,应立即就近火化;不具备火化条件的农村、边远地区或民族地区,可选择远离居民点500 m以外,远离饮用水源50 m以外的地方,将尸体在距地面2m以下深埋,坑底及尸体周围垫撒3 cm~5 cm厚的漂白粉。

5.1.1.6 室内外环境处理

对被鼠疫患者污染的室内外环境应进行消毒、灭鼠、灭蚤和捕杀染病动物。

5.1.1.7 朊病毒污染物的处理

参照附录B执行。

5.1.2 霍乱疫点和疫区消毒

5.1.2.1 患者排泄物、分泌物等的消毒

稀便与呕吐物消毒按稀便及呕吐物与消毒剂以10:1的比例加入漂白粉干粉(含有效氯25%~32%);成型粪便按粪、消毒剂比例1:2加入含有效氯10000 mg/L~20000 mg/L含氯消毒液,经充分搅拌后,作用2h。干燥排泄物处理前应适量加水稀释浸泡软化后,再按成型粪便消毒。

5.1.2.2 环境表面消毒

污染的房间、厕所、走廊等表面,应先消毒再清除明显的排泄物;对泥土地面还应刮去污染表土(另行消毒)后再用含有效氯2000 mg/L~5000 mg/L含氯消毒剂或5000 mg/L过氧乙酸消毒;对非泥土地面用1000 mg/L~2000 mg/L有效氯或2000 mg/L过氧乙酸消毒;其用量按地面性质不同而异,一般最低用量为100 mL/m2~200 mL/m2,最高可用1000 mL/m2,以喷洒均匀、透湿、不流水为限。

5.1.2.3 用具消毒

对耐热耐湿物品,如棉织物、金属、陶瓷、玻璃类物品,用加热煮沸15 min或压力蒸汽灭菌,也可用1000 mg/L有效氯的含氯消毒剂浸泡1 h~2 h,也可使用季铵盐类消毒剂等进行消毒。对不耐热不耐湿物品,如书籍、文件、字画、污染的棉絮、皮毛制品、羽绒制品等,可用环氧乙烷消毒柜处理。对耐湿物品,如各种塑料制品、用具、容器、人造纤维织物等,可用含有效氯1000 mg/L~2000 mg/L消毒液或

2000 mg/L过氧乙酸液浸泡30 min或擦拭表面消毒。对污染的精密仪器、家电设备等物品可用乙醇、季铵盐类消毒剂擦拭消毒。

5.1.2.4 餐饮具的消毒

患者用后的餐饮具应煮沸消毒15 min~30 min以上,或流通蒸汽消毒30 min。也可用0.5%过氧乙酸溶液或250 mg/L~500 mg/L二溴海因溶液或250 mg/L~500 mg/L有效氯含氯消毒剂溶液中浸泡30 min以上,再用清水洗净。

污水处理消毒剂用量计算_污水处理消毒剂_消毒液污水处理

5.1.2.5 饮用水消毒

集中式供水出厂水余氯量不得低于0.5 mg/L,末梢水余氯量不得低于0.05 mg/L。分散式供水如直接从江、河、渠、塘、井取用水者,应在盛水容器内按每升水加入1 mg~5 mg有效氯消毒剂进行消毒,要求作用30 min后,余氯量应达0.5 mg/L。

5.1.2.6 污水消毒

可采用次氯酸钠、液氯、二氧化氯、臭氧消毒污水。污水排放标准按GB 18466—2005中4.1执行;若污水已排放出去,应对污水沟进行分段截流加氯消毒,常用药物及浓度应根据污水有机物含量投加有效氯20 mg/L~50 mg/L的含氯消毒剂,作用1.5 h后,余氯应大于6.5 mg/L。

5.1.2.7 尸体处理

按5.1.1.5执行。

5.2 乙、丙类传染病疫源地消毒原则

5.2.1 经消化道传播的乙、丙类传染病疫源地消毒原则

5.2.1.1 室内环境表面的消毒

用有效氯1000 mg/L~2000 mg/L有效氯或2000 mg/L过氧乙酸消毒溶液依次作喷雾消毒,用量为200 mL/m2~300 mL/m2;对抵抗力较低的细菌繁殖体,也可使用季铵盐类和酚类消毒剂进行消毒;有芽孢污染时,应使用5000 mg/L有效氯或5000 mg/L过氧乙酸消毒溶液喷雾消毒。

5.2.1.2 被污染饮食用具的消毒

煮沸消毒15 min,或用含有效氯250 mg/L消毒液浸泡30 min~60 min。

5.2.1.3 饮用水的消毒

饮用水消毒后应符合GB 5749的要求。

5.2.1.4 污水的消毒

被污染的水,有污水处理站的,应达到GB 18466要求后排放。没有污水处理设施的,可加入含氯消毒剂消毒90 min,余氯量应达到6.5 mg/L。

5.2.1.5 被污染物品、用具等的消毒

按5.1.2.3处理;有芽孢污染时可以使用≥2000 mg/L的含氯消毒剂浸泡或擦拭消毒2h。

5.2.1.6 剩余食物的消毒

患者的剩余食物煮沸1h或焚烧,可疑食物不得饲养家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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