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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户账户
是指存款人(企业)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账户。企业的工资、资金等现金的支出,只能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是开立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前提。一个公司只能有一个基本账户,可以转账和提现。
二、一般账户
即一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本账户可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缴存,但不能办理现金支取。可以办理多个一般账户,但只能转账,不能提现。
三、临时账户
是指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可开立临时存款帐户的情形包括:设立临时机构、异地临时经营活动、注册验资。临时帐户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存款人有下列情况的,可以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
(01)设立临时机构,例如工程指挥部、筹备领导小组、摄制组等;
(02)异地临时经营活动,例如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等在异地的临时经营活动;
(03)注册验资;
(04)境外(包含港澳台地区)机构在境内从事经营活动。
四、专用账户
指的是特殊用途的账户;可以提取现金,但得需要人民银行的报批而且金额受限制,一般的财政拨款和建设资金用专用账户。专户就是只满足企业特定用途开设的账户,比如民工专户,贷款专户等等。对下列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
(01)基本建设资金;
(02)更新改造资金;
(03)财政预算外资金;
(04)粮、棉、油收购资金;
(05)证券交易结算资金;
(06)期货交易保证金;
(07)信托基金;
(08)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
(09)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
(10)单位银行卡备用金:
(11)住房基金;
(12)社会保障基金;
(13)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
(14)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
(15)其他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