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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县直机关开展办公环境和秩序整治活动的通知
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党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及省市县党代会精神,进一步推进县直机关党员干部作风转变,根据县委、县政府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八扬八治”深化作风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关于在全县开展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工作标准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要求,决定在县直机关开展办公环境和秩序整治活动,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的
通过办公环境和秩序整治活动,进一步推进县直机关党员干部作风大转变、效率大提升,教育引导广大机关党员干部打造优美的工作环境,树立良好的工作形象,充分展示县直机关党员干部良好的精神面貌。
二、整治标准
办公环境和秩序整治活动主要围绕“五好”:环境卫生好、遵守秩序好、节能意识好、精神面貌好、服务态度好五个方面开展。
1.环境卫生好。办公室内地面、门窗干净清洁,办公家具无浮尘、无污渍,物件摆放整齐;办公区外部环境整洁优美,墙面干净清洁,无破旧标语横幅、无卫生死角盲区,不在公共走廊阳台晾晒被子和衣物等;设置环保分类垃圾箱(桶),做好垃圾分类;公共场所设置禁止吸烟标识,机关党员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并积极参与控烟活动。
2.遵守秩序好。机关办公大院(含独立办公场所)内秩序井然有序;自觉爱护公共设施和绿化;文明乘坐电梯,不在公共场所喧哗,说笑打闹;在机关食堂排队购餐、文明用餐;车辆(含非机动车)车容整洁,进入机关大院慢速行驶,不乱鸣喇叭,停放有序,消防通道及无停车标志的区域内禁止停车。
3.节能意识好。各单位在公共区域显要位置或用能设备粘贴节能标志,按规定要求合理设置空调温度;工作人员下班后应及时关闭电灯、电脑、空调、打印机、复印机、饮水机等电源,不得有超长待机现象;办公室纸张实行双面打印;推行节水型器具,无长流水、跑冒滴漏等现象;在机关食堂用餐应做到爱惜粮食,节约粮食;按规定采购节能产品等。
4.精神面貌好。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仪表端庄,着装整洁、规范、大方、得体;朝气蓬勃,精神饱满,充满朝气、阳光、向上;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自觉遵守会议规定,参加各种会议前将手机放置手机屏蔽柜或调至静音状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时间规定,工作时间不得无故脱岗、串岗、聊天等,不在办公室做玩网络游戏、看电视剧、炒股、睡觉等与工作无关的事。
5.服务态度好。工作中做到用语文明、文明沟通、文明协调,接打电话有礼貌;工作中做到举止大方、热情待人,对来办事的同志起身站立,做到“四个一”:一杯热茶、一句问候、一个微笑、一颗热心;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
三、整治方法
1.及时部署,立即行动。县直各单位要组织广大机关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本通知内容,对照标准,迅速行动,组织本单位本系统专门进行办公环境和秩序整治。
2.对照标准,每周自评。县直各单位每周按照标准和要求对本单位股室和系统组织办公环境和秩序整治评定。
3.实地督查,定期通报。县直机关工委、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根据活动标准和要求,采取专项督查及明查暗访方式对县直机关的办公环境和秩序整治活动进行检查。每季度对各单位进行一次办公环境和秩序等次评定,结合实地督查和平时掌握的情况,评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对评定等次为“好”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评定等次为“差”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4.综合评定,实施表彰。县直机关工委与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综合每季度评选情况,年底评出县直机关办公环境和秩序“十佳红旗”单位,并授予流动红旗。
四、整治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县直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迅速动员,切实把这项活动作为抓实机关作风建设重要内容,指定专人负责,按要求做好本单位自查和整改工作。
2.压实工作责任。建立并落实办公环境和秩序工作责任制,机关党员干部要走在前、作表率,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带头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努力形成“人人有任务、时时有责任、处处有监督”的工作局面。
3.严格督促落实。县直机关工委、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将不定期对各单位进行实地督查,及时发现并指出机关单位办公环境和秩序方面存在的问题,督促抓好整改,持续推进县直机关办公环境和秩序整治工作。
4.强化成果运用。县直各单位办公环境和秩序整治活动评选结果作为全县公共机构节能考核的参考依据。
中共宜黄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宜黄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2022 年 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