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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实施以来,浙江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企业环境行为信息,按照规定的指标、方法和程序,对企业环境行为进行信用评价,确定信用等级,并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共享给信用管理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惩戒,推动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在行政许可、采购招标、评先评优、信贷支持、资质等级评定、安排和拨付有关财政补贴资金等工作中广泛应用,促进企业主动提升环境信用评价等级。
环境守信,处处得益
环境失信,处处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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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办法》的实施,相关主管部门日益加强企业信用管理和应用,环境信用好的企业会得到一系列奖励激励,而等待环境信用差的企业,会是一个接一个的联合惩戒。随着对失信惩治力度的加大,企业只有不断加强自我约束、遵纪守法才能更好地发展,若不注重维护信用,未来将寸步难行。
守信激励案例
环境信用好 优先支持评先评优
近期,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对申报“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人员在生态环境方面的表现进行了审查。经查,张天任为天能控股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旗下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天能电源材料有限公司、浙江天能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上一评价年度企业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定均为绿色,对照《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实施细则》,优先支持其评先评优。
环境信用好 环评手续豁免
起步股份有限公司,位于丽水市青田县侨乡工业园区,主要从事童鞋、童装和儿童服饰配饰等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2020年疫情防控期间,企业计划新增民用口罩生产线,经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审查,该企业近五年内未发生环境违法行为,并在企业信用评价中被评为守信企业。于是,该分局开通绿色通道,特事特办,率先以豁免环评手续的方式给予激励,并服务企业加快投产。
失信惩戒案例
企业环境失信 补助奖励受影响
天台某混凝土有限公司在2019年度因环境污染问题被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天台分局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这一失信行为直接导致其被取消了工业经济扶持申报项目拟兑现补助奖励的资格。原来,根据(天政办发〔2017〕92号)文件第九条附则中涉及对“奖励和荣誉实行一票否决”等文件要求,天台分局在审核2019年度补助奖励企业名单时,对于存在发生严重环境污染事故问题的企业,在审核时实行一票否决。
执法人员现场执法 图文无关
企业环境失信 评优评先被限制
环境失信行为是小微企业成长之星的主要考量指标之一。近日,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对拟纳入2019年度全市小微企业成长之星名单的24家企业进行了环境信用审核。湖州某电子有限公司2019年度因违法环保法律法规受到过行政处罚,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建议主管部门不纳入评先名单。
企业环境违法 保险补贴奖励缩水
衢州某制药公司是一家投保了2019年度绿色安环险的试点企业,但由于投保期间企业因环境问题被立案查处2次(规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和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环境信用等级降级,到2020年保险期满一个年度时,衢州市应急管理局绿色安环险的保险补贴奖励也因此缩水30%。
执法人员现场执法 图文无关
环境信用不良,贷款受影响
(一)温州某公司(苍南县纺织产业提升园的入园企业)由于投产后6个月内未通过三同时验收,于2018年6月被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苍南分局立案处罚。根据2019年5月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与人民银行温州市中心支行联合文件《关于通报2018年度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结果 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的通知》(温银发〔2019〕31号),该企业被列入2018年企业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价黄牌企业。
2020年2月,该企业由于生产需要向银行申请新增资金,银行因该企业存在环境信用不良信息不予新增贷款。经了解,该企业虽然完成了环境问题的整改,并向苍南分局申请出具了环境问题整改完成确认函,但银行终因其存在环境不良信息而未给予新增贷款,待该企业在新一年里的环境信用等级变为蓝色及以上才能新增贷款。
(二)2020年2月初,绍兴某企业因计划启动车间改造工作向银行申请信用贷款,但银行以企业2018年有一次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为由暂停了这笔贷款的发放工作,并提出企业必须要完成环境信用修复至此次行政处罚记录修改为“不再作为不良记录使用”,此笔贷款才能按政策程序发放。
执法检查人员经对企业现场踏勘,发现企业在环境违法行为发生后第一时间落实了整改措施,绍兴市生态环境局上虞分局按程序对其予以信用修复。经过这次信用联合惩戒事件,企业也进一步认识到环境信用的重要性,表示要切实担当起企业的环保主体责任,认真做好各项环保污染治理工作。
环保违法被列失信“黑名单”
(一)武义某工贸有限公司某项目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擅自筹建并投入生产,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被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武义分局立案作出行政处罚。但当事人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在法定期限内未缴纳罚款,武义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将其列入失信黑名单,查询、冻结、划拨当事人的存款,扣留、提取当事人的收入,搜查当事人隐匿的财产,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当事人的财产,限制当事人高消费。
(二)青田某锁业有限公司因环境违法行为被县生态环境部门立案查处且拒不履行处罚决定,被移送青田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0年2月,青田县人民法院将该公司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某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
来源 |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执法处
编辑 | 邵甜 审核 | 杨贡江 签发 | 晏利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