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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劳务管理办法

添加时间:2024-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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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一、目的和依据二、适用范围三、相关文件第二章职能分工和管理职责一、职能分工二、公司、分公司劳务管理主要职责三、项目部主要职责四、项目部专兼职劳务管理工程师职责第三章劳务分包商管理一、劳务分包商的考核与评价二、建立常态化考评体系与动态评估机制三、新引进劳务分包商实行备案管理四、劳务资源信息库的建立与发布第四章劳务分包用工管理一、进场前的信息采集和培训二、过程管理三、退场管理四、劳务经济管理第五章劳务纠纷应急事件管理一、劳务纠纷与应急事件管理二、劳务纠纷事件预防三、劳务纠纷事件应急处理四、劳务纠纷及突发事件管理机构五、劳务纠纷处理程序六、突发事件的处理原则第六章考核与奖罚一、处罚界定/对象二、处罚措施第一章总则一、目的和依据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加强施工现场劳务管理,规范公司劳务用工,防范劳务风险,合理控制劳务成本,促进劳务管理水平提升,更好的为项目履约服务。根据国家及局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分公司、各项目部。三、相关文件第二章职能分工和管理职责一、职能分工1、公司工程部是劳务资源和劳务分包用工归口管理部门,部门下设劳务服务管理中心。

2、劳务管理中涉及其他专业职责由公司总部相关部门分别承担。3、各分公司应设立有分管领导负责的劳务管理职能部门或业务对接窗口,配备1-2名专职劳务管理工程师;公司直管项目部由公司工程部直接对接管理,人员数量和素质应满足劳务管理要求,且机构的人员要固定。4、公司、各分公司所属的项目部需配置专职劳务管理工程师,并按要求持证上岗。项目劳务管理工程师配备情况如下:=1\*GB3①、劳务人员300人以下按项目情况配备1名专﹙兼﹚职劳务管理工程师;=2\*GB3②、300-500人的项目至少应配备1-2名专职劳务管理工程师;=3\*GB3③、500-1000人配备专职劳务管理工程师不应少于2名。上述人员不含分包商劳务管理工程师。劳务管理工程师岗位应配置在项目工程部、安全部或其他部门,劳务管理工程师须持证上岗,配备数量满足现场劳务管理要求。二、公司、分公司劳务管理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国家及局各项劳务管理政策和制度,制定公司及分公司劳务管理制度,制定劳务发展规划、年度劳务工作计划,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评比公司所属项目部劳务管理;2、定期组织对劳务分包商进行考核与评价,并上报考评结果;3、组织开展劳务考察、劳务策划,劳务分包工程的招议标、合同评审及结算工作;4、负责开展本单位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建立本单位《项目劳务分包情况台账》,负责本单位劳务管理信息系统的推广与应用,利用劳务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与各项目实时联动的劳务班组及劳务人员数据库;5、负责公司、分公司集中采购网络交易平台(劳务)的推广与运行工作,负责组织配合公司相关部门劳务分包网上招投标工作,并通过集采平台抓取本单位劳务分包交易信息,比对和分析交易结果,逐步建立劳务价格信息库;6、负责本单位范围内劳务纠纷及投诉事件的协调处置、信息报送与内部信息发布;7、及时总结分析劳务管理工作,持续完善改进等。

三、项目部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局、公司、分公司劳务管理规章制度;2、按照要求填报劳务信息及数据;3、参与劳务分包商的招采、结算、支付及退场管理工作;4、组织对本项目在用劳务分包商(施工队伍、作业班组及劳务人员)的履约诚信度进行评估;5、项目部是劳务纠纷处置的第一责任主体,项目经理是第一责任人,对劳务纠纷要积极应对、妥善处置,应使劳务纠纷在项目部得到有效解决。四、项目部专兼职劳务管理工程师职责1、对施工队伍进场合法性、资料合规性进行审查,不合要求不予办理进场手续及相关证件;2、对进场劳务人员的基本信息(如身份信息、岗位信息、技能情况等)进行收集造册,并录入信息平台实现网络查询;3、组织或协同项目部相关职能部门及专业人员对新入场劳务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培训、安全教育培训、普法维权培训及现场管理制度的宣贯等,建立培训档案;4、严格执行劳务实名制管理,确保全员全过程动态式跟踪管理,做好《花名册》、《考勤表》、《工资表》、《人员变更月报表》等资料的收集、核对与备案工作;5、参与分包商劳务费支付审批工作,监督劳务人员工资发放过程,确保劳务人员工资支付到位,对劳务人员工资支付情况要有记录、有档案,《工资表》要公示,并留存影像资料;6、做好退场管理,确保每个劳务人员在退场前签署《退场承诺书》,收回相关工作资料(如工作证、实名制卡等);7、组织项目部相关部门及人员对合作施工队伍、作业班组及所用劳务人员的履约进行定期评价和动态评估,并上报评价及评估结果。

第三章劳务分包商管理一、劳务分包商的考核与评价公司按照局要求对劳务资源实行准入制管理,只有评为局劳务合格分包商的单位才能获得准入资格,有机会参与公司及局的劳务招投标。公司按局要求每年组织分公司、项目部对上一年度合作的劳务分包商进行综合考评,经考评符合局准入要求后,由公司统一上报局进行审核,按局管理规定对基本资料符合要求、无不良行为记录、且综合考评得分70以上的劳务分包商将纳入本年度局的劳务合格分包商名录,其中综合考评得分90以上,连续三年有合作且无不良行为记录的劳务分包商列为局优秀劳务分包商﹙考评表见附件1),局将通过集采网络交易平台进行发布,公司也会将当年合格分包商评审信息由公司OA平台发布,从而实现局、公司、分公司及项目部信息互通与资源共享。1)评审流程:分包商资料申报——项目部、分公司逐级考评——公司审核,将合格的分包商上报——局劳务分包商评审小组集中审核、统一公示、发布考核结果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考核:=1\*GB3①、经核实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企业;=2\*GB3②、不能提供有效的建筑劳务资质、营业执照、建筑安全生产许可证;=3\*GB3③、上一年度产生经营性亏损;=4\*GB3④、资质受降级处分的企业;=5\*GB3⑤、恶意拖欠劳务人员薪酬的企业;=6\*GB3⑥、曾发生过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或质量事故,或上三个年度一般安全事故死亡人数累计超过较大事故最低标准的企业;=7\*GB3⑦、曾发生过聚众围堵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恶意讨要等行为的企业。

=8\*GB3⑧、劳务分包商在履约过程中,分公司、项目部对劳务企业、施工队伍、作业班组、劳务人员的诚信度进行评价,做好记录。凡在投标与合作过程中履约差、发生围标串标、恶意追讨等行为的劳务企业、施工作业队及人员,公司按局要求将该不良行为记录在案不予申报局备案。二、建立常态化考评体系与动态评估机制公司、分公司、项目部须建立常态化考评体系与动态评估机制。公司按要求每半年对公司所属各项目合格分包商进行综合考评;分公司需每季度对所属项目的劳务分包商进行综合考评,考评内容主要侧重但不限于企业综合实力与合作情况;项目部以月度为单位依照局《项目管理手册(第一版)》中《分包商年度评审记分表》对劳务队伍现场履约进行考评,考评内容主要侧重但不限于现场履约、出勤考勤、工资支付、工效技能与安全等管理情况。考核结果作为年度劳务分包商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三、新引进劳务分包商实行备案管理公司所属各单位对新引进的劳务分包商执行考察备案管理。考察备案流程为:劳务分包商提交企业相关资料——项目部组织资格初审——分公司组织资格复审——公司再复审审核合格后——报局生产资源管理部备案。新开项目部应按项目需求对拟引进的劳务分包商进行资格初审与实地考察,考察符合项目需求的分包商将初审考查结果填入《拟引进劳务分包商基本情况及资格审查表》(见附件2),将初审结果及相关资料上报所属各分公司,公司直管项目上报公司。

由公司、各分公司相关部门对初审结果进行复审,复审结果符合国家、局及各部门要求的分包商由公司统一上报局生产资源管理部备案,备案后的劳务分包商准许参加劳务招投标工作。按局要求公司所属各单位对新引进的劳务分包商执行考察备案管理。对使用《局合格供应商名录》外劳务分包商且未按要求办理备案的,局将处罚公司人民币50万元/次,并责令限期整改,公司也将按规定对所属分公司及相关人员进行处罚。四、劳务资源信息库的建立与发布公司将通过集中采购网络交易平台,抓取劳务交易信息,上报局生产资源管理部,比对和分析交易结果,逐步建立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专业、不同方式的交易价格信息库并由局及以上单位定期发布。第四章劳务分包用工管理劳务实名制管理是劳务分包用工管理的核心。劳务实名制管理,就是通过管理的延伸,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行一对一全过程跟踪式的管理。通过开展劳务实名制管理,以建立覆盖全员、全过程的诚信度评价。劳务实名制管理主要包括:进场前的信息采集和培训、过程管理、退场管理三部分。(表格见附件3)一、进场前的信息采集和培训项目部要对劳务人员进行信息采集。针对将要进场的每一个人,采集基本信息、岗位资格信息等,建立《人员信息档案表》,并整理登记《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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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对劳务人员开展入场教育,入场教育采用“逐人逐班,分类施教”的培训方法。将培训记录、考试答卷以及培训资料(含照片、影像资料等)建档,确保培训过程可追溯。入场培训考试合格后项目部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务人员进场施工承诺书》,监督劳务企业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报项目部存档,签订过程留存影像资料。项目出入证通过总包单位“实名制门禁管理系统”制作发放,如总包单位非局属公司且未安装实名制门禁管理系统,项目部需配置指纹打卡机,将项目实际考勤记录与电子档案信息建立联动机制,且及时更新,保证每一个进场劳务人员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二、过程管理根据公司特点按局要求所有项目应利用门禁、刷卡、指纹等信息化手段开展实名制管理。项目部与劳务分包商定期对考勤数据进行收集和整理,登记《考勤表》,考勤数据须与其他实名制资料相对应,项目部留存备案。项目部要加强对劳务企业向工人发放工资的监管力度。分包商按月提交劳务人员花名册、出勤表、工资表、工资打入的银行卡号等,依据分包合同向项目部提出劳务工人工资支付申请。项目部制定劳务人员工资支付计划,按照劳务人员进出场记录、各作业面有关劳务人员出勤记录或其它统计记录资料,核定实际应发放的劳务人员工资。

当分包商的劳务人员出勤表与现场门禁或指纹打开记录及劳务管理工程师的考勤记录有差异时,项目部应分析查找原因,再次核对。核对一致后,项目部方可向分包商专项支付工资款项,并要求分包商正式公开通知工资发放消息,项目部要对分包商提供的用工人员领取工资签字后的《工资发放表》进行公示,并留存支付凭据。有条件的项目部可代分包商向劳务人员工资卡中打入工资。确保劳务人员合法收入。项目部每周对本项目劳务人员实名制开展情况进行自查,并留存检查记录。三、退场管理项目部在劳务人员退场前与其签订《劳务人员退场承诺书》,对于未签承诺书的严禁办理退场手续。并在工程施工期间按月采集劳务分包商填报的《人员变更月报表》,对劳务人员信息实行动态掌控,确保每个劳务人员的阶段性《劳动合同》执行终结,不留隐患。四、劳务经济管理劳务经济管理主要包括:劳务招投标管理、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劳务结算与支付、劳务成本分析等,公司合约部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第五章劳务纠纷与应急事件管理一、劳务纠纷与应急事件管理项目履约单位是劳务纠纷事件预防及应急处理的责任主体。公司负责劳务纠纷事件信息的收集、整理与分析,监督、指导重大及以上劳务纠纷事件的处理;分公司负责本单位范围内劳务纠纷事件的协调处置、归纳分析、信息报送与内部信息发布;项目部负责本项目劳务纠纷事件的协调处置及信息报送,依照劳务纠纷事件级别,公司、分公司和项目部是劳务纠纷事件预防及应急处理的责任主体。

施工现场是劳务纠纷事件的处置地,劳务纠纷应在项目部得到妥善解决。二、劳务纠纷事件预防本着确保社会稳定,建立和谐社会,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原则,按照地方政府、股份公司、局的相关要求,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均须成立以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应急处理机构,制订劳务纠纷事件应急预案。三、劳务纠纷事件应急处理劳务纠纷事件按照事件的紧迫程度、规模大小、行为方式、激烈程度、预计造成的损害和影响、可能蔓延趋势等,将劳务纠纷事件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级别。事件等级基本特征其他情况一般劳务纠纷事件劳务纠纷事件仅发生在项目围墙内,有15人以上农民工围堵项目部,影响项目部正常办公,影响项目正常施工生产,蔓延态势在项目部可控范围内。劳务纠纷以信函形式投诉至分公司或公司,引起公司领导关注。较大劳务纠纷事件劳务纠纷经项目部调解无效,有15人以上农民工到分公司或公司上访,静坐、围堵分公司或公司,影响分公司、公司正常办公,蔓延态势在公司可控范围内。劳务纠纷以信函形式投诉至局,引起局领导关注。重大劳务纠纷事件参与劳务纠纷的农民工群体到局办公地围堵或举横幅上街静坐、游行,张贴标语,堵塞交通、公共场所,影响社会正常公共秩序,造成一定社会影响。

劳务纠纷以信函形式投诉至总公司、政府机关、新闻媒体,引起上级领导、政府机关问责或媒体报道。特别重大劳务纠纷事件参与劳务纠纷的农民工群体到总公司办公地或政府机关上访,静坐甚至围堵政府机关或重要场所,影响政府机关正常办公,或有新闻媒体介入,引起当地政府投诉和上级单位约谈、问责,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劳务纠纷以信函形式投诉至国务院国资委、中央有关部门及以上级别机构或部门,引起上级领导、政府机关问责或媒体报道。四、劳务纠纷与应急事件处理管理机构1、公司劳务纠纷与应急事件处理领导小组公司成立劳务纠纷与应急事件处理领导小组,是处置公司劳务纠纷与应急事件的最高领导机构。2、分公司劳务纠纷与应急事件处理领导小组分公司须成立由单位负责人为组长的“分公司劳务纠纷与应急事件处理领导小组”。负责本公司范围内劳务纠纷事件的协调处置及信息报送等工作。3、项目劳务纠纷与应急事件处理领导小组各项目部需成立由项目负责人任组长的“项目劳务纠纷与应急事件处理领导小组”。负责本项目范围内劳务纠纷事件的协调处置及信息报送等工作。五、劳务纠纷处理程序(为处理流程线,为信息报送线,为处理流程与信息报送双线。)1.1.一般劳务纠纷事件项目部报事件处理总报告项目部报事件处理总报告30分钟初始信息通报工人撤场前每小时报最新进展项目部项目负责人牵头事件处理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履行监督职责控制局面,疏导人员,妥善处理事件事件处理完毕一般劳务纠纷事件发生1.2.较大劳务纠纷事件公司报事件处理总报告公司报事件处理总报告1小时初始信息通报工人撤场前每小时报最新进展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牵头事件处理局应急办公室履行监督职责控制局面,疏导人员,妥善处理事件事件处理完毕较大劳务纠纷事件发生项目部全程配合1.3.重大劳务纠纷事件3030分钟初始信息通报第一时间通报最新进展公司报事件处理总报告1小时初始信息通报工人撤场前每小时报最新进展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牵头事件处理局应急办公室协助、监督,必要时现场协调控制局面,疏导人员,妥善处理事件事件处理完毕重大劳务纠纷事件发生项目部全程配合局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1.4.特别重大劳务纠纷事件公司报事件处理总报告公司报事件处理总报告1小时初始信息通报工人撤场前每小时报最新进展公司应急领导小组为处置责任主体局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牵头事件处理,必要时现场协调控制局面,疏导人员,妥善处理事件事件处理完毕特别重大劳务纠纷事件发生项目部全程配合协调外部资源调配内部资源调配局相关部门六、突发事件的处理原则1、发生突发劳务纠纷事件,要立即上报公司劳务纠纷及突发事件管理机构工作领导小组,相关人员按预案要求在第一时间赶到事件发生现场。

公司劳务纠纷及突发事件管理机构工作领导小组当即启动应急程序、开展工作。2、发生纠纷事件的项目经理要协助公司处理突发纠纷事件,所属分公司及公司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3、对突发劳务纠纷事件,要严格控制事态,坚持就地解决的原则。4、事件得到控制、平息后,要立即组织恢复生产秩序,采取一切措施消除负面影响。劳务纠纷事件须严格按照处理程序,逐级上报,逐级负责,做到信息通报及时,事件处理果断。本着“追责制”原则,对因信息通报不及时、迟报、漏报、隐瞒不报,或因劳务纠纷处置不当而导致的劳务纠纷事件蔓延、升级、损坏企业形象,给企业造成社会影响和损失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对劳务纠纷中的恶意讨薪、敲诈勒索行为,本着绝不姑息的原则,迅速报警,寻求法律援助,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第六章考核与奖罚根据局《劳务管理考核与奖罚》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分公司的劳务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对劳务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亮点突出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劳务管理工作开展不力,劳务纠纷处置不及时、不妥当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公司将按照局管理要求对分公司,项目部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一、处罚界定/对象由于分公司、大项目部对所属项目发生的劳务纠纷事件处置不及时、不妥当,导致劳务分包商(5人及以上)到公司、局及以上机关办公区域或政府办公楼采取静坐、围堵、滋事等方式干扰正常办公秩序,给公司及局的品牌和形象造成负面影响,公司将对劳务纠纷事件所属分公司、大项目部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处罚。

对项目部及其他相关责任人的处罚由分公司、大项目部根据相关规定自行确定。公司直管项目部由公司负责处置。二、处罚措施1、评估考核公司劳务纠纷与应急事件处理领导小组,对劳务纠纷事件起因进行调查,评估事件造成的负面影响,根据调查评估结果及局或上级单位对公司的处罚结果对相关单位及其主要责任人的处罚进行裁决。公司劳务纠纷事件临时调查小组成员由工程部、法律部、合约部、办公室、质量部、安全部、党群工作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2、处罚标准1)对分公司及项目部的处罚标准①处罚分公司人民币10-100万元/次。滋事时间以工作日为计量单位。a、滋事时间≦0.5个工作日,处罚分公司人民币10万元/次;b、滋事时间>0.5,且≦1个工作日,处罚分公司人民币30万元/次;c、滋事时间>1,且≦2个工作日,处罚分公司人民币60万元/次;d、滋事时间>2个工作日,处罚分公司人民币100万元/次。②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分公司经理、劳务主管领导、劳务主管部门经理)人民币各1万元/次;③取消项目及项目经理当年度内部评优资格。2)对劳务分包商的处罚标准①劳务纠纷事件是由劳务分包企业管理不当,因内部班组和劳务企业之间产生结算、支付等争议而引发。

a、劳务企业法人能在第一时间到场,进行积极应对、妥善处置的,将该劳务企业列为监管对象,给予暂停6个月招投标资格的处罚;将肇事主体(施工队伍、作业班组、劳务人员)列入不良行为名录,禁止再次合作。b、劳务企业法人未及时到场或不到场进行处置,导致劳务纠纷不能及时、有效、妥善解决,将该劳务分包商(劳务企业、施工队伍、作业班组、劳务人员)列入不良行为名录,禁止再次合作。②劳务纠纷事件由劳务分包商法人层面恶意引发,将该劳务分包商(劳务企业、施工队伍、作业班组、劳务人员)列入不良行为名录,禁止再次合作。3处罚程序1)、《处罚通知书》由公司劳务纠纷事件临时调查小组出具,报相关领导审核签发后,通知公司财务部及被处罚分公司、项目部执行;2)、受处罚个人罚金于《处罚通知书》签发之日起5日内交至公司财务部;3)、如受处罚单位或个人对处罚结果有异议,可于《处罚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日内向公司提出申诉,公司将在收到申诉之日起35日内公布申诉结果。附件:1、附件1:中建二局劳务合格分包商考评表2、附件2:拟引进劳务分包商基本情况及资格审查表3、附件3:劳务实名制工作流程及管理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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