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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朱艳霞
多位接受《中国保险报》记者采访的险企人士表示,《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净化银保业务环境,优化银保业务的结构,银保业务的长期价值效应得到显现,更好地促进“保险姓保”理念落到实处。此外,随着《办法》逐步落实,银保业务的含金量会提高,各保险机构对银保业务将会更为重视。
《办法》细化销售误导和手续费支付不规范的表现形式,将其列为负面清单。此前,银保业务一直存在所谓的潜规则,其中包括“小账”问题。一些保险公司为了推动业务发展,在代理合作协议规定的手续费之外,变相给银行或其经办人支付除手续费标准以外的利益和费用。
“《办法》的出台,对那些使用潜规则的保险公司业务影响很大,市场会出现清者更清、浊者退场的良好态势,这是严监管背景下的必然现象。”中国人寿金融研究院资深研究员卫新江认为,这次银保监会是铁腕治理,对那些不守规矩的保险公司直接叫停业务,这是行业所期盼的,也是消费者乐于看到的积极效应。
长期以来,某些中小保险公司把银保渠道当做融资渠道,没有积极发挥保险公司所特有的风险管理职责,大做短期业务,以短期业务接短期业务,背离了保险的根本。
《办法》直指银保业务的结构问题。其中,明确规定“商业银行代理销售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保险期间不短于10年的年金保险、保险期间不短于10年的两全保险、财产保险(不包括财产保险公司投资型保险)的保费收入之和不得低于保险代理业务总保费收入的20%”。
一家银行系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目前,该公司的全部保费都来源于银保渠道,保障型产品的保费收入占比刚刚达标,为20%多一点。该公司也在积极转型,并制定了相应的目标,以期长期保障型产品获得更大的发展。
人保寿险总裁傅安平表示,监管机构通过这种量化规定,使银保业务必须回归保险本源,这有利于整个行业健康发展和长期稳定发展。
“银保渠道是寿险业务转型的一个重要渠道,也是用于管理现金流的一个很好的渠道,所以要维护好银保渠道。”傅安平说。
未来,随着《办法》的逐步落实,银保市场将会出现积极趋好的变化,银保业务多年的诟病将在很大程度上得到改善。“银行代理的产品更为长期化,更能体现保险的本质,误导消费者的事情会明显下降,银保业务的含金量会提高,各保险公司也会对银保业务更加重视。”卫新江说。
《办法》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卫新江称,在这一段过渡期,受《办法》影响较大的保险公司应该尽快调整银保业务策略,具体而言包括:检查和规范银保业务、积极开发新的业务险种、完善业务代理系统、配合银行加强对银行销售保险人员的培训、做好合规经营,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