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视窗是诚信为本,市场在变,我们的诚信永远不变...
交通运输部近日发布《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保障快件安全,防止快件丢失、损毁、内件短少,不得抛扔、踩踏快件;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等。
《办法》第五十四条指出,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用户同意代为确认收到快件的;
(二)未经用户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的;
(三)抛扔快件、踩踏快件的。
为进一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快递市场秩序,《办法》做出多项针对性规定。
其中要求,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明知他人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活动仍配合提供快递服务;
(二)违法虚构快递服务信息;
(三)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
(四)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另外,《办法》还明确,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门户网站、营业场所公示或者以其他明显方式向社会公布其服务种类、服务地域、服务时限、营业时间、资费标准、快件查询、损失赔偿、投诉处理等服务事项。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公示或者公布的服务地域,应当以建制村、社区为基本单元,明确服务地域范围。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基本单元公布资费标准,明确重量误差范围。
除不可抗力外,前两款规定的事项发生变更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提前10日向社会发布服务提示公告。
记者:徐贝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