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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人员考

添加时间: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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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人员考核情况的通报

甘建质〔2021〕141号

各市州住建局、矿区建设局、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5号)的要求,按照《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及年度工作安排,省住建厅及各市(州)住建部门分别对各市(州)及县(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及人员进行了考核,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我省目前经省住建厅考核认可的监督机构共96个,按级别分:市(州)级21个、县(区)级71个、专业监督机构4个;按单位性质分: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9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78个、差额拨款事业单位2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1个,4个专业监督机构属国有企业管理,政企合一监督机构2个。全省共有持证监督人员1815人,各级监督机构实际在岗工作人员1348人。

二、各地工作开展情况

我厅按照工作安排,分阶段对全省14个市州的市级监督机构及甘肃矿区、兰州新区的监督机构进行了考核。从考核的情况看,各级监督机构能按照国家、部、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较好地履行了监督职责,对辖区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实施有效监管。近年来,各级监督机构积极推动质量品质提升及安全生产三年行动落实,强化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及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解决各类质量安全投诉及群众矛盾,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形势总体受控,工程质量水平稳步提升。

兰州市积极推动监管方式创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落实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抽测工作,对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抽检,发挥第三方机构作用,补齐监督短板,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同时探索推动传统监管模式向智慧监管模式转型,利用市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信息串联共享,并将智能追溯、动态闭合的质量安全智慧监管模式融入智慧工地建设,不断推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科学性、即时性和协同性。

金昌市积极推进住宅工程质量典型问题治理,编印《金昌市住宅工程质量典型问题防治措施》,同时结合现场监督经验及工作实际,优化和补充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表格,积极推动辖区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

临夏州积极推动举牌验收制度,自2020年1月1日起,全州新建、续建的房屋市政工程对检验批和隐蔽工程实行举牌验收,落实质量责任追溯制度,同时强化施工现场远程监管能力建设,对工程安全生产、建设进度、文明施工、扬尘管控等方面进行实时监控,并对抓拍情况每日进行通报,在线监督整改。

武威市积极创新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模式,在全省率先实行建筑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标准化考评制度相结合的安全监管模式,倒逼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酒泉市积极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在住建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及省住建厅《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出台本地区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措施,持续推进质量安全手册制度落细落实。

兰州新区克服人员少、面积广、任务重的困难,积极开展辖区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排查消除各类质量安全隐患,全年约谈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30余家次。

天水市积极部署安排考核工作,成立考核组对各县(区)监督机构进行现场考核,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台账等方式,全面了解掌握监督机构运行和监督人员工作情况,并组织专家对全市监督人员进行集中授课和现场考核。

定西市积极组织开展考核工作,印发定西市监督机构考核工作办法,结合本地实际细化考核内容,明确考核方式,制定考核试卷,并向省住建厅详实报告考核情况。

平凉市专题安排部署考核工作,成立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的考核小组,结合近年来省市质量安全督查反馈问题及现场考核情况综合评定各县(区)监督机构情况,同时编印《平凉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人员业务能力考核试卷》,对全市监督人员进行测试考评,有效提高监督人员能力水平。

各市(州)住建部门均按照工作安排,对辖区内县(区)监督机构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送省住建厅。

三、考核结果

根据《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人员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各地监督机构建设、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及日常工作开展情况,考核结果如下:

(一)监督机构考核情况

本次参与考核的96个监督机构中,94个为合格等次,2个机构考核为不合格,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为监督经费无法保障。

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监督机构从本通报发文之日起不得开展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具体监督工作暂由同级住建部门负责,待整改完成重新认定后方可开展相关工作。

具体考核情况见附件1。

建筑公司动态考核结果_建筑公司动态核查标准_建筑施工企业动态考核

(二)监督人员考核情况

2020年,我厅委托住建部干部学院(全国市长研修学院)开展新上岗及晋升主任监督人员网络培训及考核工作,通过“全国住建系统领导干部在线学习平台”建立“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员网络培训学习专题班”,精选部分全国质量安全监督方面知名专家的培训课件,实现在线培训和考试,共有609人登录平台进行学习,586人通过考核。

具体考核情况见附件2。

四、存在的问题及困难

(一)机构建设方面

一是机构力量不足。根据2020年度统计数据分析,全省监督机构人均监督项目数16项、人均监督面积27万平方米,其中:兰州新区人均监督项目94项、人均监督面积372万平方米,嘉峪市人均监督项目40项、人均监督面积56万平方米,武威市人均监督项目38项、人均监督面积65万平方米,张掖市人均监督项目24项、人均监督面积23万平方米,兰州市人均监督面积60万平方米,临夏州人均监督面积32万平方米。从以上数据看出,监督工程规模数量与日俱增,监督工作重、难、杂的情况依然突出,监管力量与日益增长的建筑体量不相匹配。而且部分住建部门对监督机构实施的工作不明确,给监督机构安排过多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毫无关系的工作任务,导致真正落实到建筑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较少。

二是工作保障困难。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等文件明确规定“加强工程质量监督队伍建设,监督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全额保障”,但全省各地情况不一,部分地方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监督机构工作经费紧张,面对量大、分散的监督工程,监督人员难以开展经常性、常态化的监督检查。

三是专业水平不足。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是一项技术性、专业性、政策性较强的工作,随着建筑业的快速发展,对监督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要求越来越高,但目前我省大部分监督机构仍存在人员专业结构不合理、专业不对口、专业技术人才短缺等问题,现有人员专业技术能力难以满足目前工程建设规模和所监工程项目高、大、深、难的工作需要。

四是工作权责不清。随着机构改革的深入,全省大部分监督机构已完成了改革,机构改革对监督机构的职能进行了调整,部分监督机构取消了行政监管及执法职能,机构性质由行政执法机构转变为技术服务机构,质量安全监督职能划归住建部门直接负责,但一些地方住建部门具体负责质量安全监管的人员不足,住建局与监督机构之间的职责划分不清晰,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质量安全监督效能的发挥。如平凉市住建局所属的市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没有对各县区监督机构的监管和指导职能。

五是考核培训缺失。部分住建部门对监督机构建设及考核培训工作不够重视,未定期对辖区内的监督机构进行工作考核,也没有对监督人员进行教育培训。部分县区(开发区)新成立的监督机构未按规定报省住建厅进行考核。

(二)监督工作开展方面

一是制度落实不到位。部分监督机构对上级各部门制定的制度和政策落实不到位,对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执行不到位。部分监督机构对推进信息化监管重视不够,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监督工作不足,未有效利用现有监管平台进行日常监管。部分监督机构对监督信息统计数据报送不及时,迟报漏报的情况时有发生。

二是工作业务不熟悉。部分监督人员对监督程序不熟悉,规范标准不掌握,制定的监督工作计划没有针对性,缺少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频次等关键内容,监督巡查记录等过程检查资料缺失或内容填写不规范,下发的整改通知单没有闭合资料,出具的监督报告内容与监督计划不对应,未按相关规定履行监督职责,监督档案整理不符合规定,大部分监督机构未建立电子档案。

三是监督检查力度不够。部分监督机构及监督人员对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尤其是建设单位首要责任的监督检查力度不够,监督过程不注重参建各方的履职情况抽查和记录,对一些违法违规行为没有依法依规处理,对部分项目经理、总监等主要管理人员不到岗履职的情况没有加强监管,对现场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督促整改不力,导致质量安全隐患反复出现。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今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全省各级住建部门及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全国住建工作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住建部的安排部署,坚持安全发展和高质量发展理念,以工程质量品质和本质安全水平提升为主线,以建筑施工安全为底线,完善工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夯实质量安全基础,落实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实现全省工程质量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一)适应改革变化,落实监管责任。各级住建部门要深刻认识机构改革的重大意义,将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关于机构改革的统一部署上来,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队伍培养工作的重视,要加强与当地编制、人事、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切实保障监督机构履职工作所需经费、人员、车辆、装备,特别是要保障开展监督抽查抽测的专项费用,确保质量安全监督队伍不乱,人心不散、工作不断,坚决杜绝监管责任缺位和工作脱节现象发生。在上位法未修订的情况下,各级监督机构要在住建部门的领导下,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开展监管工作,确保全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强化考核管理,加强队伍建设。各级住建部门要制定监督人员年度培训计划,针对监管的薄弱环节,有计划有重点的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培训,强化一线监督人员法规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努力打造一支业务精湛、行为规范、执法有力、廉洁奉公的高素质监督队伍。同时,要定期对监督机构和人员开展考核,确保监督队伍的专业素质符合要求。建立科学公平的考核机制,通过制度保障政策落地,通过奖惩兑现提高工作执行力。用好考核督查结果,把工作成效和个人切身利益紧密结合起来,尽职免责、失职问责,增强监督机构和人员主动作为、积极作为的动力。

(三)加大监督力度,压实主体责任。参建各方是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提高工程质量安全水平首先要压实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工程参建各方责任边界。不断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要坚持“零容忍、重处罚”,对参建各方及相关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和严重质量问题的,要做到铁面无私,依法严肃查处。

(四)创新监管模式,提高监管效能。随着建筑施工技术的不断发展,监管部门更要积极转变思想观念,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需要,要转变“保姆式”监管方式,将重点从现场实体管控和查找纠正现场隐患,向企业质量安全行为管理和发现解决管控机制漏洞转变,从根本上督促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要求,积极推行飞检、暗访暗查、专项巡查等方式,切实保证检查成效。在监督任务日益繁重的情况下,各地一方面要积极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聘请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业化检查,委托具备条件的社会专业机构和人员进行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和抽测,探索推进工程监理企业参与监管的模式,弥补质量安全监管力量的不足。另一方面要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来提高监管效能,积极推广“智慧工地”建设,实现实时、动态、精准管理,提高安全质量管理的标准化、主动化、科学化水平。同时要积极参与住建系统信息化改造提升工作,依托同级或上级部门信息化建设的整体规划,建立和完善自身信息化监管的基础条件,努力提高监管效能。

附件:1.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考核情况汇总表

2.新上岗及晋升主任监督员考核情况汇总表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4月28日

甘建质[2021]141号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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