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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3日,科融环境发布公告称:因其公司控股股东杰能科技、实际控制人毛凤丽及相关关联方天津丰利因信息披露违规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天津丰利及杰能科技通过科融环境公告“天津丰利收购杰能科技91.96%股权”, 与天津丰利收购杰能科技100%股权的事实不一致;天津丰利通过科融环境公告“天津丰利受让杰能科技股权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资金的情形”,与天津丰利使用杰能科技13,695万元用于满足对外借款的提款条件,并用于向杰能科技股东支付股权转让款的事实不一致。对此,中国证监会均对杰能科技、天津丰利和毛凤丽等给予警告且相应罚款的处罚。
处罚始末
早在2017年12月1日,科融环境晚间公告称,11月30日,控股股东徐州丰利科技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公司实际控制人毛凤丽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公司关联方天津丰利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公司关联方丰利财富(北京)国际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
科融环境拟索赔区间提示
证券诉讼代理律师之一的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谢良律师认为,根据 《证券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在2016年6月28日至2017年11月30日期间买入且在2017年12月1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科融环境股票的推定受损投资者或可索赔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