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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喀什市喀山达新型建材生产线及配套附属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新疆喀山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喀什市喀山达新型建材生产线及配套附属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组织评审后,批复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该项目位于新疆喀什地区中亚南亚工业园区中亚五路186号,地理位置中心坐标为:E75°56′58.699″,N39°32′44.473″,项目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本项目主要从事水泥制品生产,年产路沿石3万吨,步道石5万吨。该项目为新建。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环保投资为25万,环保投资占比1.7%。该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也符合喀什市总体规划要求。
二、该建设项目由新疆金宇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该报告表基本规范,对环境影响的评价、环保措施、目标基本可行,经补充完善后,可做为本项目环境管理的依据。环保工作要求如下:
运营期:
(1)废气:生产过程产生的搅拌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水泥罐呼吸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堆场扬尘采用定期洒水降尘,四周围挡并使用帆布进行遮盖方式,且需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13)中相关标准;生活过程产生的废气需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2001)中油烟2mg/m3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标准的要求。
(2)废水:生活废水直接排入项目区下水管网,最终排入喀什第二污水处理厂,且需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1996)中三级标准。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项目所产生的噪声(设备及车辆产生的噪声)经隔声、降噪、减震处理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008)3类标准。
(4)固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垃圾收集点;残次品拉运至垃圾填埋场填埋;粉尘灰返回生产工序,需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2020)标准;废润滑油设置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2001及2013年修改)要求。
三、项目的实施以环评报告最终结论为依据。
四、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并接受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喀什市分局的监督管理。
五、该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因自主对其项目进行环保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否则将依法处置。
六、如该项目的建设地点、生产工艺、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
同意该项目的环评意见。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