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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报讯近日,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2024年广州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名单,新增纳入60家企业,进一步助力优化营商环境。自2021年《广东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连续三年发布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累计纳入216家企业。经动态管理,目前全市有效期内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共199家。
列入清单企业采取正面激励措施
根据《管理办法》,对正面清单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管,采取正面激励措施。一方面充分利用无人机、走航车、在线监控等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减少企业现场检查频次,2023年共采用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检查591次,走航车、无人机等其他方式检查105次。
另一方面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服务方式,加强对企业的帮扶指导,深入了解企业困难和问题,对口开展指导帮扶,督促企业环保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三是积极通过“送法规、送技术”服务企业,加强对企业业务培训和法律法规宣贯,指导企业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继续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实施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加强企业名录动态管理,强化执法帮扶,优化执法方式,统筹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和生态环境执法工作。
正面清单实施动态管理
哪些企业可以列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根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全省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或应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均可纳入正面清单。正面清单实施动态管理,企业不再符合纳入条件的,生态环境部门及时将其移出正面清单并向社会公开。
此外,正面清单企业因管理不善导致超标排放且未主动报告,或存在恶意违法行为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列为“双随机、一公开”特殊监管对象,并向社会公开。
采写:新快报记者 毛毛雨 通讯员 穗环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