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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是提供给全体业主公共性管理和服务的机构,很多人觉得如果不享受服务即不住房,那就不必缴纳物业费,如果你也这么想那就大错特错了,《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明确规定,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站在消费者的角度上看,这样的规定显然有些不近人情,但站在长远的角度看,就不难理解为何这样规定:
第一,物业公司日常需要开销
所有商人都是无利不起早的,物业公司也不例外,如果空置的房子不需要交物业费,那么当一个小区的空房率较多时,物业每年收取的服务费用还抵不上开销,便不会有物业来接手,没有了第三方的服务者,业主生活的环境就得不到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变得岌岌可危、万一遇到火灾等突发状况也没有负责人指挥现场等等,所以空置房交物业费在所难免。
第二,不住房也在享受物业的服务
物业不是商场里的商品,不付款就得不到,即使我们不住房,也无时无刻不在享受物业带来的服务。负责的物业会定期打扫楼道,你会发现即使房子里很久没有住过人,门前也极少有灰尘;还会帮忙清理门上的小广告,保证房子外观的整洁;最重要的一点是,它们有维护小区内公共设备和修缮房屋的义务,这些都与房子未来的升值空间息息相关。
第三,物业的服务是面向全体业主的
物业的服务性质是公共的,目的是提高整个小区的居住质量,只要绝大多数业主能享受到相关的服务,它就有权利收取物业费,不可能因为个别人家而停止。比如在打扫卫生时,物业不会因为你没交物业费而不打扫某一块区域;在修缮小区内健身器材时,也不会因为有几家没交物业费,就只检查其中一部分,这既影响美观和使用,也是对其他业主的不负责。
第四,交费是义务、使用物业是权利,二者无必然联系
物业只要按规定提供向业主相应的服务,就有合理收取物业费的资格,房子空置属于自身原因,这跟物业公司扯不上关系,自然要交物业费。房子自交付使用的一刻起,我们就是房子的实际拥有者,享受物业的所有权,同时也享有交费的义务,我们可以放弃权利,但不能不履行义务,否则我们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只有对所有业主一视同仁,才能更好地维护社会的秩序。
在此也提醒广大购房者,在买空置房前一定要了解清楚房子是否存在欠费的情况,避免以后产生纠纷,有的话我们有权要求前房主结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