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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世人关注的日本福岛核污染水排海近日再次引发热议,日本首相岸田文雄本月初称, “福岛‘核废水’的正式排海日期,最晚将会是今年夏季,这一时间无法推迟。”
3月16日,在中方举办的“日本福岛核污染水处置问题吹风会”上,外交部军控司司长孙晓波向中外媒体介绍了 中国政府对日本政府单方面决定向海洋排放福岛核事故污染水的立场。
他表示,福岛核事故给日本人民带来沉重的灾难,中国政府和人民对此深表同情,为日本政府和人民提供了力所能及的援助。 但令人遗憾的是,日本在福岛核事故污染水处置问题上,却罔顾中国及世界各国人民的关切和利益,单方面决定向海洋排放核污染水。
日本福岛核污染水处置问题吹风会
孙晓波强调,太平洋不是日本倾倒核污染水的下水道。日方应从客观和科学角度出发,以安全且符合国际法义务、国际安全标准和国际良好实践的方式处理核污染水,包括充分研究论证排海以外的其他处置方案。 在所有利益相关方和相关国际机构能够确认排海方案安全之前,日方不应启动向海洋排放核污染水。
福岛核污染水处置绝不是日方一家私事
时至今日,福岛第一核电站1至3号机组内仍有大量核燃料碎片无法取出, 日方透露,污水总量已经超过132万吨,96%的储水罐已被装满,到今年秋季将没有剩余空间,只得排海。
针对核污染水处理,日本政府此前曾提出过5种方案,分别是对地层注入、海洋排放、蒸汽排放、氢气排放和地下掩埋。2021年4月,日本政府最终敲定了成本最低的方案,即排入海中。按照东电的说法,他们计划通过多核素处理系统(ALPS)的处理,将污水的放射性物质控制在标准之内再排放。 虽然这种方法去除了大部分放射性物质,但不包括氚等难以清除的放射性元素。
对此,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首席专家刘新华在会上表示,核污染水经多核素处理系统处理后能否真正达标,目前尚没有详细说明,其次,因为没有先例可借鉴,全球海洋是连通的,关于放射性物质对海洋生态系统和人类生活的长期影响,目前还缺乏相关评估。
中国军控与裁军协会秘书长李驰江表示,东京电力公司作为当事方,存在数据造假历史,多核素处理系统(ALPS)处理后的核污染水数据受到各方质疑,并指出日本向海洋排放核污染水违反一般国际法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规定的国际义务。
福岛第一核电站的储存罐即将储满。
排海方案被国际原子能机构认可?绝非事实
深圳卫视直新闻记者在会上注意到,多家外国媒体在提问时,均提到了国际原子能机构针对福岛核污染水排海一事发布的报告,其中,日本媒体提问称:“如果日方最终能够获得国际原子能机构的认可或批准报告,中方是否接受日本向海洋排放核污染水的行动?”
孙晓波回应指, 向海洋排放核污染水是最佳方案吗?日方声称处理后的核污染水符合有关排放标准,那为何不能在日本国内排放?他还强调, 日方声称国际原子能机构认可其核污染水排海方案,这不是事实。国际原子能机构技术工作组尚未完成对日方排海方案的评估,更未得出最终结论,反而指出一系列日方排海方案同机构安全标准不符之处。日方并没有严肃回应和解决国际社会关切。 回避中俄联合技术单目的何在?现场也有记者媒体提问, 如果日方一直选择回避问题,不予回复,中方应作何表态。
孙晓波回应称,2022年5月,中、俄专业部门向日方提交了联合技术问题单,并在国际原子能机构散发。去年11月,中俄针对日方所作答复,再次在机构散发了新的联合技术问题单,但日方迄未答复。
不仅是中俄,包括朝鲜在内的其它日本邻国和太平洋岛国等利益攸关方也已反复对日方错误决定表达严重关切。日方理应直面国际社会关切,作出负责任的澄清。
李驰江也表示,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35条相关规定,日本排海的决定将造成海洋环境的损害,实际上在国际法层面可以归因为国家行为,所以日本应当承担相应国家责任,包括停止拍案决定,赔偿恢复原状等。
反对核废水排海的日本民众
值得一提的是,在今天(17日)的外交部记者会上,外交部发言人汪文斌在回应日本首相岸田文雄将于19 日赴印度访问,并公开新的行动计划时,再次提到中方对核污染水排放的关切,他表示,亚太地区不是地缘博弈的竞技场。有关国家之间开展合作应有利于增进地区国家问的相互理解与信任,有利于维护地区和平与稳定,不应针对第三方或损害第三方利益。中方对此类行动计划不感兴趣,我们关切的是某个国家想在太平洋搞核污染水“自由排放”的计划。
作者丨田鑫,深圳卫视直新闻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