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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沈抚新区住建局:
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和《关于全省勘察设计企业2017-2019年资质动态核查工作安排的通知》(辽住建勘〔2017〕7号),我厅组织开展了2019年度全省勘察设计企业的资质动态核查,现将核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全省列入今年重点核查的勘察设计企业共467家,实际参加核查企业423家,核查率为90.5%。经核查,397家企业通过资质动态核查,占实际核查企业数量的94%;26家企业未通过资质动态核查,占实际核查企业数量的6%。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因工程技术人员不足而未能通过核查的企业共23家(详见附件1),其中主要原因为注册人员、技术人员流失过多等。
2、因“辽宁省勘察设计企业信息管理系统”数据不完善而未能通过核查的企业共3家(详见附件1),其中主要原因为未上传企业和人员附件、业绩、企业和人员信息发生变化未能及时更新等。
三、处理意见
1、因人员不足而未能通过核查的企业在本通知下发后60个工作日内进行整改,整改期内不得继续承揽与未通过核查的资质有关的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通知和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并在整改期到期后将整改情况汇总上报至我厅勘察设计监管处。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仍不合格的,其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由我厅许可的,我厅将依法撤回,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的,我厅将建议住房城乡建设部予以撤回。
2、因“辽宁省勘察设计企业信息管理系统”数据不完善而未能通过核查的企业在本通知下发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数据更新工作。各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更新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查,并及时将企业更新数据信息汇总上报至我厅勘察设计监管处。
3、未参加此次动态核查的沈阳华然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等44家企业(详见附件2)在本通知下发后15个工作日内补办有关动态核查手续。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联系企业,组织好补充核查工作,将核查情况汇总后报我厅勘察设计监管处。逾期未办理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4、申请撤销资质的企业(详见附件3)在本通知下发后不得再使用申请撤销的资质承揽新的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并在本通知下发后10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资质证书正本和所有副本、出图专用章上交至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齐后上交省厅勘察设计监管处。
附件:1、未通过资质动态核查的企业名单
2、未参加资质动态核查的企业名单
3、申请撤销资质的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