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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单位及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司对各外来单位及人员的管理,树立良好企业形象,优化发展环境,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管理原则
1. 公司对外来单位及人员违反相关制度的管理应本着“实事求是,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
2.公司相关单位应本着“先提醒,后处罚”的管理原则。即各相关单位根据不同情况通过以下方式方法提醒各外来单位及人员应遵守的规章制度后,对仍有违反的外来单位及人员再按照本办法给予相应处理:
(1)在醒目位置摆放有处罚管理规定的标识牌;
(2)提前以电话通知或进厂前口头告知;
(3)与外来单位签订相关协议。
第三条 管理部门
对外来单位及人员具有管理权限的单位有:公司相关职能单位。
第四条 管理办法
管理单位按照以下办法进行管理。除罚款外造成公司损失的,外来单位承担全部责任,情节严重者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企业管理部
(1)对外来单位及人员未按招标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前来投标的行为,给予罚款100至500元。
(2)对外来单位及人员未按照招标邀请函的明确要求来提供资质证明的行为,给予罚款100至2000元。
(3)对外来单位及人员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串标的行为,将取消该单位今后在公司投标的权利,并给予罚款1000至3000元。
2. 安保部
(1)对外来单位车辆未经批准随便长时间占道的,未按照后勤安保部规定的速度、线路行驶的行为,处以罚款50至200元。
(2)对外来单位车辆出现防火帽脱落及损坏防火帽的行为,处以罚款50至200元。
(3)对外来单位车辆发现过磅作弊的行为,处以罚款200至1000元。
(4)对外来单位及个人出现乱拿乱用或偷盗场内物资的行为,处以该物资原价10倍金额的罚款。
(5)对外来单位及个人未经批准进行拍照、录像的行为,处以罚款500至1000元,并没收所有的照相录像器材。
(6)对外来单位及人员在厂区内发生酗酒、打架、斗殴事件的行为,对其责任方处以罚款500至1000元。
3. 销售部
(1)对外来单位及人员出现不服从公司相关单位管理乱排放的行为,处以罚款200至10000元。
(2)对外来单位及人员存在原料供应作假的行为,处以罚款200至20000元,并降低客户信用等级,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供货商资格。(3)对外来单位及人员行贿公司营销人员的行为,处以罚款2000至10000元,并取消其供货商资格。
4、安全部:
安全部负责对承包商施工现场违章行为按照承包商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5. 供应部
(1)对外来单位出现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的行为,按照合同约定的处罚额度给予处罚。
(2)对外来单位及人员出现未按照规定摆放废料及退料的行为,处以罚款100至500元。
9. 其他
外来单位及人员引起公司损失的其它行为,可参照同类行为罚款标准进行处罚。
对于拒不执行管理规定、不接受处罚且不按要求整改的单位和个人要加倍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工整改。
对外来单位及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责任在相关单位的,按公司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五条 管理流程
各单位建立《外来单位及人员违反相关规定》台账。当公司相关单位人员发现外来单位及人员违反相关规定时,采取由职能归口管理单位牵头,相关单位配合处理的办法。具体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管理:
1. 填写《山东成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处罚通知单》(见附件),写明外来单位及人员违反的相关制度的条款并要求其签字确认,经办人员签字确认,经办人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报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核。
2.将处罚通知单第三联转交至财务部,并将违反相关制度的外来单位及人员领至资产财务部进行交款。
第六条 相关奖励
1. 奖励范围
针对第四条第2款第3、4项,第四条第5款第1项按奖励标准进行相关奖励。
2. 奖励对象
公司全体员工。
3. 奖励标准
(1)厂区内吸烟、点蚊香等有明火行为的罚款,按照实际到账额的100%给予奖励。
(2)偷盗行为的罚款,实际到账额不超过1万元,按照50%给予奖励;实际到账金额超过1万元至5万元的,在0.5万元基础上超过1万元部分按照30%给予奖励;实际到账金额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在1.7万元基础上超过5万元部分按照15%给予奖励;实际到账额超过10万元至100万元的,在2.45万元基础上超过10万元部分按照5%给予奖励;实际到账额超过100万元的,需上总经理办公会讨论按讨论意见给予奖励。即如下表所示:
实际到账金额x(万元)奖励金额(万元)10﹤x≤150%x21﹤x≤50.5+(x-1)×30%35﹤x≤101.7+(x-5)×15%410﹤x≤1002.45+(x-10)×5%5x﹥100上总经理办公会讨论3. 偷盗未遂行为的罚款,由后勤安保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奖罚意见,经相关单位讨论后报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4. 相关单位职责
(1)安全部:负责办理因在厂区内吸烟、点蚊香等有明火行为罚款的奖励。
(2)安保部:负责因偷盗(含偷盗未遂)行为罚款的奖励。
5. 相关奖励每月上旬由安全部、安保部分别将上月奖励情况进行汇总报企业管理部。
第七条 本办法由企业管理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