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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30日,全联并购公会、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发布了《并购蓝皮书:中国并购报告(2021)》。
蓝皮书分析指出了我国民营企业并购现状的三个主要方面。
(一)海外并购遇阻
受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并购市场随之降温。与此同时,发达国家对外商投资实施的监管和审查也更趋严格,地缘政治风险激增。2020年1月13日,美国财政部代表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正式发布了实施《外国投资风险审查现代化法案》()的条例,并于2020年2月13日生效。在欧洲,《欧盟外资审查条例》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中国“量身定做”的。在这种情况下,中企并购数据大幅下滑。路孚特()的数据显示,2019年中国企业的海外并购交易规模为410亿美元,金额比2018年减少了近一半,不到2016年峰值的五分之一。其中,中国企业在美国的并购交易额比2018年下降了80%,降至20亿美元。美国波士顿咨询公司2019年并购报告指出,来自中国的海外并购投资额下降78%,交易数量下降31%。另据理脉数据,2020年上半年,中国A股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跨境并购交易共计41项,涉及交易金额共计约15.41亿美元,与2018年的126项和2019年的56项相比,分别同比减少了67.46%和26.79%,降幅显著。2020年上半年跨境并购交易中,民营性质的企业并购交易数量超过75%,远超其他性质企业。与2018年和2019年同期相比,民营企业跨境并购项目分别同比下降70.30%和35.42%。
中国民营企业在外扩张遇到明显挑战。在美国持续对中国科技企业的打压下,字节跳动收购.ly的业务遭遇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的审查,并被要求强制出售字节跳动的美国业务。豪掷千亿在海外投资的万达、海航等民营企业也在逐渐收缩战线。2020年11月25日,随着芝加哥物业项目完成出售,万达集团已将其海外地产项目全部清空。
(二)并购纾困持续
受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融资环境趋紧、市场变化、贸易战等多重不利因素影响,民营企业流动性危机增强,2020年突如其来的疫情也令民营经济雪上加霜。民营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破产重整占到了八成以上。
民营控股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数量创新高。2018年四季度以来,A股上市公司控制权转让市场热度不减。统计显示,2019年全年A股披露控制权变更的上市公司共计165家,同比增长19.57%。其中,新披露控制权变更的民营控股上市公司为139家(同比增长33.65%),占比84.24%。2020年,国有资本入主的浪潮并未结束。据不完全统计,相关案例多达62起,相关市值3269.8亿元。2019年在民营控股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变更中,以协议转让和协议转让外加表决权委托(或签署一致行动人、认购定增)的方式导致控制权变更并完成过户的有53家。从溢价率绝对数值看,2019年溢价转让占比虽然超过六成,但平均溢价率仅为13.5%,相较2018年整体溢价率33.17%有显著下降。其中,2019年出现多达18起折价转让案例,占比高达34%,占比创下新高。
近两年,民营企业尤其是大中型民营企业进入破产重整、债务重组的数量显著增加。在上市公司层面,据上证报资讯统计,2019年,A股市场共计48家上市公司涉及破产重整,其中10家的重整主体是针对旗下的子公司,15家的重整主体是上市公司,23家的重整主体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2016~2018年,涉及破产重整的上市公司(其中包括子公司或其控股股东)数量分别为11家、15家和23家。截至2020年10月,另有14家上市公司启动了破产重整相关工作程序,控股股东启动破产重整的公司共计15家,还有19家公司的子公司启动破产重整,加上2019年已启动破产重整但是尚未结束的50多家公司,沪深两市涉及破产重整的公司已近100家。除了上市公司,一些全国知名的民营企业也不得不面临重整的窘境,比如精功集团、亿阳集团、中南集团、银亿控股,而这些均是当地赫赫有名的龙头民营企业。
无论是控制权变更继续火爆、溢价率大幅降低、折价交易频现,还是破产重整集中涌现,都反映出民营经济的流动性危机还未过去,并购纾困、破产重整等依旧是民营企业并购的重要手段。
(三)并购扩张与反垄断并存
经济学家乔治·斯蒂格勒说过:“没有一个美国大公司不是通过某种程度、某种方式的兼并而成长起来的,几乎没有一家大公司主要是靠内部积累成长起来的。”从国际经验看,并购是美国公司的典型成长之路,五次并购浪潮造就了美国一大批产业巨人和跨国公司,也推动了美国的产业变迁、经济转型和持续繁荣。我国正处在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的关键时期,迫切需要新的龙头企业的崛起,以提高行业集中度,培育新兴行业,优化资源配置,改善产业结构组合。但与此同时,并购扩张与垄断相伴而行。
我国现行反垄断法施行于2008年,距今已有13年之久。面对当今快速发展变化的经济形态,过去的法律法规已经难以适应。在互联网领域,反垄断的呼声日益高涨。2020年12月1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明确提出“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这一会议精神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得到重申。2020年12月14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阿里巴巴投资公司收购银泰商业、腾讯控股的阅文集团收购新丽传媒、顺丰旗下丰巢网络收购中邮智递3起并购案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集中给予行政处罚。此前,市场监管总局还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这一系列举动昭示着平台强监管时代正在到来。
如何针对平台经济的行业特点实施有效监管,是各国监管者面临的共同难题。近年来,谷歌、脸书、苹果、亚马逊等巨头在欧美遭到多次反垄断调查,也被开过巨额罚单;脸书和谷歌在美国还面临大规模反垄断诉讼。最近,欧盟委员会提交两部法律草案——《数字服务法案》( Act)和《数字市场法案》( Act)。中国在2020年初公布的《〈反垄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专门加入了互联网反垄断条款,明确了“认定互联网领域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还应当考虑网络效应、规模经济、锁定效应、掌握和处理相关数据的能力等因素”。《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也将一直处于监管“灰色地带”的协议控制(VIE)架构的经营者集中纳入反垄断审查的范围。这些新动向,都是适应具体业态的举措。民营互联网企业在不断扩张并购的同时,头顶也终于悬起了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
(参见《并购蓝皮书:中国并购报告(2021)》p223~225,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1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