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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其它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天门市岳口潭湖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托湖南绿鸿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天门市岳口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目前报告书初稿基本完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现进行第二次公示。项目报告书简本附后,向公众提供项目概况、环境影响、环保措施等方面的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规划 1 号路与8 号路交汇处,在原二期预留地新建调节池、事故池、事故水处理措施和提标建构筑物。项目服务范围为岳口工业园区及岳口镇镇区。规划2020年:工业园区服务面积6.17km2;岳口镇区服务面积18.83km2。对现有1.25万m3/d 岳口污水处理厂前端增加调节池、事故池、事故应急处理设施、并改造生化工艺段的水解酸化池,后端增加一级 A 提标升级设施。污水处理厂设计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2002)一级 A标准。
二、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2.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环境空气
项目施工对施工场地周边的环境空气可能会造成一定的影响。施工期造成的大气污染是短暂的、可恢复的,施工结束后,影响将随之消失。
(2)地表水
由于施工驻地时间较短,生活比较分散,生活污水排放点多、量少,施工期间应采取严格的管理措施,应在每个施工营地设置旱厕,并设置容积至少10m3的化粪池将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并初步处理,经项目现有污水处理工程处理后排放。
施工生产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上清液回用,喷洒在裸露的表土上,一方面起到降尘作用,另一方面对场地的压实和沉降起到有利作用,避免施工废水排放造成水环境污染。在施工结束后,施工污水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即可随之消除,在施工期间造成的影响也会在短时间内恢复到施工前水平。
(3)噪声
本项目在施工期间产生的噪声对周围敏感点声环境不会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
(4)固体废物
各施工阶段的固体废物只要集中临时堆放、及时清运,回填或利用,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2.2、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污水处理厂恶臭
本项目正常运营时,项目产生的恶臭对周围环境空气和环境敏感点影响较小。
卫生防护距离:本评价建议项目恶臭产生单元卫生防护距离均设置为200m。根据项目恶臭产生单元与周围环境敏感点的位置关系,本项目周边敏感点均在200m卫生防护距离范围之外。同时,应统筹协调政府规划及相关部门将该卫生防护范围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的控制区,不得再规划建设居民区、疗养地、文教、医院等敏感建筑物。
(2)地表水
在实现达标排放的前提下,该污水处理厂排放的污水经处理达到-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一级A标准后对潭湖沟影响较小。
在非正常排放情况下,潭湖沟中COD和氨氮预测值均大大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2002Ⅳ类标准要求。这主要是由于潭湖沟属于小河,自净能力较差,水环境容量较小,因此,应严禁污水处理厂废水超标排放。
建议对潭湖沟水环境每季度进行实时监测,若潭湖沟水质在现状基础上有进一步恶化趋势,则对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进行及时调整,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水质要求,必要情况下要求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水为Ⅳ类水体标准要求,防止潭湖沟水环境继续恶化。
(3)噪声
本项目在运营期间产生的噪声不会对周围敏感点产生影响。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产生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的处置或综合利用,处置率为100%,对周围环境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5)生态影响
项目运营后对城市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以正面影响为主,负面影响主要表现在对排污口附近水域水生生态的影响方面,对陆生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小。
三、污染防治措施评价结论
3.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规划控制措施
根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91)的规定,本项目主要污水处理构筑物须设置200m的卫生防护距离。
目前项目厂界外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现状主要分布有道路、绿地、荒地等。结合岳口工业园用地规划控制情况,本项目周边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学校、医院、居民点等敏感建筑。
根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用地现状及规划情况,在防护距离范围内周边企业不得建设办公楼、员工宿舍楼等企业生活配套设施,增加绿化用地,尽量降低恶臭污染的影响。
(2)工程除臭措施
根据污水处理厂构筑物的特点,须对主要污水处理构筑物废气进行加盖收集,进行除臭处理,具体措施如下:
①采生物滤池除臭设备进行处理,设置1套设备,1根排气筒。脱臭风管采用埋地敷设,从构筑物引出接生物滤池除臭设备,排气筒高度为15m,并安装抽气系统。
②主要污水处理构筑物加盖全封闭,并设置抽气装置,换气次数为6次/h。
(3)工程管理措施
①污水处理厂可以采用一些有效的管理措施减少臭气对环境的影响,如脱水后污泥应及时运出厂区,在厂区内存放不能超过一天;堆放点建成能遮阳挡雨的半封闭式堆放点;各除臭设施定期检修等;
②在厂区的污水处理区、污泥生产区周围设置绿化隔离带,选择种植不同系列的树种,组成防止恶臭的多层防护隔离带,尽量降低恶臭污染的影响。
3.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治理
本项目运营期,厂区废水主要来自污泥浓缩池上清液、污泥脱水机滤液及职工生活污水。对污泥上清液、脱水机滤液及生活污水通过厂内污水管道回送至进水泵房,进入污水处理系统重新处理。
在处理设施发生故障时,可将所有的污水并入其中的一套处理系统处理,减少事故时污水直排对潭湖沟水质和生态造成的影响。为保证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转,要求处理后的水质必须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2002)及其修改单中一级A排放标准。
(2)尾水消毒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对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消毒的要求("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应结合实际采取加氯或紫外线、臭氧等消毒灭菌处理,出水水质粪大肠菌群数小于10000个/L")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2002)及其修改单对粪大肠菌群数指标的要求,污水处理厂出水必须进行消毒杀菌处理。本项目采用紫外线消毒方案作为污水消毒处理方案。
(3)在线监测
原有工程已安装COD、NH3-N及污水流量在线监测装置,保证污水处理厂出水的稳定,一旦出水水质指标出现异常,可判断处理工艺出现问题或运行的机器设备出现故障,便于工作人员及时处理以保证处理出水的稳定,减轻对受纳水体的污染。
采取以上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本项目运营期不会对受纳水体造成较大的影响。
3.3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场地包气带土层应以粉土为主,其渗透系数约为0.5m/d,渗透系数较大因而包气带的防污性能较弱,说明浅层地下水较容易受到污染。若建设单位施工时对污水管网、处理构筑物池体施工管理不严格,造成管线接头密封不严或采购的管材不合格等,均可能造成输运管线破损,造成污水外泄,或者车间或堆场地面防渗工作未达到相关标准要求,污水中的污染物会以较快的速度穿过包气带进入浅层地下水,对浅层地下水的污染较为明显。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进行设计,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
3.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工程分析,项目尾水管道运营期对声环境的影响主要来源于尾水流动产生的噪声,其噪声源强较弱,基本可以忽略。噪声主要来源于鼓风机、空压机及各类泵产生的机电噪声。建设单位应选择低噪声设备并设置分隔独立的操作控制间,加设减震隔音、消声等装置,降低设备噪声强度。
3.5、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污泥送至天门市黄金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项目进一步脱水处理后外运处置,收集后送至天门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填埋,不排放。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栅渣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集中收集后清运至垃圾中转站,然后经压缩后,运至垃圾卫生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处理。
在采取上述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合理处置,对周围环境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四、环境风险评价结论
本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主要针对:(1)在污水检查井等设施的维护检修工作中,工作人员易发生H2S等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故;(2)污水处理系统因机械故障、停电等将会造成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水体,形成非设计条件的事故排放情况;(3)项目尾水管道破裂导致尾水外溢。在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的相关内容后,本项目可有效的降低环境风险产生的不良影响。
建设单位在全面落实项目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及强化项目风险管理的情况下,项目的环境风险水平是可以接受的。
五、产业政策与规划相符性
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选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要求。
六、项目可行性结论
通过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分析评价,项目在建设与运营过程中,会产生废水、废气、噪声等环境问题。建设单位严格贯彻报批后的《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措施,按照"三同时"的要求和按照清洁生产的原则,结合节能减排精神和建设两型社会要求,全面落实项目各类污染物的治理设施及生态保护设施的建设工作,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则可以有效控制各类污染源及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保护当地生态环境,不会对周围环境保护目标产生明显影响。
本项目尾水排入潭湖沟,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本项目在拟选厂址内按照拟定的处理工艺及处理规模进行建设是可行的。
七、公众查阅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方式
7.1、查阅方式和期限
本次公示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非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不在本次征求范围内。公众可以通过信件、E-mail、电话、传真等形式查阅报告书简本并反馈意见。
公示征求意见有效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来信来电时请提供个人真实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