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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9月,住建部正式批准《建筑环境通用规范》(简称《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5016-2021,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该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要求必须严格执行。据笔者查验,该规范是国内首个对建筑环境质量的一个总体性、全面性、严苛性的要求。
现代生活中,我们居于建筑室内的时间越来越长,室内环境直接影响人群的健康安全、舒适性、以及工作或学习效率,环境质量越来越受到人群的关注。《规范》以保障建筑环境安全健康,提高居住环境水平和工程质量为目的而制定,对室内包括热湿环境、光环境、声环境和空气质量环境等进行了明确的底线性控制要求,尤其对于越来越多的全装修住宅、办公楼及其他公共建筑,以及工业类办公辅助建筑的设计、建设和相关建筑用材料部品等相关行业都具有约束性要求。
《规范》全文已在住建部网站全文公开(),对于一些主要环境参数指标要求,下文列明部分环境质量要求可参考。
1. 声环境
(1)来自建筑物外部噪声限值
(2)建筑内部
2. 空气质量环境(7参数)
该限值规定与更新版的-2020一致,具体可参考(新版本《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 50325发布,有哪些点需要注意? - 知乎 ())
3. 光环境
(1)采光等级
(2)照明设计要求
(3)室外照度要求
4. 热工设计
主要对不同建筑气候区进行保温、放热、防潮设计要求(略)。
附: 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如下为相关标准同时废止的规定条文:
(1)《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2013第4.0.2、4.0.4、4.0.6条
(2)《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第7.3.1、7.4.1、7.4.2、7.5.3条
(3)《民用建筑隔声设计标准》GB 50118-2010第4.1.1条
(4)《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2016第4.2.11、6.1.1、6.2.1、7.1.2条
(5)《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20第3.1.1、3.1.2、3.6.1、4.1.1、4.2.4、4.2.5、4.2.6、4.3.1、4.3.6、5.2.1、5.2.3、5.2.5、5.2.6、5.3.3、5.3.6、6.0.4、6.0.14、6.0.23条
(6)《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第3.1.8、7.1.1、7.1.4、7.1.6、7.2.3、7.3.1、7.3.2、7.4.1、10.1.3条
(7)《体育场馆照明设计及检测标准》JGJ 153-2016第4.4.11条
(8)《体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354-2014第9.1.4(1)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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